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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委托代理协议新付定金
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博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一、标的物: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 字第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委托事项:
1、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就标的物进行转让出售服务。
2、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当日,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销售定金。
三、委托期限:
四、房屋价格: 自双方签定本协议之日起 个工作日。
1、经乙方评估,标的物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整),上述价格为扣除佣金、税费后净得款,甲方认可此价格。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如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上述标的物销售,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乙方所支付的销售定金转为赔偿金,本协议自动解除。
□其他方式
五、配合行为: (注:本方式须在加盖乙方合同章后生效)
□ 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间,甲方将上述标的物钥匙交与乙方保管,乙方仅做看房之用。
六、甲方义务: □ 甲方保证在委托期限内配合乙方不低于 次/每周看房。
1、甲方应保证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北京市有关政策及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出售标的物。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2、委托期间,甲方承诺上述标的物全权委托乙方销售,不得另行销售。
3、委托期间,甲方应将委托出售标的物之《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协议原件及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交由乙方独家保管。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应在解除本协议之日退还乙方已支付的销售定金,同时支付乙方相当于标的物出售价格2.5%数额之违约金。
5、甲方承诺不擅自提高房屋售价。若因甲方擅自提高房屋售价或严重违反配合条款,导致标的物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单方解除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委托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看房、洽谈等销售中间行为。
7、如乙方在代理期间将受托房屋成功销售,则买卖合同签定当日起本协议终止,已付销售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8、甲方认可委托乙方成功出售标的物之佣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1%+1500(居间服务费+中保办证费)。
七、乙方义务:
1
1、乙方应妥善处理受托事务,并指派专门经纪人负责委托事项,随时向甲方汇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2、乙方应利用连锁店面、呼叫中心、公司网络平台、展会、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等多种渠道为甲方 房产进行宣传推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按标的物评估价或与甲方的协商价与买方签定买卖合同。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证件从事委托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商业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鸿吉佳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
八、甲乙双方对委托成功日期的界定:
九、其它约定: 乙方通知甲方可以签定买卖合同的日期。
1、甲方声明:乙方对标的物代理出售事项具有全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自由选择买方类型、付款方式、转委托权等,但不表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甲方并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签署相关买卖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仅有对甲方委托标的物书面材料做文字审核之义务,并不承担对这些材料进行专业鉴别的义务。如在标的物出售当中产生纠纷及损失赔偿,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
3、如因甲方其他原因导致销售无法达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甲方违约条款赔偿乙方。
4、如乙方完成本协议之代理事项,买卖行为中的相关事项以最终签定之买卖合同为准。
十、免责条款: 5、此协议为文本协议,不得任意添加或涂改,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或难以出售,本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免责。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乙方应退还甲方留置之全部证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甲 方:
通信地址:
固定电话: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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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乙 方:博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2
独家委托代理协议2017-04-25 12:15 | #2楼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杭州天泰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坐落于杭州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保证上述物业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被法院封查或者其他不能出售等情况;如有共有人,甲方保证已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方式
(一)本协议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次委托销售房屋的唯一受托人,并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委托。
(二)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提高该房屋代理价格;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他中介组织及个人销售;在乙方找到相关客户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交易。
(三)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保证由专人负责该物业的销售工作,积极以各种方式(报纸、网络等广告推荐)进行销售,并及时将进展通知甲方,代理期间产生的人员费用、广告费用等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应在乙方代收定金3日内,与乙方客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四)委托期满,若乙方未能售出该房屋,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三条 委托出售价格
(一)甲方要求上述房屋的出售总价(甲方净得价)【人民币】 元,大写 。
(二)如乙方与客户协议价大于此价格,乙方可直接代理甲方收取客户的意向金。若要低于此价格出售,则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2. 甲方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购房人资料,给乙方、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须按照杭州市二手房中介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其他约定
第七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 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杭州天泰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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