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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是否一定需要强制分布

时间:2022-03-28 02:31:10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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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是否一定需要强制分布

  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核心,是以实现企业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为目标,带动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有效方法和手段。这是爱汇网小编整理的绩效考核是否一定需要强制分布,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绩效考核是否一定需要强制分布

  1、实施绩效考核未必一定要执行强制分布法。对于刚开始实施绩效考核的企业或管理还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绩效考核难以在定量化和客观进行的情况下,采取强制分布法反而会起反作用。对于成熟的大型企业,信息系统比较完善的情况,可以实施强制分布。如果不实行强制分布法,可以引入绩效考核系数的方法来实现。将个人绩效与部门绩效挂钩,对不同部门之间的考核结果引入相应的调节系数。

  langshi0716:1、绩效考核进行正态分布的缘由是因为担心绩效结果过于集中,进而造成的无奈选择。虽然正态分布确实实现了绩效结果的区分,但这种区分是真正绩效结果的体现吗?不得而知。考核,最重要的还是在指标设定、可否量化衡量及客观评价上。强制的分布,往往容易误导被考核人将注意力集中在等级划分的无休止的战争之中,而不在于真正的改善绩效行为方面上。

  2、 实施绩效考核不一定要执行强制分布法。首先,将考核评价得分的权力全部下放到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所谓的360考核。我们要充分相信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只有这样,直接上级才有足够的权力来掌控他下属的绩效状况,才能做到相对公平下的客观。

  其次,可以对评价出来的考核分数进行简单相加,得出一个考核总分M。根据“员工A的最终得分=员工的初始分+员工的初始分/考核总分M”,计算员工在所在考核群体中的相对最终得分。

  Sansanzi:个人认为,强制分布只是一种手段,针对不同企业的现状而决定是否采用。每一种管理工具,都是基于一定的假设前提,绩效管理亦然,如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合理的绩效指标设定、公平公正有效的考核方法、一群理性的管理者,脱离了这些假设,绩效管理工具就难以体现它的价值。

  在现实企业管理当中,这些理性的假设是难以达到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引入一些方法来减少这些不理性的因素,使得管理过程更接近这种假设。强制分布就是其中一种方法。大家都知道正常人的能力是按照正态分布的,企业员工整体无论是如何高素质,都是能够按照正态分布来分出个三六九等的,前10%的员工是能代表最绩优的一部分。因而,强制分布就可以引导一些非理性的管理者在评价体系上更贴近这种假设。

  另外是很多企业在应用绩效管理工具过程中的一种人性假设的'错误。一方面企业把绩效考核当做一种惩罚措施,这是人性本恶的假设,从而扭曲了绩效工具的意义;另一方面员工把绩效考核当做对自身的一种监视,从而抗拒这种工具的实施,使得企业工具的应用过程举步维艰。正因如此,具备强势、正确的以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才能有效实施绩效管理。

  而在建立这种文化之前,基于这些假设都无法达到的情况下,法治的企业比靠文化而治的企业更为有效。纵观各个社会形态的演变又或企业发展史,都是以从制度建设为基础,再谈民主和人权的,而那些法制未健全,就先谈以人为本的企业,都只能是纸上谈兵,企业人性本身没有强大的自我来约束本我,是没法升华到超我的。

  qxj189810: 第一,理论上来讲,就是每个人用自己的工作成绩与自己预先设定的标准进行比较,这个是最精准的。但是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如何预设目标?并能保证这个目标是合理的?而不是高了或者低了? 2、如何选择评分标准?达成目标的何种程度得多少分?第二,实际操作中,很多工作难以进行准确的衡量,因而,评价时也难以进行清晰合理的评价,故而才有很多的排序方法——强制分布只是其中的一种。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个办法,但是这个办法对人员、流程的设计有很高要求: 1、按照现代公司的治理机制进行评价流程的设计——股东大会评估董事会,董事会评估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评估初级经理层,初级经理层评估普通员工,这种机制需要各个层级配备一定的人事权、财务权;其实,西方的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比较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 2、人员的要求,其实也不高,就是公正,一旦其不公正,那么其上一级在评估其绩效时,同样可以对其进行处罚,那么就会层层公正、层层公平了。

  Jadecheng:1.不是说强制分布不好,只是说适合与否,前面说到鞋大鞋小穿了才知道是否适合自己。

  绩效考核的基本作用

  达成目标

  绩效考核本质上是一种过程管理,而不是仅仅对结果的考核。它是将中长期的目标分解成年度、季度、月度指标,不断督促员工实现、完成的过程,有效的绩效考核能帮助企业达成目标。

  挖掘问题

  绩效考核是一个不断制订计划、执行、改正的PDCA循环过程,体现在整个绩效管理环节,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要求达成、绩效实施修正、绩效面谈、绩效改进、再制定目标的循环,这也是一个不断的发现问题、改进问题的过程。

  分配利益

  与利益不挂钩的'考核是没有意义的,员工的工资一般都会为两个部分: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员工的绩效考核得分息息相关,所以一说起考核,员工的第一反应往往是绩效工资的发放。

  促进成长

  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单纯地进行利益分配,而是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找到差距进行提升,最后达到双赢。 绩效考核的应用重点在薪酬和绩效的结合上。薪酬与绩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是两个密不可分的环节。在设定薪酬时,一般已将薪酬分解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正是通过绩效予以体现,而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也必须要表现在薪酬上,否则绩效和薪酬都失去了激励的作用。

  绩效考核的影响因素

  一、考核目的不明确

  很多企业考核目的不明确,有时甚至是为了考核而考核,考核方和被考核方都未能充分清楚地了解绩效考核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本身并非管理目的。同时,考核原则混乱,自相矛盾,在考核内容、项目设定以及权重设置等方面表现出无相关性,随意性突出,常常仅仅体现领导意志和个人好恶,且绩效考核体系缺乏严肃性,任意更改,难以保证政策的连续一致性。

  二、考核缺乏标准

  目前多数企业的绩效考核标准过于模糊,表现为标准欠缺、标准走样、难以准确量化等,因此,极易引致不全面、非客观公正的判断,很难使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感到信服。

  三、考核方式单一

  在很多企业的考核实践中,往往是上级对下属进行审查式考核。考核者作为员工的直接上司,其和员工的私人友情或冲突、个人的偏见或喜好等非客观因素都将很大程度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考核者的一家之言有时由于相关信息的欠缺难以给出令人信服的考核意见,甚至会引发上下级关系的紧张。

  要想科学全面地评价一位员工,往往需要以多视角来观察和判断,考核者一般应该包括考核者的上级、同事、下属、被考核者本人以及客户等,实施360度的综合考核,从而得出相对客观、全面精确的考核意见。单一的考核人员往往由于考核者缺乏足够长的时间和足够多的机会了解员工的工作行为,同时考核者本身也可能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去做出细致的评价,往往导致评价结果失真。

  四、职工对考核体系缺乏理解

  有的企业在制定和实施一套新的绩效体系时,不重视和员工进行及时、细致、有效的沟通,员工对绩效考核体系的管理思想和行为导向不明晰,常常产生各种曲解和敌意,并对所实施的绩效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有效性和客观公平性表现出强烈的质疑,对体系的认识产生心理上和操作上的扭曲。

  五、考核过程形式化

  很多企业制定和实施了完备的绩效考核工作,但很多员工都认为绩效考核只是一种形式,出现所谓“领导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的消极判断,没有人真正对考核结果进行认真客观地分析,没有真正利用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来帮助员工在绩效、行为、能力、责任等多方面得到切实的提高。

  六、考核结果无反馈

  表现形式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考核者不愿将考核结果及其对考核结果的解释反馈给被考核者。被考核者无从知道考核者对自己哪些方面感到满意,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考核者担心反馈会引起下属的不满,在将来的工作中采取不合作或敌对的工作态度;也有可能是考核结果本身无令人信服的事实依托,仅凭领导意见得出结论,担心反馈会引起巨大争议。第二种形式是考核者无意识或无能力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这种情况出现往往是由于考核者本人未能真正了解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意义与目的,加上缺乏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民主的企业文化,使得考核者没有进行反馈绩效考核结果的能力和勇气。

  七、考核资源的浪费

  企业在实施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通过对各种资料、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评价,会产生各种中间考核资源和最终考核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本可以充分运用到人事决策、员工的职业发展、培训、薪酬管理以及人事研究等多项工作中去,但目前很多企业对绩效考核信息资源的利用出现两种极端:一种是根本不用,造成宝贵的绩效信息资源巨大浪费;另一种则是管理人员滥用考核资源,凭借考核结果对员工实施严厉惩罚,绩效考核信息成为威慑员工的工具,而不是利用考核信息资源来激励、引导和帮助员工改进绩效、端正态度、提高能力。

  八、错误地利用考核资源

  考核者在进行绩效考核的时候,特别是对被考核者进行主观性评价时,由于考核标准不稳定等因素,很容易出现两种不良倾向:过分宽容和过分严厉。有的考核者奉行“和事佬”原则,使得绩效考核结果彼此大同小异,难以真正识别出员工在业绩、行为和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另一种倾向就是过分追究员工的失误和不足,对员工在能力、行为和态度上的不足过分放大,简单粗暴地训斥、惩罚和威胁绩效考核不佳者,使得员工人人自危。

  九、考核方法选择不当

  业绩考核方法有很多,如员工比较评价法、行为对照表法、关键事件法、目标管理评价法、行为锚定评价法等等。这些方法各有千秋,有的方法适用于将业绩考核结果用于职工奖金的.分配,但可能难以指导被考核者识别能力上的欠缺;而有的方法则适合利用业绩考核结果来指导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但却不适合于平衡各方利益相关者。

  十、考核者心理、行为上的错误

  考核者在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时,会不自觉地出现各种心理上和行为上的错误举动。这类错误一般包括:1.光环效应。就是考核者对一位员工的总体印象是以该员工某项具体的特点,如相貌、智商或某个事件作为判断基础,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一叶障目;2.隐含人格假设。就是考核者在进行绩效考核之前,就对被考核者的人格类型进行了分类(如一位敬业者、一个偷懒的家伙),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就会“戴着墨镜看人”。 3.近因性错误。这类情况的出现是因为人类正常的记忆衰退,人们总是对最近发生的事情和行为记忆犹新,而对远期行为逐渐淡忘,在经过一个较长时间后进行绩效考核时,被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就更多地受到近期表现的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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