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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通知书

时间:2022-03-26 17:56:23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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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通知书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对抽样检验结果向受检单位下达通知书,那么有关抽样检验通知书的有哪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抽样检验通知书,一起来看看吧!

抽样检验通知书

抽样检验通知书

敬爱的班主任老师:

此番我在午休课期间的吵闹行为严重地违反了班级纪律,影响了同学们的午间休息,在此我递交这篇检讨书给您,以深刻反省自身错误。

回顾错误,当时我在教室里大吵大闹,而且还大声讲话,不时地唱了几句歌。我这样的行为实在很过分,众所周知午休时间是确保同学们通过休息放松以更好的精神状态迎接下午学习。可是我的吵闹行为,就影响了同学,很可能造成受我影响同学下午上课没精神、犯困等情况。

现在您批评了我,我已经知道错了,下次再也不敢了。最后,我向您做出郑重保证:今后我一定要牢牢遵守午休纪律,绝不再犯。

此致!

抽样检验通知书复检须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 检验结论有异议,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以下统称复检申 请人)可申请复检。被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不一致时,需双 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 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2 复检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5 日内向组织抽样检验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提出。被抽样单 位和食品标示生产者不一致 的,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一 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3 复检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复检申请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签署复检机构受理意见的复检 申请书、复检机构具有复检项目资质的证明、复检机构联系人联系方 式等。

4.复检必须是在备用样品上进行。各样用品由初检机构寄、送 至复检机构。

备用样品达到复检机构后, 应由复检申请人、 初检机构、 复检机构共同对备用样品进行确认,并填写《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 单》 。若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不到复检机构现场确认样品的,在其 提供相关蚕托书后, 复检机构在确认备用样品完好的情况下可自行启 用备样进行复检。

5 复检申请人应告知复检机构原则上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 验实施细则指定检验方法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报告须给 出食品是否合格的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6 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提出复检之日起 2 0 日内向组织抽检监 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 特殊情况时不得超过初检 周期(样品到达初检机构到初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周期) 。

7 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与初检机构检验结 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自行承担;复检结论与承检机构检 验结论不一致的, 复检费用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承担。

抽样检验通知书不予受理复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应不予受理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相关规定,参考外省市局有关食品检验复检的相关办法。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件10)寄送至被抽样单位.流通环节抽样的,还需寄送至食品标示生产者.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生产者涉及其他省份的,应由组织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1 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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