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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11-29 22:14:24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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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镇村级财务行为,应制定规范的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金包括村级原有积累、发包收入、直接经营收入、资产设施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国家或有关单位拨入的资金、借贷收入、外来投资和其他收入。

  2、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账。凡属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收款时应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经营性收款收据;非经营性收入应出具区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安庆市大观区村民委员会专业收款收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筹资筹劳专用收据。

  3、村集体领用的所有票据由村报账员保管。领用票据时,要注明日期、号码、份数,由领用人签名。票据用完后,村报账员应将票据存根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中心)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以明确责任。

  4、开出的收款收据要按时报账,各项收入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足额、及时上交至镇“三资”代理中心进行核算。严禁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村收取的现金收入应当在2日内存入镇“三资”代理中心银行账户。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财务实行审批及限额制度。

  2、所有开支票据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由村主任审批。一般1000元以内的开支直接报村主任审批(村主任经手的发票要由书记审签),1000—10000元的开支经村两委会研究后由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共同审批;1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审批。

  村集体投入的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事项先由村两委会研究编制初步预算方案,3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单笔金额1万元以下、批量2万元以下的财产物资采购,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做好记录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批量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财产物资采购,按“四议两公开”和招投标程序操作,并进行验收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审批。

  3、村集体支出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是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据。各村每月报账前,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镇“三资”代理中心不得付款、入账。

  4、坚决控制新增债务,对于大额举债,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操作。

  三、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村集体资金管理设会计、出纳和村报账员岗位。

  1、“三资”代理中心会计应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会计法》等国家的财经法律以及《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和本乡(镇)关于村集体财务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科目按月在“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内进行记帐、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

  (3)编制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以及做好年终收益分配决算工作,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收集建账的资金收付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完整、合法的票据,并有经手人、证明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批人的签名。禁止以白条或不规范票据入帐。

  (5)做好每月与出纳的存款和现金余额的核对工作。做到帐据、账款、帐实、帐表、帐帐五相符。根据数据审核员核实的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备份数据。

  (6)负责将村集体“三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支付凭证、用款申请、经济合同、招投标文书、验收资料、照片等原始资料进行扫描录入系统。

  (7)紧密结合各村集体经济活动情况,对各村集体的“三资”状况进行简要分析,为乡(镇)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8)为各村集体经济秘密和“三资”数据的安全,未经许可,不得将各村集体“三资”数据以任何形式带出本单位或对外提供。

  (9)加强村集体债权债务监管,制止不良债务发生。

  (10)协助各村集体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及财务公开档案的建档工作。

  (11)负责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规范“三资”档案管理。

  (12)认真做好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2、“三资”代理中心出纳应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各村集体账户的设置。

  (2)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将各村集体上交的收入款项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私自利用职权借出公款,不得以白条抵库。

  (3)审核村集体提出的用款计划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专款专用,支付凭证(支票)金额是否超出存款余额等。

  (4)负责村集体各项支出单据的`初审,票据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批人的签字,是否注明支出用途。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拒收退回,手续不全的不得报销。

  (5)及时记好村集体存款、现金日记账,做到不漏记、不错记,每天盘点存款、现金余额,保证账款相符,月底做好记账凭证,报“三资”代理中心会计,每月一次与“三资”代理中心会计核对各村集体存款、现金余额。

  (6)负责村集体收款收据和支付凭证的领购和核销工作。

  3、村报账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本村各项收入的结账工作,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将各项收入款项及时送存“三资”代理中心,不得私设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收坐支。

  (2)负责本村各项支出单据的审核,票据是否正规、合法、有效,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村委会主任的审批签字,是否注明支出用途,做到先审批后付款。

  (3)负责本村各项收入和支出单据的报账工作,按月报账。

  (4)负责本村存款和现金流水账的登记工作,做好本村财务公开及归档工作。

  (5)负责本村、组收款收据和支付凭证的管理。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的所有财务活动都要实行公开。

  公开内容必须全面、详细、真实可靠。现金、银行存款以及财务收支应按出纳账进行流水公开;征地补偿费、债权债务、救灾救济款、干部报酬、固定资产购建等重要财务事项及多数群众或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逐笔公开。

  公开保存期不少于7天,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

  2、村集体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因地制宜、群众明白”的原则,以设立固定公开栏、定期张榜公开为主,也可采取发放“明白纸”公布到户以及会议、广播等其他形式,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3、村集体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财务公开:

  (1)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账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

  (2)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三资”代理中心会计应共同在财务公开表上签字(盖章)。

  (3)由“三资”代理中心会计协助村报账员将财务公开表进行公开。

  (4)村委会主任应在财务公开后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4、建立财务公开档案,财务公开档案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三资”代理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各一份。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 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 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 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 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 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 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 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 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第二章 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条 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第十一条 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第十二条 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十三条 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第十四条 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第三章 村账乡代管制度

  第十五条 “村账乡代管”由乡农经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第十六条 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第十七条 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第十九条 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第四章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第二十一条 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第二十二条 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四条 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第二十七条 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第二十八条 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二十九条 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第三十条 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第六章 民主理财制度

  第三十一条 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第三十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 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四条 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第三十五条 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第三十六条 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第八章 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第三十七条 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第三十八条 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第四十条 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第四十二条 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第九章 票据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第四十四条 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第四十五条 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第四十六条 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第四十七条 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章 财务审计制度

  第四十八条 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第四十九条 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第五十一条 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了加强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5)土地补偿;(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8)救灾、救济、扶贫款;(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内(含2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后,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及村理财小组审核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支两委申报,片长及驻村干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须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按期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村级财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存电子文档备查。

  4、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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