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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预防制度

时间:2023-03-07 22:21:13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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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预防制度范文(通用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事故预防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事故预防制度范文(通用8篇)

  安全事故预防制度 篇1

  1、总则

  1.1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生产厂区)、总库区内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如:燃烧、设备损毁、火灾、中毒、中暑、自然灾害、坍塌、人员伤害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助理任常务副组长,生产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技术部、生产车间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2.2应急管理职责在生产(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3、实施程序

  3.1安全事故的分类

  3.1.1一类(轻微)事故。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

  3.1.2二类(一般)事故。主要是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

  3.1.3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多台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

  3.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3.2.1一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单位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安生部。

  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气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医院救治。

  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

  3.2.2二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生产部负责,其它单位配合处理,其后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

  a)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生产部,事故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和安生部部长应立即到现场,安监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应参与应急处理,同时报告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b)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气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立即上报。

  c)现场应急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

  d)若有人员伤害,应最先抢救受伤害人员,经简单处理后,应以最快的速度送卫生所或直接送医院救治,该过程中,事故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参与组织领导。

  e)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记录,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上报生产部。生产部进行调查、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

  3.2.3三类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主要领导因事不能及时赶到时,由主管安全的总经理负责,在主管安全的总经理不能到达现场的情况下,由生产部部长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生产部和主管安全的总经理,生产部应根据事故情况通知相关单位执行生产变更命令。

  b)主管安全总经理和生产部部长应立即下达应急状态命令,并马上赶到现场,根据情况达到上报有关上级部门规定的要立即报园区安监局。

  c)生产部根据情况通知各相关单位领导到现场参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

  d)接通知后,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其中居住在本公司生活区人员15分钟内到达现场,公司外居住人员40分钟内到达现场。

  e)在事故处理中,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报告,如伴有重大燃烧,可直接拨打119报火警。

  f)事故抢救中,应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位,首先抢救被伤害人员,同时还应实施安全救护,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g)事故现场的管理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服从指挥调度。主管安全总经理未到场时,由安环部负责。

  h)公司义务消防人员接应急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救和保卫管制。

  i)现场事故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主管安全总经理或安环部部长签字。

  4、责任纪律

  4.1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

  4.2参与事故应急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调度。

  4.3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消极、抵触。

  4.4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

  4.5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擅自将事故相关的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不相称的事。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全事故预防制度 篇2

  1、施工单位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程序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项目部要在建设单位,总监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定及修订本单位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项目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检查预案,锻炼队伍,教育职工,提高能力。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

  5、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知识,提高职工救援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6、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组织和培训。

  7、加强对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储备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8、项目部要切实保证对应急管理设备及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

  9、对重点部位的危险源点及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

  10、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高改进。

  安全事故预防制度 篇3

  一、总则

  为使救援工作能够系统有效,协调指挥,成立指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委会执行主任任副组长。公司安全科、家纺管理事业部、人力资源管理事业部、采购公司、设备组、保安队等部门的领导任组员。

  事故一旦发生,以公司领导小组为基础,迅速成立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安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负责救援工作组织指挥。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职责

  1、制订、修改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本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并督促检查做好各项救援工作。

  3、发生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信号、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公司的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支援。

  4、负责向上级报告和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5、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

  三、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全面负责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安委会执行主任):协助总指挥指挥救援工作

  安全管理科:

  1、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协调工作及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2、负责事故救援工作中灭火、洗消和现场救援的指挥。

  3、组织负担事故现场环境和毒气扩散动态情况的检测任务。

  家纺管理事业部:

  1、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时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3、协助副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任务的指挥,可以对公司内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进行调动。

  设备办公室:负责事故抢险抢修

  后勤组:

  1、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报告,通报情况和事故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及扩散区域内工作的指挥。

  3、负责指挥事故的现场及有关有害物质扩散区的清洗、检测、检查工作,污染区处理直至无害。

  人力资源管理事业部、采购公司:

  负责救援过程中,有关生活必需品和车辆调配工作的组织供给;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供给工作。并按善后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必须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保安队:

  1、负责事故现场划定禁区的警戒指挥工作,维护治安保卫。

  2、负责对事故后公司内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调人员紧急撤离的安全疏散工作,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

  医务组:负责对伤员的现场紧急救护和救护治疗工作的组织落实

  各厂厂长:

  1、负责指挥本单位员工按应急处理规程工作,控制生产系统安全停车,同时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按指挥部命令,组织本单位的抢险、抢修应急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撤离和紧急疏散工作,对人员进行清点,向指挥部报告单位员工现状、伤亡或失踪等情况。

  3、向指挥部报告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和应急救援处理进展情况按指挥部命令,事故应急处理后,指挥本单位生产系统安全的开、停车。

  操作人员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部位和损坏情况;发生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内按事故预案和岗位操作法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进行工艺、堵漏等应急处理,尽量控制危险源的扩大。

  2、对险情及时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了解清楚险情情况,做好防护。

  3、发生人员受伤要及时抢救受害人到安全地带。

  4、险情扩大无法控制可能危及自身,应尽快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撤离前向调度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5、撤离后应在相关的到路口进行警戒,防止他人误入危险区。

  6、其它救援人员到达集合点,应向救援人员口头报告清楚险情的一切情况。

  抢险人员的职责:

  1、所有抢险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2、抢险人员在接到抢险指令后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集合点。

  3、到达集合点后要积极主动的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4、向当班人员了解清楚危险源的发生地方、发生危险的设备、介质、危险性质,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和准备需要的抢险工具。

  5、工作准备好后等待命令,接令后立即进入现场进行抢险作业。

  四、演练

  安全管理科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公司各类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

  1、演练目的

  1、1通过演练检查各应急救援队伍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的适 应性及各救援队之间相互支援及协调能力。

  1、2通过演练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使救援队伍掌握相关装备的正 确使用方法,提高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

  1、3检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能力,包括组织指挥、专业队救援能 力和群众对应急响应能力。

  1、4通过演练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为修正预案提供实际资料。

  2、演练组织

  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演练的设计、演练 过程的监督和评价。

  2、2演练情况的设置应根据真实现场的基本情况,尽量与实际相符, 并考虑突发情况。

  2、3保证每一位参加救援的人员都有机会参加演练,有重大事故潜在 危险的场所,还应保证岗位每位人员参加演练。熟悉疏散路线和各种应急救援程序和信号,较少事故发生时的.恐惧心理。

  2、4整个演练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作为演练评价和未来演练计划制 定的参考资料,演练结束后应由事故应急救援方面专家和对演练过程做出评价。

  3、演练培训

  1、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

  2、认真进行考勤,对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3、培训要认真进行记录,记录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

  4、应急救援培训可采用课堂讲座、现场讲解、示范和应急救援训练等不同形式。

  5、培训结束后,要进行培训相应知识的考核,对考核成绩好的要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要清退出应急救援队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 演练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讲评总结:

  4、1通过演练发现的主要问题。

  4、2对演练设置情况的评价。

  4、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改进意见。

  4、4应急装备、通讯保障等是否满足应急要求。

  5、演练评价

  5、1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演练的效果做出评价,并提交演练评 价报告。

  5、2详细说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5、2、1不足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 能导致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证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不足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

  5、2、2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 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 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5、2、3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视情况予以改进,不必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五、事故处理

  1、公司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报警,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公司内部电话发布事故消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报警。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部人员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政府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2、公司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小组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24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3、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他设施,以减少伤害。在处理事故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3、1消除事故原因。

  3、2阻断泄漏。

  3、3把受伤人员抢救搬运到安全区域。

  3、4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

  3、5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

  4、安排对工人情况进行记录,保证姓名、工作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以便在应急疏散人员时保证所有人员都疏散到位。发现缺员时,应及时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的位置等。

  5、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划定事故现场隔离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造成伤害,同时要做好隔离区的交通速到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在对现场进行采取摄像、拍片等取证分析后,由总指挥下达接除应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边社区和单位的疏散时,有总指挥通知周边单位负责人员或者社区负责人解除警报。

  7、救援小组、事故发生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最多不超过三天),救援小组必须在召开事故分析会的48小时内将处理结果报公司领导,处理结果将在现场进行通报,让全体员工受到教育。

  六、处罚

  1、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积极执行救援任务、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严重的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事故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预防制度 篇4

  1、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事故报告内容

  2.1.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1.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1.3事故的简要经过;

  2.1.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2.1.5已经采取的措施;

  2.1.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的救援

  3.1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3.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3伤势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3.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事故调查处理

  4.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4.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事故发生的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4.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 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其它要求

  5.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5.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5.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事故预防制度 篇5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的建设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时,苏州市建设局接报后,立即启动苏州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 附件:

  1、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通知》。

  2、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安全事故预防制度 篇6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按《建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和《建宁县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在接到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三明市建设局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事故预防制度 篇7

  根据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一)市局指挥部指挥网络机构

  1、指 挥:建设局局长

  2、副指挥:建设局副局长

  3、成 员:办公室、质安处、城建处、建筑业处、规划设计处、综合计划处等处室负责人,安监站、质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

  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主任、质安处、建筑业处、综合计划处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指挥兼组长,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现场抢险组:由质安处、城建处、规划设计处、质监站、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质安处处长为联络员。

  善后处理组:由质安处、安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安监站站长为联络员。

  应急救援专家库:从“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家库名单”中抽取选用。

  (二)各市、区建设局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立管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各施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项目特点,按照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的精神,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不断完善预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组织。

  二、职责

  (—)指挥部

  1、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施救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

  4、制订抢险救援方案(包括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占用场地),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报市总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5、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抢险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转送,物质转移;

  7、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导各市、区应急救援工作;

  10、办理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应急救援组

  综合协调组:组织制订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报总指挥部审定;搜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给指挥部负责人;负责与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的对内联络;负责向总指挥部汇报情况,与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各指挥部(或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对外联系。

  现场抢险组:

  参与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技术专家掌握事故动态,控制和减少损失;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群众撤离、伤员救治转送和物资转移。

  善后处理组:

  负责搜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摄影摄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协助市善后处理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本预案适用范围、施救程序与要求

  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伤1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以最快速度立即上报,局各处室、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刻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局值班电话:0512~65230932),并迅速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68612115)、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68610608)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值班电话:025~4209015,4209005)。

  3、在接到总指挥部启动预案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马上开展工作,由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联络员通知有关组成成员和技术专家立即赶赴现场,按本方案履行职责、组织施救。

  4、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应全力以赴,配合指挥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

  5、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担负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6、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

  本专项预案是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安全事故预防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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