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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时间:2024-01-09 10:08:16 维泽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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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范本(通用12篇)

  为保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预防食品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范本(通用12篇)

  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1

  为推动乡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政府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跟踪督查,务求落实。对其他督查事项也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督查工作要讲求时效,注重实效。对确定的督查事项要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按时反馈结果,确保督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真实的了解和反映情况,既要报喜,又要报忧。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乡政府有关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乡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督查的食品安全事项。

  三、督查方式

  督查的方式根据需要确定,可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电话催办等形式进行。

  (一)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性督查事项,由乡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二)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重要督查事项,由乡政府分管领导通知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三)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由政府主要领导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四、督查事项的办理

  (一)反馈回来的办理情况和督查结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领导同志。对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以《督查情况》报有关领导同志;属于请示性的',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办理。

  (二)对督办事项,一般情况下,急件在3个工作日办结;非急件3—10个工作日办结;难度较大的事件10一20个工作日办结;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结;无法按时限办结的,承办单位及时向交办领导说明情况和原因,进入司法程序后,一般不再督查。

  五、本制度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2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根据《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如下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装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村(居)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主动做好本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协同或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6、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7、及时举报,发现本辖区范围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8、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的动态监管。

  9、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互相交流信息,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3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下列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研究全镇食品安全形势,决定和部署全镇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听取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及应急救援工作,整治重大隐患;检查督促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二、信息工作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建立信息工作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企事业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包括本村(居)、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预测预警信息、监测评估信息、监督检查(抽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有关统计报表等。对本村(居)、企事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和对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的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督查制度

  为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保证任务完成,建立督查制度。

  (一)综合督查。每年年中年末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督查。重点督查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对各成员单位和村(居)、企事业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和综合评估。

  (二)专项督查。主要是对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对上级及镇委、镇政府领导的重要批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漳州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事项的查办、查处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上述三种督查督办均可采取督查组直接督查督办和书面督查的形式。

  四、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规范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保证群众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处理,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镇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

  (二)受理登记制。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举报投诉记录及时归档。对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应填写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登记表。

  (三)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做到谁接报谁先受理,不得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首先接报的部门要填写移送书,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部门;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可转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并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有署名的举报投诉人。

  (四)限时办结制。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应按规定及时处理,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自检验检测报告

  书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立案查处。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有署名的举报投诉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结果,也应及时告知移送部门。

  (五)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网络。群众举报投诉是打假治劣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培养一支群众性的食品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综合运用相关监管部门在基层的协管队伍,拓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五、宣传教育制度

  为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宣传教育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机制。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镇宣传办、教办等部门组成,统一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活动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及食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新闻单位建立联络沟通渠道,具体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互通情况。

  (二)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大力宣传上级和本市、本镇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宣传各村、各部门为确保食品安全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报道打假治劣和规范发展的成果;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监督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群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管的能力;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先进典型,介绍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分类示教,生动有效,广泛深入,做到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每年“3.15”期间组织食品消费咨询日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新闻媒体要开辟食品安全专栏、专题,刊播公益广告,把集中性报道与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学校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户主每年要进行一次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质量规定的培训。

  (四)把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正确导向。要遵守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纪律,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使用科学术语和质量标准,防止误导。开展批评性报道要核准事实和数据,重大案件按统一要求报道,重要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核。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市场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由街道食安办牵头负责,各派驻机构积极组织和参与。

  二、根据协管员、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协管员、网格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每年初,由街道食安办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工作计划。

  四、定期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市场监管派驻机构干部、村(居)全科网格员组织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两次。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市场监管派驻机构干部、村(居)全科网格员的业务水平。业务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

  五、要求派驻机构人员每人每年参加上级派出部门、街道食安办组织的市场监管知识培训累计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安办、各派驻机构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课时(其中食品安全相关业务培训应不少于一半),以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养,增强履职能力。

  六、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要积极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5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厨房进行检查和评分。

  二、从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服装不整洁或未穿戴工作衣帽,按规定扣分。

  三、工作时保持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勤剪指甲,工作场所内不得吸烟,违反者扣分。

  四、做好本职岗位食品安全工作及物品的'归类摆放,如工作区域食品不符合要求的,按情节轻重扣分。

  五、操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如发现没有做好卫生工作,按卫生程度扣分。

  六、个人用品及杂物存放于指定位置,违者扣分。

  七、定期检查各种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八、每月一次对被评为第一名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罚款、警告、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6

  1、在上级领导下承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

  2、承担本社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等年度计划、工作方案、总结汇报等资料的起草;

  3、认真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社区食品安全的'监管与检查,认真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

  4、做好全社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与归档;

  5、督促、指导社区信息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做好信息员业务培训;

  6、负责本社区食品安全事件(故)的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7、完成社区和区食安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7

  为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聘任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的`指导下,学习并贯彻落实、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街道群众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辖区初级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基本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和宣教活动。

  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上报乡镇党政办或县食安委办公室,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8

  (一)掌握全村(社区)涉及食品药品的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做好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办事处)、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沟通协调,及时报送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加强对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主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做好本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开展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就餐人数200至500人的聚餐活动,要及时上报至当地乡镇(办事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要及时上报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督促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履行聚餐报告备案义务,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告知书》,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分类指导制度,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0至500人的,由所在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派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由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监督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要求举办者停止举办。

  3.现场指导重点内容:检查农村聚餐厨师备案、体检、培训情况,农村聚餐厨师和帮厨人员岗前健康状况;检查聚餐活动及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用水情况。督促指导举办者、承办者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不得有腐烂变质、“三无”、过期等食品,并索取对方购销凭据,以备查验;聚餐、加工场所不得有家禽家畜进入;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做好厨具餐具清洗消毒,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采购外卖熟食在食用前应重新加热,凉菜制作应严格控制温度和环境;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等。申报地正在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地邻近正在流行传染病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4.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现或者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 传染病报告的,要立即向乡镇(办事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帮助举办者或承办者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引导本村(社区)居民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树立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来历不明的病死畜类、三无产品的防范能力,引导群众从正规渠道购买安全食品药品。

  (五)定期接受食品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指导,协助乡镇(办事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组织好农村流动厨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流动厨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六)服从本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期望和要求,收集并反映群众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积极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9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食品安全协管小组

  1、由社区主要领导担任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小组组长,社区3-5名两委成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社区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协管小组成员各尽其责。

  3、食品安全协管小组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办事处食安委上报,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社区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10

  为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自优势,做到资源共享,力量互助,作用互补,形成更好的执法效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特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街道安委会为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街道综合性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并做好部门间协调。工商所、派出所、行政执法所等部门为联合执法的成员单位。

  二、联合执法的重点内容

  1.由街道安委会统一布置、组织的.辖区专项整治活动;

  2.产生或将会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事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

  3.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

  4.职责界限交叉,暂时难以界定,单个部门难以处理的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

  三、街道启动、实施机制

  1.由街道组织的联合执法,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各职能部门必须服从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派出执法队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执法职责;

  2.由街道安委会统一部署,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联合执法的职能部门,在有联合执法活动任务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形成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各联合执法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遵守联合执法制度,确保执法力量及时到位。

  2.经费保障。各执法部门要重视联合执法工作,把联合执法经费纳入本部门的年度预算,确保联合执法的正常开展。

  3.交流制度。街道安委会可组织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考察学习兄弟部门执法经验,以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11

  加强街道及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街道及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社区书记、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控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应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五、监督制度

  成立街道及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措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查督办。

  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12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专管员日常管理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加强对片区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专管员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集中排查和整治,实时掌握片区内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及风险隐患。

  专管员要及时将发现的片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点和潜在隐患报告给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从而建立起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机制。

  二、隐患排查机制

  专管员负责本片区内网格员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检查对象是本片区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和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检查每月应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商家不少于6家,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隐患轻微发给网格员,由网格员处置。隐患严重上报基层四个平台及上报街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站所依法进行查处。

  三、信息报告机制

  1、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街道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站所。

  2、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四、协助执法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街道食安办协调指导下,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

  五、宣传教育机制

  街道食安办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食品专管员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食品专管员要指导人民群众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宣传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45",引导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社会合力。

  六、食品专管员具体工作职责

  1、专管员在街道食安办的`领导下开展品安全相关工作,完成街道食安办安排的有关工作,接受市场监管所等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各派驻机构做好责任片区内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管理。

  3、积极参加街道及各派驻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和业务培训,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快速精准、及时有效的政策指导、办理服务。同时积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4、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片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5、督促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及时进行隐患整改、规范经营;积极协助街道、派驻机构查处食品安全领域举报投诉、联合执法案件。

  6、做好上级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7、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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