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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清算,有效防范代理业务风险,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及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岗位设置:设置签发岗、操作岗。由会计主管负责授权支付签发和授权支付凭证回单发送业务即签发岗业务,由指定柜员从事具体操作业务。
二、开立账户:由指定操作员审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和准确、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省分行根据财政厅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下发的通知,并根据上级行传递的省财政厅国库处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审批表》,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吉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在“224499地方财政零余额拨付款项”科目下开立零余额账户,同时要审核预算单位预留签章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名称是否一致。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应将“零余额”账户、账号等情况逐级上报上级行公司业务部。 1
三、额度下达:操作员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的“额度到账通知单发送”功能将核定的额度实时发送至预算单位,同时将系统打印的纸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时送达到预算单位。
四、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基本处理流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和办理此项业务即受理业务的时间为每个营业日的8:30—13:00(含)。在营业日13:00(含)之前收到的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必须在13:30之前在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在营业日13:00之后收到的,必须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含)之前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
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具体分为授权支付业务信息复核、授权支付业务信息确认、授权支付业务款项的支付。
1、授权支付业务信息复核:操作员在系统接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地方财政授权支付,并接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应认真审核支付结算凭证填写内容是否相符,相关要素是否准确无误,授权支付凭证记载的相关要素是否齐全和完整。在确认无误后,立即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授权支付复核”功能,核对“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记载的相关信息与系统反显的支付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一致后点击确认。随后,将相关凭证传 2
递到签发岗。
2、授权支付业务信息确认:对已经复核确认的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信息,签发人员应实时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授权支付签发”和“授权支付凭证回单发送”交易,对预算单位提交的授权支付信息进行确认,并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上由签发人员签字确认(视同审批)后,将相关凭证传递到DCC系统的相关对公账务处理岗。
3、授权支付业务款项的支付:DCC系统的对公账务处理人员应审核结算凭证记载的相关要素是否齐全完整、准确清晰,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支取现金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按照结算凭证记载的事项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按照预算单位要求将授权支付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时,以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结算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第一联作借方凭证附件,第二联加盖印章后退预算单位。收到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票据时,应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取回票据,其处理同上述付款处理。零余额账户的支付业务必须按照加急业务办理,对跨行业务要及时提出办理转账汇出。业务处理完毕后,应查询并确认相应预算单位的地方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余额是否为零。
五、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退款的基本处理流程:对预算单位已支付的款项发生退款时,应分现金或转账及全部退
款和部分退款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其具体流程包括退款信息的录入、复核、确认。
1、退款信息的录入:发生退款时,操作员应将款项转入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同时查询该笔退款信息的原授权支付凭证号码,并根据退款信息的实际情况,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授权支付部分退款录入”和“授权支付全部退款录入”功能将信息录入系统。
2、退款信息的复核:对已录入系统的退款信息,签发人员执行“授权支付退款复核”交易,并对系统反显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
3、退款信息的确认:对已经复核确认的信息,由签发人员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授权支付退款签发”交易,对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退款信息进行确认,同时系统按照退款金额恢复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业务处理完毕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余额应为零。
六、相关费用:按规定应收取的汇划手续费及电子汇划费,不直接向预算单位收取,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收费标准逐笔登记,年终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分行,并由其统一核算后返还经办行。购买支票的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费用直接向预算单位收取。
七、账务核对:采取随时对账和定期对账相结合方式,与预算单位进行账务核对工作。由指定操作员及时打印日、
旬(月)报表,随时与预算单位进行账目核对。每月末,应采取签发对账单形式组织一次当月范围之内的全面对账。
八、差错处理: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谁的差错谁更正,谁的差错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操作员发现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凭证存在收款人账号、户名不符、大小写金额不符、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等凭证基本要素错误和支付凭证金额超过其账户授权额度时,应作退票处理,并要及时通知其提交正确的支付凭证。
九、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预算单位变更账户名称或账号的,应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变更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账户信息的,应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内逐级上报省分行机构业务部,由其及时上报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处备案。撤销账户应依据省分行根据财政厅批准文件下发的通知办理,并收回重要空白凭证。
十、纪律与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省分行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省级财政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协议,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有关要求办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严格按照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办理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
十一、本操作流程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各乡镇代理财政授权支付操作流程2017-04-24 15:54 | #2楼
1、5564预算单位手工录入
财政部门编号:140501140201
上级单位代码:与单位分级代码相同如390301 上级单位名称与预算单位账户名称相同
预算单位类型:选一级预算单位
单位国际码: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2、5582生成额度下达通知表 是否打印全部记录选“否”
打印选项选02通知单
打印纸选压杆纸,其中给预算单位一联,自留一联 3、5576预算单位取款
财政部门编号:140501140201
财政归口代码:为前2位数字
经济分类代码:无需录入
预算管理类型:为第3位数字
支付结算方式:选1“转帐”
备注信息、收款人帐号及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不需录入 注意事项:
1、5564今天处理后即可;5582接通知后打印;5576预算单
位取款前做。
2、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节假日不处理(特殊情况需处理的要及时与营业部联系)
3、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如2017年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1月29日)只能处理到11:30,下午不能做5576。
4、在没有收到新平县财政局出具的资金转账通知时,不得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划转本单位专用账户或其他账户。
以上如有不清楚的,可与营业部联系,也可与水塘信用社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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