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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报批审核制度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强化管理,现制定如下请假制度:
1、办理请假手续的流程:(工伤、意外事故、特殊事件除外):
①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提前写好请假申请单,由所在部门的员工直属领导签署意见,按准假权限审批假期,逐级审批,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如急病、急事等)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当时以电话形式告知直属领导,说明情况,以便公司方面做好人员临时安排和调换,以免影响正常工作。事后上班三天(含三天)内报部门主管同意方可补办请假手续。
②凡违反上述规定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旷工罚款标准为该事假工资的三倍。
2、事假管理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的,公司不支付工资, 事假工资按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扣除。
3、事假请假办法:
①请假三天以内(包含三天),提前一天写好请假申请单,准假权限在于员工直属领导(即员工所在编制的主管),即一级审批。
②连续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提前两天写好请假申请单,准假权限在于直属领导的上一级责任人。
③连续请假天数超过五天以上的,但在一周以内(包含一周)。需提前三天写好请假申请单,报部门统管领导批准。
④连续请假一周以上,或十天以内(含十天),需提前五天写好请假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批。
⑤连续请假不得超过十天(工伤、出差、晚婚假情况除外)。
⑥一次事假不得低于1小时,如小于1小时,以1小时计;
⑦请假审批实行逐步审批,根据请假天数对应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
⑧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在特殊情况处理后没有按时补办请假手续,未上班者,视作旷工处理。
⑨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三天的(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五天),即行除名,并予以事假扣款三倍的罚款。
4、病假管理规定
①员工因病不适需要休息或就医的,可以申请病假,病假超过两天(不含两天)的,必须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门诊病历、收费发票,病假不支付工资,并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扣除。
5、婚假
①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结婚申请,并上交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经部门经理、统管领导同意后,公司予以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以上天数均含节假日、休息日。
②请婚假批准权限必须要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部门统管领导批准后,请假人方可在规定期限内休假。
③婚假不可分割,须一次休完。如工作需要不能一次用完,要分期享用,须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同意。
考勤、请假审批制度
考勤及请假审批制度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从严治部”的方略,维护工程部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经工程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所有工程部人员统一早上8:30统一到办公室签到,外出对外协调者,一律需请假外出。
(二)工作日内中午原则上禁止饮酒。如因饮酒造成迟到或旷工者,按处罚标准两倍予以罚款,后果严重者,给予见面谈话。
二、考勤及请假审批程序
(一)公务外出或因病、因事(原则上不准请假)请假,一律由本人填写公务或请假审批单,经张桢经理可签字确认后,交由马总签字,送交考勤人员记入考勤表。
(二)领导班子副职无论-公务、请假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考勤时,均需由马总批准。
(三)三天以上:因事、因病或工伤请假,均需经张桢可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马总批准。
(四)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守岗位,无故提前离岗按旷工处理。
(五)每月考勤由资料员陈焕焕汇总。
三、本制度自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
同仁县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不断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考察、学习、出差等活动,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县县级和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包括援青干部和挂职干部)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因公外出考察、学习、出差和参加会议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外出审批手续,并到组织部领取并填写《同仁县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审批表》。
第三条 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县级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学习、考察、出差时,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和副书记由书记审批;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由各班子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副书记审批,并由本人将相关情况向书记报告。以上请假手续送组织部备案。
(二)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学习、考察、出差,在三天以内的,需征得县级联点(主管)领导、组织部长同意,由副书记审批并在组织部备案;三天以上的,需征得县级联点(主管)领导同意,经组织部长审核后,向副书记、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由书记审批并在组织部备案。凡出州离省的科级干部办理审批手续后,均要向书记、打招呼。
(三)科级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学习、考察、出差在三天以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县级联点(主管)领导审批,所在单位备案;三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县级联点(主管)领导审核后,由组织部长审批,在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请假、外出手续原则上由干部本人亲自办理,严禁电话请假、事后请假。有特殊紧急情况者,必须口头请示县级联点(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长,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有关请销假手续必须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补办齐全。
第五条 因病需请假住院治疗的,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按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每半年县纪委、组织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情况进行通报。凡各级领导干部不履行请销假、外出审批手续,擅自离岗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第八条 婚假、丧假、产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仑区跆拳道协会考勤及请假审批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练考勤由协会办公室负责与责任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行政管理人员考勤由会长负责。
2、上班期间原则上不离岗出校,各教练公出或私出均应向办公室秘书长告知事由、去向和大概所需时间。早晚训练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总时间超过二个小时,折算为半天请假;超过四个小时,折算为一天请假。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或外出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会议与有关活动,原则上要求提前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两天以上病假须附区级医院或指定医院医师签署的病休建议单。
3、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请假的,应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告知学校,并在事后两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有关领导在签署批准请假的同时,要考虑好请假人员的工作安排,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通报,安排好代课、代职等事项,并负责代课、代职登记,如果发现脱节失误,影响正常工作运转,由签署批准者承担责任。
5、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旷工论处,当事人(或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班的;
(2)在课务安排时段内,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无故离岗或缺岗2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
(3)未经秘书长批准,私下调课离岗;
7、续假:请假到期仍不能到校上班,应以各种途径提出续假申请,并于返校两天内补办续假手续。不通报、不续假、又不到校上课者,按旷工论处。
8、若请假(指一星期以上的)期限未满想提早上班的教练应向批准领导销假,否则按原请假的日子统计缺勤。
三、说明
1、协会倡导奉献。全体教练必须认真完成有关领导下达的代课、代职任务。协会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补贴,标准如下:
(1)教学人员代课金按课时计算,凭代课单每课时5元,每月结算一次。
(2)如有突击性任务须加班,必须由秘书长通知,事后由办公会议讨论予以适当补贴。
2、本规定中有关条文若与国家或上级部门相应规定有抵触,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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