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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付通支付业务代理协议
合作编号:
甲方:乌海市环付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乌海市环付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地 址:海勃湾区凤凰岭派出所大院西商务楼401室402室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相关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利用自己在软硬件行业内的资源及渠道,负责向甲方推荐商户签约使用甲方的POS收单业务,并协助甲方进行POS收单业务的管理及宣传介绍。乙方作为甲方在软硬件渠道的合作伙伴,应当是提供软件\硬件产品的生产商服务商,或者上述厂商的直接分销商.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推广收益。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往来文件、商户数据及传递之信息,应维持高度之机密性,未得对方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之告知或交予第三方使用。
2.本协议书的签订不表示甲乙双方有关联企业的关系,也不表示甲乙双方有代理关系;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对方名称或公司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及电话等),行不实夸大之宣传而误导商户及其他损害商户利益的行为。
3.乙方不得在推广活动中使用与甲方企业名称、商标一致或类似的企业名称、商标。甲方发现乙方有前述禁止性行为的,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推广服务费用,并视情况扣除乙方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取消乙方的推广资格并终止本推广合作协议。
4.乙方开展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各协议;
5.乙方应坚持自主经营,不得向自有分公司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分包、转包任何业务;
6.乙方切实履行对所发展商户实地现访工作,确保商户主体及业务真实合法,监督商户按照收单协议合法规范地使用收单服务并履行义务。
7.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乐富及快钱及相关品牌标示,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品牌及宣传管理规定合理使用。乙方亦应当遵守中国银联和各金融机构的规章、办法,未经正式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使用银联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示。
8.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推荐商户,按甲方提供的协议完成与商户的协议签署,并协助商户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保证商户是合法存续且从事合法商业活动的经营主体。
9.在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有关管理机构调查商户身份及经营情况。
10.乙方在推广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手段发展商户。
11.乙方向甲方推荐商户签约使用甲方的POS收单业务,所推荐的商户必须为 √行业连锁商户 √单店 □其他_________。乙方在双方约定行业从事推广活动,不得擅自超越行业限制从事推广活动。甲方发现乙方超越约定行业范围从事推广活动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推广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作协议。
第三条 合作模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合作:
1.乙方向甲方推荐商户使用甲方的POS收单服务。甲方为商户提供POS收单业务所需的接口及后台运营系统。乙方的推荐商户与甲方签署相关的支付服务协议,甲方按照与商户签订的协议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2.本协议所涉及的POS机具由乙方或乙方的推荐商户向甲方统一购买,机具的保养、维护及其他事宜,均由乙方或乙方的推荐商户自行负责。;
3.针对特定商户的合作模式调整,甲乙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第四条 合作价格与代理品牌
(一) POS收单业务
按招商表附件
(二) 代理品牌
乙方代理甲方所拥有的代理品牌为: 乐富、快钱
第五条 保证金及接入费
为确保乙方及乙方推荐的商户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履行与甲方的各项协议,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端口接入费人民币 元,并将其存入以下专属账户。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缴纳保证金:
汇款:保证金专属账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风险与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及其他与甲方签订的任何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止支付任何设备及款项;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或甲方商户造成的任何损失。
2.乙方应配备专人负责业务风险管理工作,按照甲方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下列工作,乙方未能履行如下义务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承诺向甲方先行赔付:
乙方有义务督促推荐POS收单业务商户遵守银行卡受理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推荐商户按甲方提供的操作指南进行操作;推荐商户保证签购单上信息与商户消费凭证、银行卡等信息保持一致并保管相关凭证至少两年以上;持卡人对交易产生异议的,乙方有义务督促推荐商户向甲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包括:签购单、退款单、消费水单等凭证。
乙方有义务采取定期及不定期形式对POS收单业务商户进行日常维护,检查POS机具及线路是否正常;检查收银员操作是否规范,检查打印纸是否充足,不足的应及时配送;实地了解POS机具的使用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协助套现、移机、将POS机借他人使用、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POS机是否在原址使用、近期是否正常交易等情况,及时掌握商户和POS机具使用的第一手资料。
3.乙方推荐的商户未遵守与甲方签署的POS收单协议而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4.甲方有权通过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弥补前款所述的赔付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如遇有争议并无法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到 年 月 日终止。本协议届满时,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无异议表示,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即到 年 月 日终止。如本协议到期后未自动延长或经自动延长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继续签订协议,则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为国家产业政策、银联费用等调整造成的POS收单业务费率发生变化的,甲方有权依据新的费率对本协议约定的POS收单业务结算费率进行调整。
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乌海市环付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署于: 中国·内蒙古乌海市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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