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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乡中心学校拥挤踩踏应急预案

时间:2022-11-19 18:31:19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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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乡中心学校拥挤踩踏应急预案

一、总则

石门乡中心学校拥挤踩踏应急预案

为防范学校学生楼道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妥然处置紧急情况,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史秀峰,全面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徐永前、陈玉昌,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 组员:马兰计、甄双军、李惠然、马晓克、胡志会、汪天柱,具体处置各应急救援小组相关事宜

(二)学校各应急救援小组

1、现场救援小组

组长:徐永前

组员:马兰计、马晓克、李惠然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指挥师生撤离,做好师生自救工作;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做好相关记录。

2善后处置小组

组长:陈玉昌

组员:甄双军、胡志会、汪天柱

主要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与受伤师生家属、家长联络并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安抚及稳定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学生楼道拥挤踩踏事故。

四、危险分析

本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宗旨,我乡的学生楼道拥挤踩踏隐患主要是各校的教学楼和实验楼,这些都是人员密集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防患工作必须警钟长鸣。

五、信息报告

中心校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各校立即向中心领导报告并报警。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书面向教育局和乡党委政府详细报告踩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六、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踩踏事故危害、影响范围,我们将事故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应急响应和二级应急响应。

1、一级应急响应:校园里发生十分严重的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学校难以控制事态,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二级应急响应:踩踏事故小,学校能够完全控制,不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当踩踏现场得到完全控制,次生、衍生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七、后期处置

待事故平息后,善后处置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善后工作,并且实际评估学校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八、培训与演练

为了防患于未然,学校制定了防范学生楼道拥挤踩踏事故方案,加强上下楼安全教育和自救演练,张贴警示标语,加园巡查力度,把防范踩踏事故工作落到实处。

九、责任与奖惩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定,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应急小组负责人和组员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谁出问题谁负责。

十、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中心校制定并解释,自即日起施行。

石门乡中心学校

2012年4月

东山乡中心学校预防学生拥挤踩踏应急预案2017-04-03 13:06 | #2楼

为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安全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坚决杜绝因楼道拥挤而产生踩踏伤害事故,我校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成松 校长

副组长:高金能 分管安全副校长

联络员:蒋抒凯 德育室主任

组 员:

邓万发 党总支书记

赵发友 分管教学副校长

杨春丽 校办室主任

蒋抒凯 德育室主任

李金成 总务处主任

杨开福 教务处主任

高志坤 教科室主任

郭跃广 总务副主任

刘正荣 保安人员

宋加文 保安人员

班主任老师及科任教师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协调指挥全方面的预防或者实施求救工作及本校的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

2、副组长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联络员负责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预防或者实施求救工作及报请上级处室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组员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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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处室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处室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处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处室(年级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处室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处室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患意识

1、结合有关发生在学校的楼梯间拥挤而产生的伤害事故例子,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树立相互礼让、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养成上下楼梯和走廊要轻声慢行、靠右走的良好习惯。教育学生不开导致同学心理紧张的玩笑,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班级要根据各自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具体情况,班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纪律、自救自护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要向学生强调提出在楼道、楼梯实行右行,不猛跑,不恶意堵道等具体要求及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的基本常识等。

3、每学期要教育学生知道踩、踏事故多发生在楼梯(道)口、影院、会堂、集会的出路口;因退场、放学、上操、集合等不守秩序而酿成的人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另外,突遇险情(火灾、建筑物倒塌,断电,恐怖分子的入侵),慌不择路而造成的对人的伤害。并知道此伤害对个人、家庭带来的痛苦和损失,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

4、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道),外出活动,集合、上操、放学、进影院、入会堂、进超市、逛街等结束,退场都要讲秩序,不拥挤,不推搡,避开人流高峰慢步走开。在公众场合,遇险、遇惊要冷静,寻找空隙,从安全通道走出。

5、教育学生会自护自救:如遇到踩踏事故或被人挤倒,应立即弓身、抱头,保护好头部和胸部这两个主要人体部位。

6、外出活动,上下楼梯都要订出安全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学生的行为,养成守秩序的良好行为习惯。特别是外出活动,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提前看好安全撤离通道,在进出路口要有人疏导。维护秩序。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1、明确各处室及老师楼道安全防范的职责:

总务处、保卫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安装教学、生活设施楼道、楼层的照明,并定期更换;要对不符合标准和不牢固的楼道栏杆、楼道扶手进行加高、加固。 教务处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一是安排作息时间时,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时间;二是两操、升旗仪式或各种活动,教务处联合体育老师规划各班学生下楼的路线;三是教师上课时,对学生要求上厕所的应予允许。

学校少先队大队部要利用集体广播的时间,向全体学生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的哪些楼道,如:出操、升旗仪式、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可,前后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且须靠右行;做好对值班组教师的检查落实工作。

值班组教师要按值班工作职责准时到岗,各层值日教师认真到位,管理好学生进出操和集会时各楼道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随时注意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2、充分发挥和值日学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对学生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劝阻等工作,并及时汇报学校值日行政或直接向班主任反馈。

3、制定学生疏散、抢救预案。

A、疏散应急方案:

(1)每天在学生上学、放学时,值班组教师应及时到达指定地方(教学楼楼道口)指挥和维护秩序,以免造成学生拥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课间操、集会及(中午、傍晚、晚上)三个放学时间段应依次离开本班教室,先由低到高,由两边到中间依次离开,避免一轰而上,造成楼道堵塞。

(3)总务处应长期对各教学楼、宿舍楼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照明灯光的正常使用。

(4)一旦发生楼道拥挤堵塞现象,在场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疏散,撤离人员密集的地点,并迅速让已通过楼道的学生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以便学校及

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

(5)学校领导要亲临第一现场,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教师做好疏散学生、抢救受伤者、报告上级领导等工作。学校值班组教师要团结协作、冷静处理、沉着应对,确保把事故处理在始发阶段,把人员伤害降低到最底程度。要及时联系家长,正确通报情况,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6)疏散完毕后,班主任老师应对学生进行清查,以便受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同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思想安定工作。

B、依照就近原则疏散,落实专人负责:

(1)两操、升旗仪式及重大活动由德育室、体育组负责指导各班级按顺序出操或进场。

(2)疏散时艺体教师配合德育室做好保卫工作。

(3)疏散时视当时情况进行必要的调度,班级的学生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疏导、保护、管理。

四、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对值日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行疏导、保护、管理职责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失职酿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或司法程序上报文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予以处置。

2、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与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结合起来。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在考核评比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3、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工作的考核中。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4、违反学校纪律,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认知能力作出相应的处理(赔偿和劝其转学),并告知监护人。

5、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东山乡中心学校

201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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