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理协议
协议号:
签约地: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人):
1、 约因
品名: 毛重 ,净重 ,货值 , , 委托乙方,就以下第 (1) 项事宜达成协议。
(1) 代办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清关手续;
(2) 代替甲方签订外贸进口合同;
(3) 代办国内运输事宜;
2、 委托人(甲方)的职责
2.1 甲方负责在发货前一个月内将所要申报的货品所需资料正本以快递或文本 的方式通知乙方,资料包括数量、品名、规格、型号、件数、重量、包装、产地、成分、品牌、价格、用途等,并将货物明细资料如:装箱单、发票、提单(发货单)传真给乙方,如甲方提供给乙方文件与货物不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2 除按2.1条款中规定提供的资料外,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海关要 求的报关所需的相应资料,比如”3C证”、“产地证”、“熏蒸证”说明书等。
2.3 甲方负责安排境外公司发货到香港仓库或乙方指定仓库,且货物的包装 必须符合我国进口货物包装标准,相关运费由甲方承担。
2. 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香港到货通知后,将所进口货物的货款付至乙方账上。
3、代理人(乙方)的职责
3. 1 乙方的清关时间从收到甲方的完整资料明细的当天(限工作日)起算的七 个工作日内。如因货物未到香港而产生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3. 2 乙方保证按一般贸易形式报关进口,如因乙方报关不当造成的重复报关、 香港仓租、商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3 清关关口由乙方指定。
3. 4 乙方在收到税款、报关费用及代理进口手续费后,在完成报关后的第一 时间安排交货给甲方,或发往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运费由甲方承担。
4、费用的结算
乙方凭相关费用凭证向甲方收取报关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所有费用实报实销。
5、附件要求
凡本合同所提及附件需与本协议盖骑缝章,附件方才有效。如甲方需要更改附件,则原附件无效,更改的附件需双方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6、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7、代理进口手续费的标准
7.1进口代理费用:
7.2 其它:
8、几种情形协议可提前终止:
8.1 甲方客户不能如约发货给甲方,经双方协商,协议可自动终止。
8.2 由于海关政策临时变化,乙方无法为甲方进口或甲方无法提供海关要求的特殊资料,经双方协商,协议可自动终止。但如果乙方因进口此单已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特殊条款
9.1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须履行作为外贸合同中买方或国内购销合同中卖方的义务与权利。
9.2 甲、乙双方在报关过程中的传真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 一年 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顺延。
11、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届满时,如委托方需要, 代理人将2.2条中所述的海关用完的文件归还给委托方。
12、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之现行法律。
13、 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 由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15、 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16、附件
附件一: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传真件有效。
甲 方: 乙 方: 日 期:_ 日 期: __
签 章:_______ 签 章:______ ____
进口代理协议2017-04-25 22:43 | #2楼
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戴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乙五号楼908室
兹有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 业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
商品名称::
数量: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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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甲方责任:
1.确定国外供应商并对该供应商资信负责;;
2.与国外供应商确定合同价格条款;、付款、发货、运输、保险、索赔等所有合同条款;
3.提供报关、商检、等进口过程中需要向海关、商检等部门出示的产品说明、发票等资料;
4.据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各次货款的人民币(按结算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
5.向乙方支付报关费、商检费、港杂、海关仓储费、海关内货物装卸及挪运费、卫检、内陆运输、乙方办理进口所需单据文件的费用、对外付款产生的银行各项费用、关税、增值税等进口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款项。
6..。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确定的条款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2.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双方反馈相关的商务信息;
3.收到甲方合同规定的货款,向国外供货商付汇。
4.办理报关、商检等工作,开具带有甲乙双方公司名称的双抬头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
5.将货物送到甲方规定的地点,双方验货。内陆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6.收到甲方付来的足额各项费用及款项,交给甲方完税凭证,完成此单货物进口代理事宜。
第二部分:合同执行
甲方承认乙方与国外供应商签订的进口合同,承认乙方代表甲方承担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进口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1.甲方应根据进口合同规定的货款支付进度(如预付款等)提前________日将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由乙方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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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货物到岸后需及时报关,并在报关后七日内纳税, 逾期将课以罚款直至没收货物。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合同货物预计到岸日期以及应缴纳税费及其他费用总额(预计数),甲方须按乙方通知在货物到岸前______日内将全部款项汇入乙方帐户,否则甲方应承担由于不能及时交纳税费造成的滞纳金罚款及不能及时提货造成的其它一切责任和损失;
3.外贸代理手续费:甲方须在乙方报关前________日内向乙方付清外贸代理手续费;乙方向甲方出具代理费发票;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港日等情况,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5.如甲方自行提货,甲方应按乙方或乙方委托机构的通知按时提取货物,避免因延误提货而造成经 济损失;如乙方代甲方提货,乙方负责将货物送交甲方指定地点,内陆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部分:索赔事宜
1.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如果商品中被检出有违禁商品,海关直接罚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如果发现商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需进行解释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以免除或减少甲方损失;
凡属于船方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的接货代理向有关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索赔,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及时对外索赔。
2.乙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索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甲方向国外发货人索赔,督促国外发货人尽快理赔。
第四部分: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二部分中有关付款条款的规定足额向乙方支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代理协议,不承担对外付款的责任;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提货及发运等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4.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部分: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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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付款方式所规定的货款人民币及国内各项税费规定的人民币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乙方在对外支付货款和代甲方缴纳税费后按实际数与甲方结算。
2.乙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进口所需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甲方提供协助,并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上由申请进口单位加盖公章。
3.由于人民币值下降,而使货物到岸价及税款相应增加。乙方对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适用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5.甲方委托乙方与外方签订的 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当对外合同执行完毕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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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并盖章) (签字并盖章)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
乙五号楼908室
电话: 电话:86-10-84831568/1569
传真: 传真:86-10-8483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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