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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接方:
二〇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现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土地证代办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范围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提交成果
工作内容:
2.1、开展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及土地权属调查;
2.2、用全站仪测量并用CAD制图;
2.3、分户图制作、分户报告的编制;
2.4、其他相关工作内容。
提交成果:
第三条 执行标准
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分类》和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及测绘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四条 项目内容及费用
项目内容:共有 ,其中: ; 项目单价: (不包含土地证工本费、印花税票)。 项目总价: (大写: ),
按实际提供土地证数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分批办理,按甲方实际取得土地证户数分批结算。
第六条 双方义务
甲方:
6.1、提供乙方办证所需资料,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2、提供各户身份证、房产证、房屋买卖契税复印件;(交件时将房产证与契税原件交予乙方进行核对,核对后退回);
6.3、提供第一次办小证所需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要正本、或是正副本,副本不能单独使用)、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书原件。
乙方:
6.4、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手续进行办理土地证;
6.5、按时按量提交成果:各户土地证、分户报告(一式三份)。
第六条 工作完成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按甲方实际要求提交成果时间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由于乙方未按期完成工作或工作成果未达到国家标准,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2、乙方进场工作后甲方无故终止工作,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7.3、甲方不按付款要求向乙方付款的,逾期按照合同总价的 %每天收取滞纳金;
7.4、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擅自停止或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双倍支付合同费用;
7.5、因不可抗力或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测绘逾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7.6、甲方不履行协议,无权要求返还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乙方不履行协议,应返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八条 其他
8.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达成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附件具备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则由甲、乙双方约定仲裁机构裁定。
8.2、本合同由双方法人或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8.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经办人): 委托人(经办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土地登记代理许可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暂行方法》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展 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代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在□中打√):
□ 代写(填)办证所需的文字;
□ 收集、整理录入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资料;
□ 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 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工作,填写地籍调查表,完善四邻签字盖章手续;
□ 根据业务、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宗地的地籍测绘,制作宗地图,形成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 制作土地登记所需资料电子文档,向有权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或登记办理服务窗口提交土地登记申请及相关成果资料; □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土资源部门或登记办证服务窗口缴纳土地登记费、证书工本费等,领取土地证书,验证并及时交给委托方;
□ 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 查证土地产权;
□ 提供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甲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7 日内向乙方如实提供以下资
料,以便代理工作的开展:
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
2、单位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等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4、其他证明文件:三、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含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的工作时限 日)。
四、甲方负责如实提供土地登记所需的文件材料,协助乙方开展
工作,按时支付代理费用;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代理工作,并保守乙方秘密。
五、乙方在代理工作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资料(根据
双方约定在□中打√):
□依法登记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证书;
□收集、整理有关土地权属资料,以及对土地权属来源情况或查
证土地产权后的分析报告;
□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方案建议;
□经国土资源部门鉴证盖章的土地登记资料;
□相关法律咨询报告;
□其他:
六、代理费为人民币:
七、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代理工作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余额,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八、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时完成工作,每逾期一天按代理费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甲方未按时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或不配合代理工作的开展,代理期限顺延。
九:其他约定: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受理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各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土地登记代理合 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电 话: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代理项目 ;宗地位置 ; 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宗地数 。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在签定合同的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次代理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有: 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2、协助现场勘查提供有关工作方便。
3、甲方保证代理费用按时到位,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现行的规程和有关要求,进行代理工作。
2、 乙方应于代理工作完成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土地权利证书。
3、 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委任工作保密。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提交资料不准确造成代理工作窝工、返工,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工作量增加代理费。
2、甲方如果中途中断代理任务,乙方工作已开展,应向乙方支付50%的代理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核减代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应于代理任务完成后2日内通知甲方。
第七条 代理费
本次土地登记代理 件,每件 元,共计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代理项目完工后,根据代理实际件数结算代理价款,定金抵作土地登记代理费,多退少补。
第八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方 (甲方)章 受托方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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