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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平等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经营甲方所指定的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在 地区开展代理甲方经营的以下业务: 。
第二条 代理资格确认
甲乙双方签署书,乙方代理提供乙方个人详细资料,甲方认可乙方代理资格后,通知乙方代理,代理资格关系即确定建立。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所代理的业务拥有最终解释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代理业务的条款、细则及执行进行调整或修改。
3、甲方在同一个地区只设一个代理,如果乙方代理在代理期内没有完成约定业务(50万交易营业额),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代理权。
4、甲方负责提供各项服务给顾客。
5、甲方有权在代理期内修改代理价格表。
6、在完成每宗客户业务后,甲方在收到客户全部费用后,须在24小时内支付客户费用的10%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1
7、乙方代理如在代理期内完成50万或50万以上交易营业额,甲方须在代理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营业额的10%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年度服务费;乙方代理如在代理期内完成100万或100万以上交易营业额,甲方须在代理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营业额的20%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年度服务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只代理甲方所指定的业务。
2、乙方负责在委托地区推广业务。
3、乙方在开展有关业务时所发生的宣传费、通讯及所有业务费用自理。
4、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代理价格表执行,执行价格不得低于代理价格表上所标明价格。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无论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均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同行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交换、使用对方信息。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2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代理合作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情况商定是否续签。
2、如一方未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
通知对方。
第八条 附则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日 期: 日 期:
3
业务代理协议2017-04-26 09:02 | #2楼
甲方:合肥骏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临泉路晨辉大厦1503室 电话:0551-4222029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发展现代物流专线网,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树立现代物流专线网品牌、统一形象,实现互利共赢,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现代物流专线网由甲方出资创办,是集物流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以及现代网络技术等先进技术为一体向全国物流及相关行业提供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在国内具有领先的地位。
第二条 发展代理合作的目的:联合各区域物流信息资源,建设覆盖全国大中城市的物流信息网络, 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业务协作、面向行业、互利共赢。
第三条 合作原则:精诚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第四条 服务标准:准确、快捷、诚信、方便、周到、共赢。
第五条 目标:秉承国际物流信息管理理念,采用现代先进的信息、网络,整合全国物流信息资源,实现各区域资源共享,在甲方及各代理商的共同努力下,共同打造一个面向全国、大中城市物流行业经营者的中国顶级物流信息网。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现代物流专线网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升级等技术支持。
第二条 代理商必须服从总部的管理。
第三条 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总部的工作安排及代理销售政策。
第四条 代理商要积极参加公司的网络会议和业务相关培训。
第三章 乙方代理项目
现代物流专线网以物流专线广告、物流管理软件等为主要赢利点,乙方代理甲方旗下现代物流专线网的网站广告销售等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1、分站图片广告、即时广告业务。
2、分站推荐专线、精品专线等物流专线广告业务。
3、VIP会员收费业务。
4、制作物流企业个性网站。
5、物流管理软件开发和维护。
6、后期推出的其他物流相关服务。
第四章 经营约定
第一条 乙方授权许可经营甲方旗下现代物流专线网的广告、会员、网站增值服务的销售业务。
第二条 乙方提取销售甲方产品业务业绩金额的40%作为提成。
第三条 甲乙双方达成本代理协议时,乙方需预存首期进货款:________________元整,汇款到甲方指定账号,后期单笔进货款预存
费用最低1000元整。
第四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合肥骏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签字):
营业执照号:
乙方:
代理人(签字):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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