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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考勤制度_社区居委会考勤制度条例
为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劳动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应制定规范的社区居委会考勤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社区居委会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社区居委会考勤制度篇1
一、上班制度
1、社区便民服务站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服务站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在上班时间搞各种娱乐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3、社区每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派专人负责对每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人员在外出办事前向主要领导打招呼。
4、社区班子成员将不定期地对每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若与事实不符,将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该考核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二、值班制度
1、在工作时间内要有人员留守。留守人员要了解来电、来访纪录,了解各工作人员的去向,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2、做好休息日、节假日及晚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中途不得擅自离岗,要做好值班记录,遇重大事件要及时向社区书记、主任汇报。
三、请假制度
1、严格执行攀东炳党工委[2009]35号文件要求,社区干部在请假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2、规范请假手续。社区工作人员有事可事先与领导联系,批准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按规定办理请假、准假手续。
3、事假请假方式:社区书记、主任请假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报街道书记或主任批准;社区干部事假在1天内的,由社区书记或主任批准,2天及以上者,由街道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请假方式:社区工作人员因病需休息或住院治疗的`,应凭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报社区书记主任审批,再由街道分管领导批准。
5、因公出差和外出学习请假报街道批准。
6、社区工作人员的婚假、妊娠假、哺乳假参照攀东炳党工委[2009]35号文件要求。
7、事假、病假及其他有关假期的工资、奖金待遇,按劳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不办理请假、准假手续或无故超假者按相关程序办理。
社区居委会考勤制度篇2
为进一步增强居支两委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居委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及各居委实际,现制定《杨柳社区支居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范围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2天以内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三、管理规定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居委会考勤制度篇3
为加强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劳动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严格的上下班时间:上午上班8:10前,上午下班11:30后;下午上班14:40前(夏季15:10)前,下午下班18:00以后。
考勤签到表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收发,社区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
二、社区居委会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做到有事请假。
⑴社区党委(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请假,需分别报办事处批准。
⑵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请假二天以内,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报办事处备案。
⑶社区居委会成员请假,三天以内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报办事处备案。
⑷如遇特殊情况,当时无法请假可事后补假,需在请假条上说明原因。
三、社区居委会干部休假,要如实的在考勤记录薄上填写休假的'种类,病假要附医院证明,事假要附请假单,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干部(非招聘)休病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每日扣工资5元,每月最多扣100元;社区专职工作者休病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每日扣工资10元,每月最多扣200元。
五、社区干部(非招聘)连续休病假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停发所有工资;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聘用期内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六、社区居委会因特殊情况加班者,由主任适当安排倒休,但倒休情况要如实记入考勤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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