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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质押登记代理业务流程
根据中国结算《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和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署的《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制定本业务流程。
一、质押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
申请中应列明出质人姓名(全称)、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质权人姓名(全称)、质押合同编号、拟质押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数量等内容;
2、 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原件
应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3、 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法人
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外法人
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自然人
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境外自然人
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和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 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营业部应查询质押股份的股东性质,如为国有性质股东(新意股东账户查询),由运营管理部通过中国结算查询是否为国有股。
二、解除质押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除需提交质押登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出质人姓名(全称)、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质权人姓名(全称)、质押合同编号、拟解除质押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数量等内容。
2、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3、 部分解除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质押变更协议原件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三、证券质押登记代理业务流程
1、营业部账户管理岗接收客户按照中国结算要求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初步审核客户的真实意愿以及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核对申请人或经办人的身份以及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
2、申请人签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质押登记业务风险告知书》。
3、营业部账户管理岗将证券质押申请所有材料进行拍摄,并提交营业部合规岗复核。
4、营业部合规岗审核证券质押行为、内容、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在确认已经扣除或收到质押费用后,将相关影像文件上传至公司法律合规部。
5、营业部按标准收取质押登记费。申请人为公司客户的,可以通过柜台交易系统中的资金账户扣除质押登记费用。
6、公司法律合规部进一步全面审核申请资料,严格遵照《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执行。通过审核后传递至运营管理部。
7、运营管理部对于上报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同时要对出质人所持证券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比如,有无司法冻结等等,对于不合格的申请资料退回营业部,并说明原因。
8、对于合格的申请,运营管理部及时通过传真或PROP平台将申请资料报送给登记公司,并将中国结算反馈结果通知业务申请双方当
事人,质押办理完毕后通知营业部账户管理岗邮寄申请资料至运营管理部。
9、公司运营管理部按中国结算要求将每份申请材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借阅、移交记录,确保申请材料完整、无缺损。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10、收费标准: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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