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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成员单位:
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成员单位间的相互沟通、协调和联系,全面推动全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确保如期实现三年内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的宏伟目标。根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咸阳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的通知》 要求,决定在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成员单位中建立爱国卫生工作联系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主管本部门、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要明确分管科室负责本部门 、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日常事务;要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干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业务。含二级单位的部门,要按照要求在所辖二级单位中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专(兼)职干事,负责抓好爱国卫生工作。
二、各镇办要按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咸阳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辖区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在各社区、驻区中省市单位、辖区单位中明确爱国卫生工作分管领导、分管科室、专(兼)职干事,并登记造册,负责抓好各自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成员单位务必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分管领导、分管科室、专职干事名单以文件形式上报区爱卫办。
区爱卫办临时办公地址: 区“三创”办资料组
区爱卫办联系电话:33273517(区三创办资料组)
33229329(区爱卫办)
联系人:刘敏库 电话:13772558004
附:区爱卫会委员部门、成员单位联系统计表
二00七年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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