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加班与考勤>《乡镇机关效能考勤制度

乡镇机关效能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21:52:21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乡镇机关效能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乡镇机关效能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管理

1 .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未经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缺勤,无故不上班或无故超假的视为旷工;

2 . 上班期间,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天上午7:50—8:10(星期一7:50—8:30)、中午2:50—3:10必须到镇办公室签到,下午5:50—6:30到镇办公室签退(非暑期,下午签到时间上延30分钟);

3 . 包村工作队、计生专干早上签到,中午和下午不签到(签退);

4 . 实行两委成员考勤带班制度,带班的监签领导按AB岗设置,A岗为正班,B岗为副班,如遇A岗带班领导有公事或者私事请假,A岗可自行协调B岗替监;如AB岗都有事,可按值班表往下轮流。事后办公室安排补班,没有当值的AB岗要在下周两委会上向其它两委进行说明;带班领导当天必须在岗住镇,时间从当天8:00至次日8:00(带班领导为处理全镇范围内发生事情的第一责任人);

5 . 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在当天17:30前,告知第二天带班监签领导,如果第二天带班的A岗监签领导有事要及时通知B岗替监;

6 . 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时签到(退),下乡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回镇签到等情况(请假的以“请假条”为准),必须向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事由,由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用电话告知带班领导并说明情况,带班领导应在“签到表”中注明该干部去向;

7 . 带班领导对监签工作负责,对没有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同意的请假条一律作缺勤处理,如确有请假而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又无法签字时,须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电话告知监签领导;若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暂时无法联系上,由负责机关内勤管理的领导核准为主;

8 . 签到时由当天带班领导监签,签到时间结束后,带班领导必须对照请假条在签到表上填写“本日缺席”人员的具体名单,并在“监签人”上签名后才能将签到表存档备案;

9 . 值班领导与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完成值班期间的信息上传下达,突发事件处理及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迟到、早退1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1分;空岗1次扣3分;被上级查岗通报或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干部管理不力,虚报、瞒报、不兑现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奖惩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10 . 办公室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效能办,效能办每周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主要通报请假情况和缺勤情况,通报前要向两委会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

具体详见花发[2015]4号文

四、效能督查

1 . 上班情况督查。 镇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若下乡人员在15分内不能到达督查点(一般指村部)、内勤人员在10分内不能到达办公地点,视为不在岗,缺勤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2分;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 . 会议情况督查。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并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签到)工作,并将督查(签到)情况报镇效能办备案。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3 . 其他活动督查。 对党委、政府组织的一些临时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镇效能办要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督查。

五、结果运用

要把考勤纳入年度绩效评估、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体系管理范畴,将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违反考勤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

效能办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动时)对以下违反《花坪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 . 工作人员若一周内缺勤或缺会3次的;

2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1次的;

3 . 两委成员监签不及时、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累计3次的(并要在两委会上说明原因);

4 . 办公室值班人员没有及时通知第二天带班领导的,办公室负责统计的人员没有及时做好考勤统计的;

(二)诫勉教育制度。 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教育;同时,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效能办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

若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 . 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 . 一周内缺勤超过4次或一月内累计超过8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3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3次的;

4 . 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中,凡无故缺席或做与会议或活动无关的行为被督查到的;

5 . 两委成员监签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一年内被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

6 . 办公室值班人员因考勤统计和告知不及时被通报批评3次的。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 .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经教育无效的,单位可予以辞退。

(五)奖惩制度

1 . 工作人员若缺勤一次,在绩效考评中扣2分;

2 . 当年度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 . 当年度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给予待岗或调整岗位处理;

4 . 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没有履行好领导职责,对部门工作人员督查不力、疏于管理,造成该部门一年内违规受到效能告诫1人次的,对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效能告诫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对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且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在镇两委会议上说明原因并作出书面检讨;

5 . 1年内事假累计超过48天的、事假和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不发给考勤奖。1年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 . 成立机关考勤督查组,负责机关考勤工作,考勤督查组组长由纪委书记田维雄担任,组员由宋宇航、滕荣华、黄东组成。若妨碍或干预机关作风和工作纪律督查及处理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当事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25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乡镇机关效能考勤制度2015-08-11 23:32 | #2楼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诏委办[2012]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对乡机关考勤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一、考勤对象

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出勤时间

上午签到为8:00至8:30,上午下班时间为11:45;下午上班时间为3:00,下午签退时间为5:45至6:30(根据国家规定变化相应调整,调整时间再另行通知)。

三、考勤办法

(一)考勤由乡党政办负责

乡党政办负责将每月考勤情况汇总备案,并填好《诏安县干部职工考勤情况汇总备案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监督,并送组织部和县、乡效能办备案。

(二)出勤登记

1、乡全体干部职工上班、下班和驻乡值班统一在乡党政办签到(退)。采取指纹机考勤、党政办考勤员监督及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勤登记。若遇到特殊情况,由党政办考勤员负责以签到(退)表进行出勤登记,不准代签。

2、值班分三组共同进行,第一组由9位领导带班,每班4-6人,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果确实有事,可以临时与其他人调换,晚上必须住在乡政府,正常上班值班时间从下午5:45至次日8:30,节假日期间从上午8:30至次日8:30(详细名单和值班时间见附表1)。第二组由乡女干部职工加强节假日值班,每个节假日2人参加,轮流进行(详细名单和值班时间见附表2)。第三组主要由乡党政办人员值班,要求党政办值班人员必须在党政办值班,协助当天值班领导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并做好记录(详细名单和值班时间见附表3)。

3、因公事不能到乡签到(退)的,要事先告知党政办考勤员登记,并由考勤员负责核实;上班时间因事外出需提前向乡党政办报备,若外出未报备,并经查岗发现一次给予扣款100元处理。

4、凡乡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有事需向乡党政办提交书面请假条,请假条需由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开会实行签到或点名制度,凡没有到位者,均按迟到或缺勤论处。

5、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

(三)出勤情况计算

1、迟到、早退:超过签到时间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旷工:①无请假而缺勤为旷工;②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超过规定时间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③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单位被发现,以旷工论处。

四、请销假制度

1、乡领导班子成员的请销假由书记或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应填写《诏安县领导干部请假呈批表》,送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2、干部职工的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请假2天(含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填写请假条报党政办备案;三天以上报乡长或书记审批。干部职工请病假须持医院相关证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期满后,须办理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应提前报告,续假与请假审批权限相同。因公务外出按程序实行口头报告。

3、乡干部职工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婚假为15天,夫妻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婚假为7天;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女方产假为180天(6个月),男方照顾假为10天,未达到晚育或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4个半月),男方照顾假为7天。

4、请假手续一律由请假人在请假前填写书面请假条,经审批人签字后送交党政办考勤员收存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由分管领导提前告知党政办,事后再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五、奖惩办法

1、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每缺签到(退)一次(按旷工半天算)扣50元,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含4次)以上的,或缺签到(退)2次(含2次)以上的,或旷工1天(含1天)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迟到或早退8次(含8次)以上的,或缺签到(退)6次(含6次)以上的,或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属干部职工(临时工除外)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属临时工的,予以辞退处理。

2、每月请事假(事假不含病假、直系亲属丧事假、法定婚假、和产假)累计2天以上者,从第3天起每天扣50元,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2天(特殊情况除外)。

3、乡纪委和党政办不定期组织人员督查干部职工的上班和驻乡值班情况,如发现干部职工在上班或驻乡值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按旷工1天论处,扣款1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被发现查实3次以上(含3次),属干部职工(临时工除外)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属临时工的,予以辞退处理。

4、以上所扣款项,从发放的绩效工资中扣除。每月5日前由乡党政办汇总后报乡主要领导和乡纪委确认,送乡财政所给予扣款处理。

5、考勤结果做为年终评先评优和每季度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

6、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给予适当的补休。

六、本考勤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

【乡镇机关效能考勤制度】相关文章:

乡镇 考勤制度05-18

乡镇机关考勤制度05-07

乡镇医院考勤制度05-14

乡镇签到考勤制度05-18

乡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05-12

乡镇农机站考勤制度05-06

乡镇行政机关考勤制度05-06

乡镇工作组考勤制度05-06

乡镇工作人员考勤制度05-08

乡镇中心校考勤制度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