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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身伤害重点防范措施

时间:2022-11-21 01:16:45 防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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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身伤害重点防范措施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人身伤害,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以及《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人身伤亡事故重点防范措施》中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项目部防止人身伤害的重点防范措施,现予以下发,并要求各项主要措施落实到日常工作和检修中去,确保人身安全。

1.防止人身伤害安全管理的重点要求

为防止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部门各专业、班组人员应严格准守华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规程,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在维护、检修等工作中的行为。

1.1项目部、专业、班组第一安全责任者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人身伤害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未遂事故,部门、专业、班组要认真对待,都应严格做到“四不放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并追究领导管理责任。

1.2 各专业班组在抓好日常维护、抢修、大小修的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的关系。

1.3各专业、班组成员都应掌握并运用“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方法”。

1.4所有生产人员都必须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现场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争分夺秒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有

关部门报告,请求急救医疗支援。

1.5严禁无票工作;严禁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增加工作任务、扩大工作范围,或不重新开工作票擅自改变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

1.6严禁约时停送电。

1.7各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要使所有参加工作的人员做到“四明确”:即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地点、明确危险点、明确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1.8检修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做到五检查: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穿用和工具材料是否合格适用;检查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工作票相一致;检查设备是否已断开电源并装设接地线;检查工作地点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检查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异常、是否饮酒。

1.9临时用工参加班组工作时,由所在班组负责人领导。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现场设立围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2、防电气伤害

2.1不同工作票的几个班在同一条线路上工作时,应各自单独做好安全措施,不得互相依赖。

2.2在室内或室外高压配电装置上使用的梯子应使用绝缘梯,必须有专人监护;搬动梯子、铁件等长物,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

距离。

2.3带电作业应严格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及本单位制定的《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和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行和使用。

2.4低压带电作业应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人体不得接触两根线头。

2.5低压电气工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试验检查,未经试验合格的电气工器具严禁进入现场,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生产现场检修电源或临时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防高处坠落伤害

3.1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均为高空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及行走,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3.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3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使用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防坠器等),方可进行。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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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应高挂低用,挂在高于要部上方牢固不滑脱的构件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5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3.6在1.5米及以上高处进行作业时,应采取防止器材坠落的可靠措施,如使用工具袋等。较大的工具要拴上保险绳。传递物品只能用绳索或手递,严禁抛掷行为。

3.7高处作业场所附近有带电体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防电伤的有关规定,并严格保持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8高处工作原则上应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上下层交叉作业。如需交叉作业,必须装设安全网和采取隔离措施。

3.9脚手架搭设好须经使用班组验收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应执行挂牌制度。

3.10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冬季或雨天高处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3.11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其危险区应设围拦及警告牌,严禁任何人员通行。

3.12禁止使用竹梯及无防滑垫的铝合金梯,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拉链。

3.13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不准将梯子安放在木箱等不稳定的支持物上工作,梯子上有人工作时,禁止移动梯子。

3.14由于工作需要,须暂时拆除部分平台、栏杆、盖板等设施时,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工作完毕后要立即恢复,才能办理工作终结。

4、防起重伤害

4.1起重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代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起重吊车、绞车的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4.2起重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指挥。禁止非指挥人员参与指挥或多人指挥。

4.3重大、特殊的起重工作,须指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4起重机械、起重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用非起重机械吊、运重物。

4.5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必须在支好支腿后才允许起吊重物。移动式起重机必须在平整、坚硬的路面上行走、起吊、停留。轨道式起重机使用前,必须先检查轨道,松开夹轨钳,并将保险销插牢。

4.6起重机工作结束后,臂杆、钓钩应置于规定方位,各控制造作杆拔回零位。轨道式起重机固定制动装置,切断电源。

4.7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必须齐全灵活。

4.8起重物应选用正确的捆-绑和起吊方法:

4.8.1测算与判定重物的重量与重心,使吊钩的悬挂点与吊物的重心处在同一垂线上。

4.8.2选择合理且安全的吊装方法,禁止用单根绳起吊。

4.8.3起吊角度:千斤绳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

4.8.4起吊角度:千斤绳不得与重物的棱角直接接触,要加以垫物。

4.8.5禁止用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物的承力点。

4.8.6起吊大件要在重物吊起离地面10厘米时暂停起吊,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起吊。

4.8.7用一台起重机的主、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

4.8.8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要在吊件上拴上溜绳。

4.9起重作业禁止下列危险动作:

4.9.1人员在起重作业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4.9.2起吊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4.9.3吊起重物从人的上方越过。

4.9.4用手拉链条葫芦长时间悬挂重物抛锚而未加保险绳。

4.9.5人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起重物的下方。

4.10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禁止进行起吊作业:

4.10.1斜向位置不吊

4.10.2超载不吊

4.10.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10.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10.5吊物边缘峰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4.10.6吊物上站人不吊

4.10.7埋在地下或夹固在它物中的结构不吊

4.10.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4.10.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4.10.10六级以上台风不吊

4.11汽车起重机当吊臂伸出起吊状态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在行驶或起吊时不得接打手机。

4.12设备连接部件因密封胶原因在起吊时若主设备跟起,则应在主设备底部必须铺设枕木并压实。或采用行车起吊主设备的同时用手拉葫芦起吊固定连接部件,防止主设备瞬间下落。

4.13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起重作业,均必须办理起吊安全施工作业票

4.13.1起吊精密、贵重的物件和不易吊装的大件

4.13.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进行抬吊

4.13.3重量达到起重机负荷的95%

4.13.4起重机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4.14禁止以麻绳或钢筋代替钢丝绳作起重作业的缆风绳

4.15各种工况下的钢丝绳必须达到其使用安全安全系数

4.16吊钩应设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4.17起重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一动作前均要发出警告信号

4.18任何架空输电线都应看作是带电的线路,起重机起吊物件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20kV为3米,110kV为1.5米),并设有监护人方可操作。

5、防机械伤害

5.1检修工作前。应做好防止设备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风源、水源、汽源等,有关阀门、闸板都应关闭,控制电源应切断。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应将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装复。

5.2所有转动机械的靠背轮处均必须装设防护罩。禁止在转动中从靠背轮

和齿轮上取下护罩。对于正在转动的机器,不准装卸、清扫、擦拭及把手伸入删栏内。

5.3禁止在靠背轮上、栏杆上、管道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等危险部位行走和站立。

5.4在使用钻床、砂轮机前应认真检查防护设备是否齐全,使用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操作要求进行。

5.5检修作业中使用千斤顶时,不准在摇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它方法来加长摇把的长度;使用液压千斤顶时,禁止工作人员站在千斤顶安全栓的前面,以防受到伤害。

5.6使用砂轮(包括固定、手提式)、切割机等具有碎片飞溅的作业时,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

5.7拆装内部有弹簧的设备时,防止弹簧弹出伤人,不可将手插入阀座之间。如拆装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时,应均匀地放松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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