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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_学生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2-11-28 21:55:5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管理制度_学生管理制度办法

  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可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管理制度_学生管理制度办法

  学生管理制度篇1

  一、四大纪律

  1、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唆使校外人员来校殴打学生,严禁打群架。

  2、不准下河下塘洗澡。

  3、不准谈情说爱。

  4、不准进“两室三厅”、网吧等有害于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

  二、公德规范

  1、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团结和睦;对待同学要有平等意识,要有爱心,要有豁达的心胸。

  2、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爱护弟妹,严于律已,平等待人。

  3、尊重别人的人格,不随便拿他人的东西。

  4、拾金不昧,捡到他人钱物要主动交还失主或学校。

  5、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攀枝折花,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6、不要随便进入他人班教室、寝室或教工住房、办公场所,如需进入,须经允许。办完事后立即离开。

  7、参加升国旗,学生集会等活动要认真、严肃、守纪,不能讲小话、迟到、缺席。

  8、服饰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有礼貌。

  三、学习纪律

  1、上课认真听讲,不准看与所学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准讲小话,不准打瞌睡,不准搞小动作。

  2、讲文明,有礼貌,尊敬老师,不准干扰老师上课和同学学习,在教室和其他庄严场所不准穿背心,穿拖鞋。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交班干部转交查堂老师。请假在5天以上必须经教导处批准,10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请假在45天以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4、星期六、星期天,要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分别参加活动,不得任意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凡是在教室的同学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看书学习。

  5、努力提高学业成绩,以扎实的基础迎接会考和高考。会考必须合格,否则不予毕业,不准参加高考报名。

  6、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四、体育锻炼要求

  1、认真贯彻《中学体育工作条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认真上好体育课,严格按体育老师的要求积极参加锻炼。为许穿拖鞋、皮鞋上体育课。

  3、认真做好晨操、课间操、眼保健操。集合要快,队伍要整齐,做操时动作要规范一致,不许讲小话,做操完毕应按体育老师的指令有秩序地退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各班的群体活动要按体育老师安排的内容认真完成。

  5、自觉参加适合个人特长的体育锻炼。

  6、自觉参加体育测试,保证合格,力争达标。

  五、学习、生活常规

  1、课堂纪律

  (1)闻预备铃,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把当堂需要的学习用品放在桌子的左角,坐端正。

  (2)上下课时,由值日生喊“起立”、“敬礼”,等老师回礼后喊“坐下”或“下课”。

  (3)服装整洁,夏天不准穿背心、拖鞋进教室上课,姿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或认真做作业,不准讲小话,做小动作,发言要先举手,回答问题必须起立,不得随便插嘴或上甲课做乙事。

  (4)上体育课,须在预备铃时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整队,集合要做到快、静、齐,不得穿皮鞋、高跟鞋、拖鞋上体育课,要刻苦锻炼,不得躲阳躲风,爱护体育器材。

  (5)上课迟到者,须经老师允许,才能进教室入座。

  (6)自习课不得随便出入教室,不准任意离开座位,要保持教室肃静,不得高声谈笑。

  2、寝室纪律:

  (1)除三厂一所及水口村的子弟外,所有同学都必须在校住宿,不允许在校租房住宿,违者严肃处理。

  (2)非经学生处和双方班主任认可,不得到他班住宿。

  (3)必须按时就寝,熄灯点响后,应保持安静,不允许大声吵闹,就寝时间不允许在外逗留。

  (4)就寝后关好门窗,起床后,要落好锁,注意安全,谨防失盗。

  (5)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准在寝室生火、接电线、装电炉。

  (6)按时起床,不睡懒觉,也不要求提前起床,以免干扰他人休息。

  (7)寝室是文明的窗口,要注意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地面要每天打扫,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换,摆放整齐。要爱护公物和他人用品。

  (8)同室学友应互相关心,彼此照顾,互相谅解,团结一致,共创文明寝室。

  3、文明就餐公约

  (1)住校学生必须到学生食堂开固定餐,不经学校同意,不准在校外饭店包餐,更不允许开流动餐。

  (2)按时就餐,不提前进食堂或在食堂附近等候开餐。也不故意拖拉,超过开餐的时间。

  (3)进入餐厅,要自觉购买饭菜,创造一种文明的环境,不得插队、起哄、敲碗。不离席,不讲话,不准随便端饭出食堂。

  (4)必须在餐厅集中就餐,做到三不掉(不掉饭,不掉菜,不掉汤)。

  (5)节约和爱惜粮食,剩菜剩饭要倒在规定的地方。

  (6)讲究用餐卫生和环境卫生,饭后每班要安排人员把桌面、地面打扫干净。

  4、卫生制度

  (1)教室、寝室及公共区卫生,坚持每天早晨一小扫,每周星期五下午一大扫。

  (2)不准随便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乱倒垃圾,不准把吃不完的饭菜乱倒,把吃不完成的馒头乱丢。不准用粉笔到处乱写乱画。

  (3)注意学习卫生,看书写字坐端正,胸部离桌子一寸远,看书眼睛离书本一尺远。不在走路、坐车时看书,不躺着看书。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四不;即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吃腐烂食物,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大小便。

  (5)教室必须经常保持干净,课桌、讲台、电教设备要摆设整齐,不在黑板和墙壁上乱写乱画。

  (6)寝室内务整理做到五条线:铺盖整洁一条线,衣服脸帕一条线,鞋子摆放一条线,水桶整齐一条线,严禁在寝室吃饭。

  六、学生考勤制度

  1、有病或有事要请假,事假必须有家长证明,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回校要及时销假,未经请假离校或假满不来校者,作旷课处理。

  2、遵守休息制度,如有五次迟到、早退或每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者,记旷课一节;缺一次早自习记旷课一节,缺一次晚自习记旷课两节;旷课超过十节以上者,则要受纪律处分。

  七、考试纪律

  1、考试时间一律不准请事假,如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和家长的请假条。

  2、考试时,学生要按既定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准擅自调换座位;考前十分钟预备铃,要作好考前准备(考数学时要带好圆规、直尺、三角板);开始考试一刻钟后未入场者,不准入场,作缺考处理。

  3、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走动,不准交头接耳、交换试卷、挟带和偷看别人试卷等,凡舞弊的,一经查明,除试卷作废处理外,分别根据情节和态度给予教育和纪律处分,期末不得评为三好学生和其他荣誉称号。

  4、考试时课桌上不得放课本、笔记,除试题字迹不清可以举手发问外,一律不得提出询问。

  5、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答卷,要首先写好班次、学号和姓名。字迹要工整,答卷的款式、规格和标点符号,都要符号要求;卷面要整洁,不合要求的要扣分(一般扣3~5分)。

  6、考生接到考卷后,要先看清题意;答题时,要沉着冷静;交卷前要仔细检查,防止遗漏和出差错。

  7、开考30分钟之内(以口哨为信号)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谈笑;如不接受教育,要适当扣除当堂考试科目的分数;闻下课铃声立即起立,让监考老师下位验收试卷后再出考场。

  8、无故不参加考试,作缺考论处(缺考者一律记零分)。

  八、公物管理与赔偿制度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对学校的一切公物,如图书、仪器、门窗、电化教学设备、体育器材等,不得私自拿走和破坏。

  2、教室里的课桌、凳子、清洁工具、黑板及门窗玻璃等设备,各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有人损坏或遗失,必须查明原则,分清责任,照价赔偿或加倍处罚。

  3、不准攀登树木,采枝摘花。

  4、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还需照价赔偿。对有意破坏公物或态度不好的,除按学校奖罚条例处分外,还要加倍赔偿。

  5、对于各教室内损坏或遗失的公物,一经查出,由个人负责,没有查出,由各班集体负责赔偿。

  6、赔偿和罚款价格由总务处根据当时价格酌情处理。

  九、文明礼貌公约

  1、服装要整洁,要求做到帽子戴正,纽扣扣好,鞋带系紧,不穿背心或拖鞋进教室。

  2、看见老师、同学要问好,与老师分别时要说“再见”,得到别人的帮助,借了别人的东西应该说“谢谢”。做了对不起别人的事应该说“对不起”,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应该道歉或赔偿。

  3、不吹口哨,不说下流话,不做下流动作。

  4、要尊重老师,不对老师评头品足,不给老师起外号,不准背后讲老师的坏话。当老师对自己进行思想教育时,要虚心听取老师的意见。

  5、对同学要团结友爱,不欺侮小同学、女同学。

  6、进办公室应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得入内。不乱翻老师的东西。

  十、学生奖惩办法

  (一)奖励

  为了加强正面激励,树立先进典型,决定对德、智、体全面发展,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异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

  1、奖励种类: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资金,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光荣称号。

  2、奖励条件:

  (1)凡政治思想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学雷锋,树新风”以及一切政治活动中表现出色,期评成绩各科及格,平均成绩初中80分以上、高中75分以上、体育劳动成绩良好以上者,授予“三好学生”的光荣称号。

  (2)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工作,热心公务,坚持原则,主持公道的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的光荣称号。

  (3)凡遵守团章,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起模范作用的`团员,授予“优秀团员”称号。

  (4)认真执行团的决议,坚持开展团队活动,积极做好团内外青年的思想工作,成绩优异的团支部,授予“优秀团支部”的光荣称号。

  (5)凡学风好,纪律好,团结好,卫生好,劳动好,锻炼好;及格率,达标率,后进学生转化率成绩显著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的光荣称号。

  (二)处分

  为了保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以及各项政治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决定对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

  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对受前四种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经本人申请,小组评议、班主任同意、学校行政会批准撤销其处分,但处分时间不得少于十周。

  1、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

  A旷课十节以上;B无故缺交作业十五次以上;C住宿生未经请假外出住宿三晚以上;D首先开口骂人引起口角纠纷;E吸烟喝酒;F劳动旷工或偷工减料;G破坏环境卫生,破坏学校绿化;H严重浪费粮食不听劝告;I多次违反各项常规,经教育不必影响不好者。

  凡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A对师长和职工有严重侮辱行为;B旷课20节以上或缺交作业三十次以上;C首先动手打人伤人;D赌博、谈情说爱、看黄色书刊;E偷摸盗窃;F严重损坏公物;G在教室、寝室、树木草丛中生火酿成灾祸;H拆毁学校围墙;I在校外违反交通规则、破坏公共秩序,影响极坏或私自下河下塘洗澡;J多次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屡教不改影响极坏者。

  决定上述各类处分时,必须做到两点:第一、看其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第二、看学生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决心。决定对学生的处分,必须由班主任申报材料,学生处、保卫处集体讨论,报请校长室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校申报材料,经县教委批准执行。一切处分决定均应截入学生档案。

  (三)考查办法

  为了使考查经常化、制度化、做到奖惩分明,决定采取以下几种主要考查方法。

  1、建立班主任责任制。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班主任昼固定不变,使其对学生的全面工作负责到底。要求班主任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至少进行3~5次谈话,搞1~2次家访或书信联系,写一次操行评语。印制班主任手册,让班主任分门别类记载学生情况,为思想教育积累素材。

  2、对学生的纪律、卫生、文体、劳动分别建立检查制度,检查早晚自习、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食堂、寝室纪律、环境区卫生和劳动场地等情况,逐日登记,定类记分,按时公布成绩,此项工作分别由学生处、教务处、体育组、医务室和总务处确定一位同志负责管理,各班所得分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的重要依据。

  3、建立民主评定制度。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定,对评出的典型应及时进行表扬或批评,被表扬或批评的学生,都须将情况记入学生手册,装入学生档案。

  4、建立学年评优制度。每学年第二期,全校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活动,并分别颁发奖状、奖品、奖章、证书和给家长送“喜报”。

  5、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学生从入学起,将其操行评语、学习成绩、健康卡片和奖罚情况逐期截入档案。

  6、学生处、教务处、团委会要加强学生管理,并根据具体形势、具体情况适时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使学生管理制度不断发展,更加完善。

  学生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研究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国科大与各研究所的高等教育工作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当:

  一、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的准备;

  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培养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三、 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资助;

  四、 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五、 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学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三、遵守学校学习、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励资助的相应义务;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七条 新生应凭国科大核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

  一、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

  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国科大或所在研究所请假;

  三、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报到后,所在研究所应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身份信息、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身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

  一、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二、复查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三、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报经国科大批准,取消其学籍。

  第九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

  一、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研究所批准和国科大备案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具有学籍;

  二、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在规定时间,提出入学申请,经核实并在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确认能够坚持学习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所在研究所提出,国科大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一、无故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的;

  二、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或病假一个月期满而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

  三、入学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

  四、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情节恶劣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六、无正当事由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

  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国科大和研究所的规定按学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申请暂缓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能如期注册,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二、无正当事由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

  三、经批准休学不按期履行复学手续的;

  四、超过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必修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记入本人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一、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按国科大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三、学生可以根据国科大或所在研究所与其他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间的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经国科大审核后予以承认;

  四、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或不通过,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因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三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的,国科大或所在研究所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无特殊理由,一般应当在所在研究所及录取学科专业完成学业。研究生所在研究所根据发展需求,或遇有指导教师调动等特殊情况,研究生可申请调整攻读专业。

  研究生攻读专业的调整,分下列情形进行:

  一、在一级学科内调整攻读专业的,由研究所批准,报国科大备案。

  二、跨一级学科调整攻读专业的,在申请调整攻读专业前应按照拟调整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研究所初审,报国科大审批。

  三、跨学科门类调整攻读专业的,在申请调整攻读专业前应按照拟调整学科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所初审后,需经拟转入专业所在学科群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报国科大审批。

  本科生主修专业选择及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一、毕业注册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二、 专业学位专业调整为学术型学位专业的;

  三、 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委托培养的;

  四、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六条 依据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双向选择的原则,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学习阶段前,所在研究所应为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并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变更,分下列情形依照所在研究所相关规定进行:

  一、研究生提出变更指导教师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管理部门认为理由充分的,征得新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予办理;

  二、指导教师提出解除指导关系的,学生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可允许学生重新选择指导教师;

  三、研究所提出变更指导教师的,应征得研究生本人同意;

  四、指导教师调动工作,研究所应以不影响相关研究生学业为原则,作出变更指导教师或作其他相应调整。

  遇有上述情形依照相关规定,不能在所在研究所重新确定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应按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研究生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研究所学习的,由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同意,报国科大确认理由正当,可以变更研究所。原则上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应在同一地区。

  第十九条 研究生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研究所: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毕业注册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学习的,由本人申请,所在研究所审核,报国科大批准,可以休学;因特殊原因,所在研究所认为应当休学的,由研究所提出,报国科大批准,可以休学:

  一、休学学生离开国科大或研究所,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或离所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国科大或研究所给予在学学生的待遇,所有相关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学生休学,一般以半年为限,研究生累计不得超过一年,本科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四、学生休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研究所提出复学申请,经研究所审核和国科大批准后,准许复学。学生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的,需经所在研究所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国家规定保留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硕士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过重修仍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或修读年限内累计出现三门及以上学位课不及格的;

  二、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过重修仍不及格的;或修读年限内累计出现两门学位课不及格的;

  三、本科生在校期间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含)以上的;

  四、在学位论文工作中,经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

  五、在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内未完成学业的;

  六、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七、经国科大或所在研究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八、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国科大或研究所连续10个工作日,未参加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的;

  九、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十、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生处或所在研究所提出,国科大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退学的学生,由国科大出具退学决定并送交本人;

  二、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可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退学的本科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退学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或离所手续。

  第二十六条 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依照所在研究所相关规定,可分为:

  一、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二、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三、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四、硕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五、需要参加集中强化培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4年,最长修学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5年;不参加集中强化培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学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六、本科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第二十七条 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和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经所在研究所认定不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的,报国科大批准后,可将博士学籍转成硕士学籍。

  第二十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转为博士两年后,方可申请转为硕士学籍,并应在一年内按硕士生完成学业。直博生入学四年后,方可申请转为硕士学籍,并应在一年内按硕士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按培养计划规定,在最长修读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学分,按规定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学生,经所在研究所审查德、智、体合格,报国科大批准,准予毕业。国科大给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条 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经所在研究所考核,报国科大批准,最多可以提前一年毕业。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规定,在最长修读年限内,修满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学分,按规定完成毕业/学位论文,但未能通过答辩的研究生,经所在研究所审查,报国科大批准,准予结业。

  第三十二条 本科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必修课程的修读并取得相应学分,获总学分数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数85%(含)以上,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

  结业本科生在结业后至最长修读年限内可申请返校重修或补考相应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国科大给予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 国科大给准予结业的学生颁发结业证书,结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四条 准予毕业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学位。国科大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退学的,学习期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的,国科大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期未满一年的,由所在研究所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不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十六条 在完成本专业课程和论文的同时,按规定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相关要求的学生,国科大发给相应辅修课程或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效。

  第三十八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本人向所在研究所申请,经国科大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依法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 国科大和研究所支持成立各级学生会,作为学生依法参与国科大或所在研究所的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形式:

  一、学生会由学生民主推举产生;

  二、学生会接受国科大和所在研究所党委、学生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团组织、上级学生会的指导;

  三、学生会应积极推动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保障学生的合法利益。

  第四十一条 按照“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支持学生在国科大或所在研究所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一、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国科大或所在研究所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批准;

  二、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科大或所在研究所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国科大和所在研究所的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十三条 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一、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二、学生个人业余承担社会兼职工作的,须向所在研究所备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科大或所在研究所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国科大及研究所对学生定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采取授予“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奖学金等多种形式,奖励和表扬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四十五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国科大及研究所应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一、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须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二、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四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生管理部门应按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归入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七条 国科大或研究所按照管辖权限分别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据“谁批准、谁受理”的原则,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十八条 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作出处理决定单位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二、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国科大或所在研究所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三、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国科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四、从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国科大与所在研究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对在国科大或研究所接受学历教育的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非学历教育研究生等类别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五十条 各研究所应依据本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时向学生公布,并同时抄报国科大和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国科大根据本规定和经批准生效的实施细则,指导、检查和督促研究所实施学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4〕76号)同时废止。

  学生管理制度篇3

  (一)德育工作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领导的小组,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校德育工作。

  2、组建以班主任、少先队、思品课教师为骨干力量的德育工作队伍,在校长负责的管理体制下开展工作。学校的全体教师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

  3、德育处确定学校德育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督导和评估,组织好升国旗、时事教育等德育工作日常性工作,抓好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组建德育档案。

  4、协助校长大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制度,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学生校内外德育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军事培训、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6、加强德育科学研究,经常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组织必要的参观学习,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申报德育科研课题,积极参与德育教研活动,以科研为先导,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针对性、主动性。

  7、积极组织校园文化建设,注重环境育人和服务育人,建设动态(常换常新)的“德育园地”和有感召力的“提醒语”(名人名言等)。负责校报校刊工作,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8、指导学科教学渗透德育内容,参与听课评课,督促学科教学德育目标的落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有计划、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落实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校园气氛。

  9、积极建立社区德育网络,加强对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青少年的德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学生家长、居委会、派出所、媒体等方面的联系,形成学校为中心,周边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区教育网络。

  10、认真贯彻奖惩规定,负责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干部”、“文明班级”。

  11、班主任要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符合班级实际的规章制度

  12、班主任要认真培养班干部,形成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风貌。

  13、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寓德育于活动之中。

  14、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要高度重视德育科研,积极开展《德育》读本、《成长册》等课题的实验研究活动。

  15、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接待日。班主任老师要经常和家长联系,适时召开家长会,认真接待家长来访,加强育人的针对性。

  16、班主任要配合德育处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德育考核;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积极争创文明班级。

  17、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要做到尊重学生,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根据学科特点,积极开展德育渗透教育。

  18、思想品德课教师,担任着教学德育工作主渠道的重任,要深入研究当前学生思想品德的特点,积极改进教学方式,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开放式研究性地教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信度和效度。

  19、职工要本着服务育人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务,坚守岗位,要时刻牢记学校无小事,事事都育人。

  20、 以上内容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德育工作实绩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每两年评选德育先进工作者。

  (二)小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三)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3、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

  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5、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

  7、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8、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9、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

  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13、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14、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四)小学生一日常规

  1、早晨准时起床,动作迅速,整理好房间,佩戴校徽,少先队员要佩戴红领巾或徽章。

  2、整理、带齐学习用品,离家时向家长告别,上学途中遇到老师、邻里长辈、同学要问好,遵守交通规则,不在路上追逐吵闹。

  3、准时到校,每天第一次见到老师、同学要问好。

  4、因故不能到校上课应请假。到校后,不到放学时间不能随便离校,如需中途离校应向班主任请假。

  5、到校后,要打开教室门窗,整理好课桌椅,然后自觉按规定打扫卫生包干。

  6、举行升旗仪式时,要整齐列队,面向国旗,竖立致敬,升旗,奏国歌时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

  7、认真做早操、和眼保健操。早操要按照口令使每个动作都到位,做眼保健操时要闭眼,按照口令按准穴位认真做。

  8、上课时要认真遵守《小学生课堂常规》。

  9、课间宜进行散步、望远等活动,不奔跑追逐,不大声叫喊,上厕所讲究文明,保持厕所清洁。进办公室要征得老师同意,不随便拿老师办公桌上的东西。

  10、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欺侮小同学,与同学交谈要讲普通话,注意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11、爱护学校公共财物,保护学校花草树木,自觉注意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值日生工作和学校大扫除,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

  12、认真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或体育训练,不无故缺席。

  13、中午放学时,不争先恐后抢道,应有路队长带领整队放学。

  14、午间要适当休息。夏季要按规定进行午睡。

  15、按时、保质、保量独立完成当天的作业和其他学习任务。

  16、见客人或其他学校教师来校,要热情、礼貌,要问好,不围观,不窃窃私语。

  17、认真参加学校的集会,遵守会议纪律。

  18、放学后,值日生应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关锁教室门窗,离校时要和老师说“再见”,按时排队回家。

  19、放学后在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搞好自我服务,常为邻里、孤寡老人做好事;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勇敢机智地进行斗争。

  20、晚饭后,认真做好预习复习工作,独立完成家庭作业,适当观看适合小学生的电视节目和书刊。

  21、睡前与家长交谈一天的生活、学习情况与心得。

  22、按时就寝,不睡在床上看书、看电视。

  (五)小学生课堂常规

  1、真做好上课准备,学习用品要整齐安放在课桌指定的位置。

  2、听见上课的预备铃后,尽快安静有秩序地进入教师,在自己的座位上静候教师上课。教师走进教师,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师生相互问好,在教师示意下,学生方可坐下。

  3、迟到的学生在教师同意后,应轻手轻脚走进教室,不得妨碍同学上课。

  4、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端正,自然挺胸,两手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做小动作,未经老师许可,不能随便离开座位和教室。

  5、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听清教师和同学讲的每句话的意思。读书做到心到、眼到、口到。努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勇于提出问题,积极参加讨论。发言、提问,要按规定的姿势举手,在教师指名后才能发言,发言时要姿势端正,说普通话,声音响亮,语句完整,并注意文明礼貌用语,发言完毕即自动坐下。

  6、对教师布置的作业要认真、独立完成,遇到困难时,如果经过思考还是不懂,要主动请教师辅导。作业要整洁,格式符合规范,做到按时交。

  7、写字要严格保持"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握笔手指离纸一寸"的正确姿势。

  8、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在教师招呼后,学生方可平静有序地走出教室。

  9、值日生应督促全体同学保持教室整洁,下课就帮助教师整理教具,擦净黑板。

  (六)广播操、眼保健操管理制度

  1、学生广播操每天一次,每次十分钟。

  2、广播操活动由体育教师组织,要合理分配好场地,每次活动要提前到场,做好领操工作,遇天气等原因不能做操,要提前出好通知。

  3、做早操时各班应在教室走廊里排队,听到音乐整队入场,做课间操时只需提前到指定地点排队做操。

  4、学生做广播操时应精神饱满,保持队伍整齐,动作准确到位,符合音乐节拍。特别要遵守纪律,不能随便讲话。

  5、各班设领操员一名,站在队伍前面,面向全班同学,班主任要到场加强指导。

  6、眼保健操每天一次,安排在下午第二节课前五分钟。

  7、眼保健操在教室里进行,本节课的教师要组织学生的眼保健操活动,体育委员要协助老师加强巡视。

  8、广播操、眼保健操音乐采用自动化播放系统,定时播放,遇停电或系统故障,广播操由体育教师喊口令,眼保健操由各班体育委员喊口令。

  9、各班都应积极参加广播操活动,不得随意缺席。个别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要向班主任请假,在教室内休息。如果整班不能参加活动,须得到教导处批准。

  10、值日教师要加强对各班广播操、眼保健操活动的检查,及时做好情况记载。

  (七)文明班评分规则

  满分:每天100分

  一、早午读(20分)

  1、根据学生读书的认真程度和读书声音的响亮评分,若有学生不认真 或评分员离开就不读书的酌情扣1-5分,读书马虎应付情节严重的扣5—10分。

  2、如有老师在教室组织学生做练习题或背书的,可根据学生认真程度评分;如有学生嬉闹的酌情扣1-5分。

  二、两操(20分)

  1、早操(10分)早操排队时拖拉、队伍不整齐、做操不认真、有故意不出操的酌情扣1-5分。如超过10人没做跳跃运动的该项为0分.

  2眼保健操(10分)

  眼保健操不认真的按每人扣0.5分,超过10人没做眼保健操的该项为0分。如果该班是室外上课,如体育课,则该班分数为其他班的平均分。

  三、佩戴和礼貌仪表(20分)

  1、佩戴:校园内一天都要求佩戴红领巾和校卡,没有佩戴红领巾或校卡的,每人扣1分,评分时间为早上7:15—7:45,下午1:30—1:45,每天不定期抽查。

  2、礼貌仪表

  若有学生穿拖鞋、染发、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讲粗言秽语等,每人扣1分。

  四、卫生(20分)

  1、公区卫生:评分时间为上午早操时,下午眼保健操时。

  课室卫生:评分时间为课间时,一天不定时检查两次,取平均分。

  2、课室和公区打扫不干净的,视情况的严重性酌情扣1-5分。

  3、如有学生乱扔杂物的,每人次扣1分。

  五、课外纪律(饭堂值日为主)、午休(20分)

  1、午餐:排队拿饭喧哗起哄,破坏排队纪律甚至打架的,酌情扣1—3分。随意扔食物或者没有及时清扫地面食物的,扣2——4分。

  2、午休:午休期间喧哗,不听从值日学生或者值日老师的劝告,每人次扣1分。

  3、课间:校园内有打架、偷东西、破坏公物现象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

  (八)兴趣小组活动管理制度

  1、为了丰富学生的在校生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能力和特长,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学校将有计划地开展兴趣小组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是学校的选修类课程。

  2、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参加兴趣小组,每学期初,由班主任协助组织报名。

  3、学校设校级和年级兴趣小组,实行分级管理。校级兴趣小组项目由教导处确定,优先录取学员,年级兴趣小组项目由年级组确定,确保每个学生参加一个兴趣小组。

  4、期初由教导处统一制订"兴趣小组活动安排表",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开展活动。

  5、每一位教师必须参与辅导一个兴趣小组,每个兴趣小组要认真制定计划、认真备课、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每次活动要提前到场,坚持点名制度。

  6、学生应按时参加活动,遵守活动纪律,每个兴趣小组设立组长一名,让学生参与管理。

  7、自觉爱护活动器材、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地整洁。

  8、期末做好兴趣小组的总结工作,评选好兴趣小组的优秀学员,一般占10%的比例。学校将组织多种形式的成果汇报活动,并对兴趣小组进行合理评价。

  (九)优秀队员、三好学生评比制度

  三好学生、优秀队员评选条件和程序

  1、三好学生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

  (1)、德:热爱党、热爱祖国、爱学校、爱班级、本学期没有损坏学校公物热爱劳动,关心别人,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模范地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考核等第为优。

  (2)、智:各门功课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低、中年级语文、数学成绩考核为优,高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考核为优。(根据整体情况可在学校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3)、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身体发育正常,体育达标成绩良好以上,视力与上学期相比不下降。

  2、优秀队员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关心别人,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模范地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考核等为优。

  (2)、学习成绩良好。

  (3)、能为学校、班级争添荣誉;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3、评比程序:

  (1)、班主任对照条件确定和公布候选人名单。二项候选人占全班25%。

  (2)、学生进行民主投票和唱计票,班主任当场公布票数。

  (3)、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协商,确定推荐名单。

  (4)、推荐表交教导处审核。

  (5)、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三好学生、优秀队员的评比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三好学生、优秀队员各占班级人数的20%(采用四舍五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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