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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时间:2022-03-23 06:49:03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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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1.目的

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为保持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及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廉洁自律,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称礼品,指礼物、礼金(货币)、有价证券及其它形式的礼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交往,指与公司以外的单位(含国外)的经济交往。

3.2礼品登记部门

3.2.1公司礼品登记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3.2.2财务部对于收交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并定期向登记上交礼品的单位和员工通报处理情况。

3.3礼品登记范围

3.3.1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司经济利益或声誉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2 公司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各种会议,会议赠送的礼品也须登记上交。

3.3.3 公司员工在去销售处、维护处、商家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关联公司执行公务,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也不得变相收受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4 各销售处、维护处、商家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派驻关联公司人员来公司办事,不得向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赠送礼品;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5 公司员工赠送或收受与公司对外交往或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没有联系的礼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记上交范围之内,否则也须登记上交。

3.4 礼品上交范围

3.4.1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按市价折合人民币20元以上的, 共4页

登记后要将礼物上交财务部;不满20元的,登记后礼物归受礼人。

3.4.2 礼物价值虽不满20元的,但有保存和纪念意义的,需要陈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记后经财务部决定,礼物须上交财务部。

3.4.3 礼物价值虽不满20元的,但与工作、人事安排,工资、奖金、解决户口、亲属聘用、问题调查处理等有联系而赠送的礼物,登记后上交财务部。 3.4.4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货币)、有价证券的,所受礼金、有价证券登记后一律上交财务部。 3.5 礼品登记、上交的时间

3.5.1 按照本管理制度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可将礼品登记情况定期在公司内部公布。

3.5.2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财务部。

3.5.3 各销售处、维护处、商家、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及派驻关联公司的员工登记礼品,可先将礼品登记表传真给财务部。不需要上交的礼品由财务部将处理意见传真给受礼人的部门领导,委托其按本管理制度处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礼品,先由受礼人所在部门保管,待有人来公司出差时上交财务部。

3.6 上交礼品的处理办法

3.6.1 贵重礼物,高级工艺品,有保存和纪念意义的礼物,由财务部交公司陈列展览。

3.6.2 专业用品,设备器材和具有科研价值的礼物,由财务部按固定资产登记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使用。

3.6.3 食品、水果类礼品,可以归受礼人所在部门使用。

3.6.4 烟酒可以归受礼人所在部门作为礼品馈赠客户使用。

3.6.5 黄金、白银、珠宝制品,高级耐用品、汽车、摩托车、电视机、摄像机、组合音响、微波炉、VCD、高档照像机等,由财务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资产登记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使用,或者由财务部处理。

3.6.6 高中档实用物品,如钟表、收录机、家用电器、衣料、服装等,按照国内市场折半价给受礼人,每人一年以两件为限。

3.6.7 礼金、有价证券由财务部交公司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3.6.8 其他礼物,由财务部处理。

3.7 礼物变卖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3.8 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3.8.1 不按时登记礼品,由财务部责令其及时办理手续,礼品收缴,取消

3.6.6优待,并给予批评教育。

3.8.2 登记礼品价值不实,由财务部责令其更正;属恶意的,礼品价值由财务部估算,所收礼品一律收缴,取消3.6.6优待,对收礼人给予通报批评。

3.8.3 应登记、上交的礼品而不登记或不上交的,由财务部责令其补办登记手续,礼品由财务部收缴,取消3.6.6优待,对受礼者给予通报批评。

3.8.4 违反本管理制度,有其它严重情节,或给公司经济、声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9 对于收受礼品后隐瞒不登记的,知情者应向公司领导或财务部举报。公司欢迎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财务部将反馈处理情况,并根据情况给举报人以适当奖励。举报人需要保密的,财务部将为其保密。

4.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需要向对方馈赠礼品的,另行规定。

5. 本管理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6.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礼品登记表》

礼品登记表

编号:

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2017-04-22 20:05 | #2楼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精神,经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上交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必须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的对象为:科级以

上领导干部。

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交往中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包括礼金、有价证券等),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必须进行登记或上交。

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正常交往)中收受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礼品,每次按价值折合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均须进行登记;价值200元以上的,均须进行登记并上交;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的,一律登记上交。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收礼品的,自回到单位之日)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将登记礼品上交纪委。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监察室备案,一

份留存本人。

五、上缴礼品的处理办法

1、办公用品,登记上交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给有关部门使用。

2、不易保存的礼品或属于一般生活用品的礼品,登记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酌情处理。

3、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留监察室入库或作为我厂对外礼品使用。

3、礼券、购物卡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于我厂各单位办公、职工奖励、慰问等。

4、一般的礼品、衣物、纪念品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折价处理,折价处理的收入和礼金,上交监察室后统一交厂财务资产科入账。

六、按规定应登记、上缴的礼品,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无特殊情况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登记上交,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受礼后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从严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规定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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