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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预算制度现状的思考

时间:2022-03-25 04:56:43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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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财政预算制度现状的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我国财政预算制度现状的思考

随着不如国际化的发展,我们国家的财政支出和预算编制也需要向发达国家看齐,就目前来看我们国家的财政预算一块还存着很多的不足,需要改进的地方,在公民之间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国家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反应了一个国家财政活动的事项范围以及国家财政参与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程度。因此不可否认的是,国家预算是我们国家财政组成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折我们国家的财政支出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但现实的操作情况却完全不尽如人意。

二、我国现状——缺陷与不足

预算执行的时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这种情况却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所允许的。

我国编制的预算的年度是从一月一日开始一直到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但是同时预算法中的条例又写明,本级预算的总草案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汇总于一月份才要求上报,但此时本年的财政运作已经进入正规,但是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才提交,还处于编制当中,并且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而全国人大的召开一般来说实在三月份,按照这样的时间来算,一般预算正是通过,并进入实行阶段,国家财政此时已经运行了差不多三个月到四个月的时间,也就是差不多一个季度。这代表着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财政都没有按照财政预算来施行。

再加上我国预算编制的指令下发到各级部门是十一月的中旬而一月的中旬各省必须将自己的预算上报到国务院,如果我们以国际作为标准来计算的话,从预算编制到决算需要30日,而其中预算编制的阶段需要十二个月,就我国来说就仅仅是两个月时间,时间明显仓促。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预算草案出台是有进步的,但是从质量上来说仍旧是有些粗糙。

我国的人大是上一级人大召开时间是先于下一级的人大回忆的,因此如果等下以及人大提交财政预算的话基本上是没有可能性的,因此在上一级人大上面审议的预算一般都是由政府的财政部门编制的以至于跟市级预算有一定的差距,而在这种现实的情况下,人大只能接受由财政部门代为编制的预算,在行为中非常的被动。也正是应为这个原因使得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存在过多的水分。政府部门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为了显示地方政绩尽量减少财政赤字的出现。

最严重的问题是我们的预算跟国外相比较而言同名度很低,报告显得过于笼统,对于关键的项目的具体支出根本避而不谈,而且整个报告显得科目杂乱,一般市民根本无法做到一目了然,即使是专业的会计也是无法做到将冗长的报告阅

读完具体说明我们国家的财政支出的具体项目,对于这样的报告,人大代表看不明白,更无从提出什么意见了,于是预算的通过就变得非常容易就像是一种例行公事。而一般中国功名更无法知晓我们政府今年在那个项目上投入了多少的财力,实施的成果如何,这个状况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尴尬的。

虽然我们国家也有监督机制但与国外不相同的是,发达国家大多是独立的监督,以便保持公正,而我们国家的审计执行是下级,隶属于政府,这相当于要下级行政机构监督上级行政机构,再加上审计的经费是来自地方财政的,这让他们更加无从监督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到最后无非变成一种例行公事。

三、西方的预算制度

美国的预算制度是以三权分立、互不侵犯为原则,由国会控制税收和保持预算的平衡,政府拟定预算草案、提交执行,并由独立的法院负责解决冲突和争执提供了一种制度保障,这样一种平衡制度能够保证政府收支不偏离预算,个人权利财产不受公权力的侵犯。

国外的预算通常从预算预测开始,发达国家呈交的预算报告一般至少包括一份对外来年度的宏观展望、财政政策的目标报告书、准财政活动报告书以及尽可能量化的政府风险报告书。不仅如此国外编制预算为了增加预算透明度以便公众对政府预算作出判断政府编制具有前瞻性的中度预算,这样做的国家包括美国、丹麦等等。

笔者刚刚也提到美国的预算体制是由政府提出并由国会审议,但由于政府的财政法案涉及面太广,而国会议员也不尽是专家因此国会对于预算的评价就借助于审计,借此来强化对政府财政收入和之处的监督,正是由于美国是以三权分立、互不侵犯为原则,因此能更加有效的对监督他们的政府是否履行的经济义务才能如此彻底。而政府编制的预算报告也相对通俗易懂方便民众查阅,审议的过程电视台可以直播民众也可以参与,有权提出质疑,相关部门会负责解答。

在每一年国家也会寄给公民一份预算的报告,上面写明了公民在交给国家的税收中,用于国家每项支出的各有多少,透明度非常高将所有的项目都罗列给每一个公民,当然对于中国来说这么做的成本太高工作太繁杂不适应于现在的中国,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将预算报告做的细致一些。

四、对我国预算不足的几点思考

我觉得最容易着手实施的一个方面就是制定预算的时间,以改变现在预算执行的滞后性这个弊端。并且要求以公共服务作为我国财政支出的大头,缩减所谓的三公支出,以及不明支出,例如出现在财政预算外的一些隐形支出项目也必须减少,以保证公共服务项目支出能够快速稳定的增长,逐步成为我国财政支出的主体。

必须调动部门的积极性,我们国家往往存在着各个部门年末突击花钱的现象,然而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现在的体制所决定确实无法避免的,因为部门政府必须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预算被削减,政绩提不上去会丧失国家对他们的信任感。所以想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实的状况,必须从体制出发,从另一个角度对待各级政府政绩,预算的削减方式也需要变更。

提高我国的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公民在一般的情况下无法接触到国家财政,难以掌握国家经济发展的情况。为了能够使国家经济能够稳步向前,使市场稳定,预算必须增加透明度,并且将那些生涩文字转换成简单易懂,能够一目了然的账

目,可以添加图表以及注解适当的进行说明,将预算的项目做得更加细化,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的同时,也能够起到稳定军心的作用,使得商人在投资方向上更加有一个明确的方向,经济也会想着国家注重培养的产业发展,其实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构建一个独立于预算执行机构的监督机构,能够真正的起到监督的作用,了解部门收支的情况,量化考察的指标,并且在发现财政运行上的错误的时候能够及时指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完善我们国家的预算的管理体系,将政府的绩效纳入考察和管理的内容,分析我国财政所存在的问题,并透过问题看本质寻找根源,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五、结语

对于我们国家来说《预算法》规定有些含糊不清,按照《预算法》规定预算草案是由行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批,但政府是否享有对预算草案的制衡就有些模糊不清,正由于制衡机制的含糊导致不同部门在法律允许的情路况下按照自己部门的利益最大化来行驶自己的权利,他们之间的矛盾也难以得到调节。法律的不完善也导致了政府预算中的机会主义,例如隐瞒预算支出、违反预算编制、擅自作出预算调整等等一系列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惩罚。预算的监督主体职责划分不明朗,有时会出现职能交错的尴尬情况。因此对于预算立法的角度来讲,我们需要推进预算法治的进程,指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我们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又要立足现状,西方国家是经过长期的实践与理论发展才形成的,我们国家刚刚起步。虽然国家之间存在差距,但是发达国家的做法有一定的可借鉴之处。

我们急迫的需要改进我们的预算方法,改变我国多年来采用的“增量预算法”,提高我们的预算水平,并尽量达到能够与这样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面政府的职能相适应。将预算中的部分做细致,加强实施的力度,除去不必要的消费,加强预算、国家收入支出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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