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反思报告>工作计划>《法治工作计划_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法治工作计划_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时间:2023-07-18 12:06:39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2017年法治工作计划_2017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为解决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保证。那么2017年法治工作计划应该如何制定呢?下面是爱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法治工作计划,供大家阅读!

2017年法治工作计划_2017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衡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枣强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制定我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培训与指导,确保审批事项规范运转。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在“一照一码”的基础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进一步整合统计登记、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登记事项,探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三)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继续深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清单的内容和形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制定机关对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完成对本单位和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枣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强县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六)严格实施合法性审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全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部门公文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范围(围绕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依法合规),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统一交由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印发的文件必须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县政府法制办审核。

  (七)坚持集体讨论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策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要在会上说明理由。

  (八)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枣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重大行决策档案管理制度的意见》(试行)枣政办字(2017)1号文的要求,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完整收集,科学管理,有效利用。

  (九)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就必要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进行论证。

  (十)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事前咨询、事中审查论证和事后救济的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十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命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健全激励保障制度,明确标准、细化情形,鼓励干部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政字〔2016〕31号),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县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十三)推进“三项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并加强督导检查。

  (十四)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接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投诉、情况通报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备案、执法统计、专项检查、案卷评查等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

  (十六)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十七)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进一步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不同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2017年年底前,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十八)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6月底前各执法部门要建立“一单、二库”,并开展工作。

  五、加大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九)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未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普遍建立“微信公众号”公开新模式。

  (二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十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双权双责”监控机制,通过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和工作效能点的梳理及监督流程再造,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实现廉政勤政,促进各级干部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用权。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枣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通知》(枣政办函〔2017〕3号)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见习期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制度,积极参与行政执法观摩拉练活动。

  (二十三)严格规范依法行政考核。加大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创新考核模式,按制度建设、工作实绩、工作创新等不同指标,实行“星级”评定考核机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提高考核指标的指导性和导向性。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四)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坚持运用案件集体讨论、听证、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办案,推进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新机制,不断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监督规定》,抓好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履行,保障行政复议决定全面履行,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十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量。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

  (二十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学校意外伤害、土地矿产、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

  (二十七)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对涉及行政管理的民事纠纷严格依法做出裁决,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七、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八)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二十九)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枣强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2017年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的办公会议学法活动不少于6次,将《法治政府建设(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内容作为必修课,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法治讲座,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将考核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三十)加强政府法治队伍建设。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部门法制机构配备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和业务管理,不断提供政府顾问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有机整合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政府公职律师的功能和优势,为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补充。

  (三十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枣强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深入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法治工作计划_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相关文章:

2017法治建设工作计划_基层法治工作计划09-29

法治办工作计划10-10

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05-18

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05-18

法治建设工作汇报材料09-22

道德与法治教研工作计划01-12

法治工作计划合集5篇04-19

法治建设一季度总结09-22

道德与法治教学工作计划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