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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条例
为进一步严肃乡镇机关纪律,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应制定规范的乡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乡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乡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篇1
根据岚综委办[2015]15号文《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对2011年我镇党委政府65号文的考勤制度重新修订,2017年的机关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管理
1、脸谱面签:上班时间一天四次签到与签退制,分别是上午8:00前、中午12:00后、下午夏令时3:00(冬令时2:30)前、夏令时6:00(冬令时5:30)后。
2、迟到、早退与脱岗:规定签到时间以后15分钟内视为迟到,15分钟后视为缺勤;规定签退时间前视为早退;上班时间镇纪委效能办抽查不在岗的为脱岗。
3、学习、会议与活动:执行现场点名制,以现场到位情况为当天考勤。
4、临时集中:遇紧急情况或上级临时任务时,以通知时间为准,现场点名。
5、同一工作日考勤优先次序依次为:现场点名、效能抽查、脸谱面签
6、缺勤:现场点名缺席的、上班时间不参与脸谱面签的、未按规定时间签到与签退的、迟到(或早退或脱岗)累计6次的`。
三、请销假制度
分婚假、丧假、产假、病假或事假。请假3天以内由镇分管机关效能领导审批,请假5天以内由镇主要领导审批。病假需附上病历证明。事(病)假累计超过8天/年的,冲抵次年的休假天数。
四、效能督查
镇纪委与效能办不定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机关效能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教育;对情节严重的,按《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五、结果运用
按照“岚综委办[2015]15号《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三)考勤结果使用”严格执行。
乡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严肃机关纪律,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促进全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机关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每天上午上班签到一次,下午下班签退一次。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请自觉在奉化区公务员考核系统上签到、签退,不签到、代签视为缺勤。具体上下班时间为:
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15;
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45。(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干部考勤情况每月进行公示,全镇所有临聘人员参照执行。
二、请假制度
1、程序要求。班子成员请假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各办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包含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假半天以内(包含半天)由各办线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3天由镇党委副书记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批准。所有事假都需填写书面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同意后交由党政办备案存档。
2、病假。病假超过3天需出具医疗机构有关证明,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年休假。对象为工作满1年以上的行政、事业干部,在安排年休假时,要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又要服从组织安排。累计事假5天(包含5天)以上视其同等天数的年休假予以抵扣,其未休假完的假期按相关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4、产假。女方产假128天(包括产前休息天数),男方可请15天的护理假。
5、婚假。机关干部职工享受婚假3天(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丧假。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后,给予3天的丧假。
7、探亲假。对象为工作满1年以上的机关干部职工且配偶或父母与自己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
8、因私(因公)出国出境,一律由镇主要领导批准。
9、行政、事业干部手持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一律送交镇组织办统一管理。如办理出国出境者,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到镇组织办领取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返回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交回镇组织办,否则今后将不予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三、违规处理
1、机关干部职工需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事务的`,须及时告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并如实反映在干部出勤公示栏上,否则按早退处理;外出不请假、办公室无理由找不到人一律按早退处理,对无故迟到、早退累计2次者按旷工1天处理。
2、因特殊情况,节假日需加班时,机关干部职工未经请假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因情况特殊,当时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在回单位上班后3天内进行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一年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的,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5天或无故迟到、早退10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档次为不称职(不合格);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5、对严重违反四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第一次扣发考核奖金500元;第二次扣发考核奖金1000元;第三次辞退临聘人员,行政、事业干部考核定位基本称职(合格)。如被区级以上(包括区级)部门查实,第一次扣发考核奖金2000元;第二次扣发考核奖金5000元;第三次辞退临聘人员,行政、事业干部考核定位不称职(不合格)。
四、备注说明
1、本制度由镇督察考核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乡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篇3
1、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安排,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要按时签到,到点不签到者,视为缺勤。除公务安排外,无故不签到的,一次给予批评,二次给予相应处罚。党政办公室每周汇总签到情况,呈报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2、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副科级以上干部轮流带班,带班领导要随时了解带班期间的值班情况,如出现脱岗现象,首先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
3、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替班和擅离职守。因失职造成失误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要做好电话、文电、报刊的.接传和来人接待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应急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意见抓好落实。
5、值班人员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离开办公室时要检查门窗和办公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主动联系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理。
6、值班人员要搞好办公室、值班室的卫生,保证环境整洁。
7、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须与其他同志对调,并提前向带班领导、主持机关工作的负责同志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对调,并告知党政办公室。
8、要切实增强带班、值班、出勤的自觉性和纪律性,维护机关正常运转和良好形象。日常带班、值班和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搞好督查落实,做好记录。发现值班人员值班不到位、违反值班制度或未经领导同意无故缺勤的,提出严肃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理。
9、值班人员必须于当日下午6:00前到党政办公室接班,次日8:30交班,不得提前离岗;值班时间随季节进行适当调整。逢周日休息时,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无故不到岗。发现1次无故不值班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2次开始,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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