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代理协议
委托方:沙雅县银桥房产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阿克苏众利凯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在沙雅县开发的江南小镇住宅小区事宜,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自行开发的沙雅县银桥江南小镇小区的楼盘销售事宜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在本楼盘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指定其它人员或代理公司进行销售。代理范围为:江南小镇一期开发楼盘和二期开发楼盘。
二、一期楼盘的代理期限为两年,自2012年10月13日开盘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2日止完成一期楼盘销售的90%;二期楼盘的代理期限至2017年3月底,乙方完成楼盘销售的90%。二期甲方在2017年4月2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乙方的销售进度与施工进度相一致。
三、乙方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一期开发楼盘90%的销售量。乙方的销售进度,以三个月为一个阶段,按如下计划进行:第一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25%;第二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15%;第三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15%;第四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10%;第五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10%;第六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5%;第七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5%;第八阶段完成总销售量的5%。若乙方连续两个阶段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按约结清乙方销售回款到帐额的佣金。但乙方在3个月内有权力崔促提取所售出房源的回款事宜。
乙方在一年内完一期成总销售量的90%,甲方另给乙方发放20 1
沙雅银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江南小镇销售代理协议
万元的奖励资金;乙方在一年半时间内完成一期总销售量的90%,甲方另给乙方发放10万元的奖励资金,乙方如在代理期限内完不成一期总销售量的80%,甲方扣除乙方20万元的佣金。销售合格率以客户下定金为准。
四、甲方必须于2017年6月16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达到预售商品房的条件,如未达到条件,代理期限则相应顺延。
五、楼盘的销售价格以基准价为准,一期二期基准价为2700元/㎡,超出基准价部分乙方可按20%结算提成,低于基准价100元/㎡之间没有议价提成,低于2600元/㎡的基准价按20%在佣金中扣除。乙方20%分得款的营业税、所得税、佣金提成额税费由其自行承担。房源表由甲方另行提供。
六、乙方按总销售房款的2%提取佣金。
七、乙方佣金的提成方式: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客户,在签定定购协议房款全额到帐后提取佣金;按揭客户,按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到帐后提取首付款佣金,剩余部分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款全额到帐后提取。
八、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销售报表,甲方在收到销售报表并核对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发放当月应提成款,但应扣除20%的佣金做为保证金,但扣足40万保证金后不再扣留,销售终止时甲方一次性全额返还给乙方。
九、甲方推荐购房的,销售业绩归乙方,甲方优惠不得低于2500元/㎡,低于2500元/㎡按2700元/㎡结算销售佣金。
十、乙方应当承担所提佣金应当交纳的税费,也可由甲方代交后在乙方的提成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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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甲方全力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为乙方办理销售过程中甲方应提供的相关手续。
十二、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相符,或房屋产权不清,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外宣传的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
十三、甲方保证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房源由乙方负责销售。
十四、甲方应将需销售的房源与房屋面积提供给乙方。
十五、甲方的物业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有义务为乙方的销售工作提供便利。乙方提出的相关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解决。
十六、甲方无偿提供售楼办工场所,对场所进行装修并承担户外大型宣传广告制作安装费用,购置办公设施,如:桌椅、沙发、饮水机、音响、空调等。
由甲方提供一辆看房车,看房车的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七、甲方应当提供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甲方应在每栋楼二楼封顶时办理出该栋楼的预售许可证。
十八、客户房屋的产权证办证事宜由甲方负责。
十九、乙方应聘请有销售能力和销售经验的团队管理人员进驻售房部。
二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收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本,乙方应按实际需求使用,并将使用情况登记造册,不得浪费。
二十一、乙方的销售进度与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相一致,如工程顺延则销售进度顺延。
二十二、乙方代理销售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如:策划费、宣传费、售房部日常开支、销售人员工资、销售员技能培训费、推广计划、制作张贴发放广告,销售和促销活动中的赠送礼品、演义等金费等由乙方承但。
二十三、乙方应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宣传,制定推广计划和销售计划。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越权承诺,应根据银桥江南小镇项目的特征向客户做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二十四、售房款由甲方财务部负责收取,严禁乙方收取售房款。 二十五、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连续两个月未按约支付,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支付0.5%滞纳金,一次性结清乙方所售出房源佣金提成。
二十六、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二十七、甲方在合同存绪期间,如有毁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一次性结清乙方所售出房屋所有佣金提成。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建筑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十、小区销售房源表、销售基准价格表做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务,签订本协议后以前的协议合同废止。
甲方: 乙方:
二0一三年 月 日 二0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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