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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请假制度_

时间:2022-04-03 18:09:24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_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制定规范的学校教师请假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_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篇1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请假种类:请假分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学习假、探亲假。教职工享受了寒暑假,不再享受探亲假。

  2、审批权限:所有请假,三天以内由学校校长批准;三至七天由中心学校批准;七天以上报县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级批假。

  凡与学校签定了聘用合同的,在聘用期内,只能参加短期岗位培训,不得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因特殊情况需脱产学习的,需首先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说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不论在岗还是分流都不能带薪脱产读研。)

  3、程序:

  ①由请假人写出请假报告,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②所在单位签署意见;③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请病假的还应凭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诊断(住院)证明;④凭办理的请假手续回所在单位登记休假。⑤假满返岗时应向审批单位及时报告并销假。不能按时返岗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期限与待遇

  期限

  ①婚丧假: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给婚丧假3天,出省的给往返路途假。②正常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增产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③怀孕流产假:经医院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2个月——4个月以内的给予产假30天,满4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42天。④因家中特殊原因(天灾人祸),根据情况准予3天事假。

  待遇

  ①婚、产、丧、特殊原因事假不影响工资及政策性福利待遇。

  ②病假:一般病假全年不得超过10天。病假在三个月以内(除10天)的,每超一天扣款20元;三个月以上的,不享受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特殊病假,重大疾病,持医院有效证明住院者不予扣款。

  ③事假。每期给特殊事假3天,除此之外,请假一个月以内的(不除双休日),一天扣30元;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扣除绩效工资的50%;六个月以上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本年度因病(公伤除外)、事假6个月及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年度考评不得评优。

  5、从严查处旷工行为。凡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离岗行为一律视作旷工处理。对有旷工行为的教职工要按规定严肃查处。旷工一天扣款200元,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15天,一律作待岗处理,扣发当年所有绩效工资,并按相关程序逐级上报。

  6、各学校应建立教工请假及勤缺考核登记制度,并确定一名校级干部专人负责,考核情况定期向教工公布,并纳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作为评优、评先、评职、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7、各项扣款由学校统一在绩效工资中扣除。本制度如与上级政策相冲突时,以上级政策为准。

  8、此制度从2012年2月9日起执行。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篇2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五类假期

  (一)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8天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县市工作的,视路程远近,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二)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逝世,给予三天丧假,特殊情况得增加二天丧假。逝世者不在教职工同一县市的,酌情给予路程假。

  (三)产假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

  (四)病假

  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需凭县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病假手续。

  (五)事假

  教职工非因婚、丧、产、病假不能正常上班,应办理事假手续,并在书面假条上说明具体事由。

  (六)上述五类假期均含法定假和公休假。

  二、假期待遇

  1、各类请假均需扣除课时或岗位津贴(不需代课除外)。

  2、婚、丧、产假,享受全额工资和绩效工资。

  3、住院治疗的病假,15天(含)之内,享受全额工资和绩效工资;16日以上,每日扣绩效工资50元。

  4、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重大疾病享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5、一学期之内,3天(含)之内的事假,享受全额工资和绩效工资;三天以上的事假,每日扣绩效工资50元。

  三、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假期三天之内由校长批准,再到办公室办理规定的请假手续;四天(含)以上由本人先凭住院证明到樟树市文教局批准,再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假毕应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四、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政策规定相抵牾者,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2013年9月18日修订,10月8日起执行,2014年9月23日重修。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篇3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的请假制度,依据《教师法》和市县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学校教职工,出席市县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教研活动等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病假:

  1.教师因病请假,应履行规范的请假手续,请假时应出具获得认可的医院(县内:灌云县人民医院,市内: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外:为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医院)医生提供的规范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生建议请假时间。有疑义的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确认。

  2.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由本人向所在年级请假,获批后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多于三天且在一周以内,由本人向校长请假,获批后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多于一周,由本人向县教育局人事股请假,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多于一月,由本人向县教育局分管局长请假,经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教务处备案。

  3.一个月内病假时间超过一周,扣除本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部分。

  4.一年内,病假在1个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不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和出勤奖按实计算。

  一年内,病假超过1个月且在2个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从第二个月起,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的50%和当年一次性奖金的20%。

  一年内,病假超过2个月且在3个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从第三月起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的全部和当年一次性奖金的50%。

  一年内,病假超过3个月(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从第四月起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的全部和当年一次性奖金。

  5.一年内,病假在3个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可以正常享受学校的福利和其他福利性奖励;病假在3个月以上,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

  三、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由本人向所在年级请假,获批后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多于三天且在一周以内,由本人向校长请假,获批后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多于一周,由本人向县教育局人事股请假,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多于一月,由本人向县教育局分管局长请假,经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教务处备案。

  2.一个月内事假时间超过一周的.扣除本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部分。

  4.一年内,事假在15天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不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和出勤奖按实计算。

  一年内,事假超过15天且在1个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和当年一次性奖金的20%。

  一年内,事假超过1个月且在1.5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当年一次性奖金的50%。

  一年内,事假超过1.5个月(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扣除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当年一次性奖金。

  5.一年内,事假在1.5个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可以正常享受学校的福利和其他福利性奖励;事假在1.5个月以上,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

  四、法定假期:

  1.婚假

  ①教职工结婚,且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路费自理。

  ②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假期90天(初次生育且属晚婚的产假为98天)。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进行产前检查,要妥善安排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③产假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④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不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和出勤奖按实计算。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在年级填写请假单; ②安排课务和有关工作,并经所在年级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本规定批准权限办理相应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⑥请假到期后,教师本人到教务处办理销假手续。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年级报告,并于3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周)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事假,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和其它工作。

  4.教师例会和教研活动因事需要请假,必须于下午第三节课前经年级负责人同意后到教务处(教研活动)、校长办请假(教师例会)请假,不得由他人代假。

  5.教师平时签到时间为上午按作息时间表要求执行,没有签到的老师要及时找相应的值班领导告知,否则按旷工处理。

  6.教师每月迟到5次以内为满勤;教师例会和教研活动因事请假,并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算相应缺勤1次,没有请假,算相应缺勤3次,且不享受“5次以内为满勤”的照顾。

  7.教师的病、事假和平时签到的情况,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学校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中将如实填写,严格把关。

  六、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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