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反思报告>措施>《预防少年儿童犯罪方案预防措施

预防少年儿童犯罪方案预防措施

时间:2023-03-23 00:03:16 措施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预防少年儿童犯罪方案预防措施

1〃各級政府應執行少年福利法暨兒童福利法有關禁止少年及兒童吸煙、 飲酒、嚼檳榔之規定及其相關之罰則。

预防少年儿童犯罪方案预防措施

(主辦單位:內政部、省市政府)

2〃各級政府應執行少年福利法暨兒童福利法禁止少年及兒童出入足以妨 礙身心健康之場所之有關規定及其相關之罰則。

(主辦單位:內政部、行政院新聞聞局、省、市政府)

3〃各級政府應執行少年福利法暨兒童福利法有關禁止少年及兒童在特定 場所業之規定及其相關之罰則。

(主辦單位:內政部、行政院新聞局、省、市政府)

4〃各地警-察機關、少年及兒童福利機構與其他相關單位知悉有足以影響 少年及兒童身心健康之情事時,應訊為處理,並通知主管機關,予以 必要之處理。

(主辦單位:內政部、省、市政府)

5〃各級政府對積極推行少年福利法暨兒童福利事業機構應予獎助並輔導 其推廣各項活動。

(主辦單位:內政部、省、市政府。協辦單位:救國團)

6〃委託辦理家庭寄養制度,針對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父母親濫用親權 致身心發展受阻礙之少年及兒童給予妥善照顧,及緊急庇護,並使之 於適當時機重返家庭。

(主辦單位:內政部、省、市政府)

強化親職教育功能

1〃各政府應獎助設立少年及兒童問題或家庭教育問題諮詢中心,以協助 解決問題家庭之親職有關問題,並透過編印家庭教育叢書等方式,提 供父母教育子女之方法。在各社區、學校及其他適當場所,普設「親 職教育」,主動聯絡亟需輔導之少年及兒童之父母參與講習座談會。 (主辦單位:教育部、省、市政府。協辦單位:救國團)

2〃各級學校應加強親職教育,增加親職座談會或參觀教學日活動,以促 進學校與家庭之連繫。親職座談會時應邀請專家學者,講演有關教養 子女之知識與方法。並責成導師或學校輔導人員主動與「應積極連繫」 之學生家長定期連繫,提供管教方式,並將連繫過程切實紀錄。 (主辦單位:內政部、省、市政府)

3〃運用大眾傳播工具,加強家長對子女教育之知識,並宣導改善社會風 俗,強調傳統家庭的功能。

(主辦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新聞局、省、市政府、救國團) 4〃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福利法或兒童福利法受處罰及公告姓名之 少年、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應定期召集舉辦親職教育講習會,其法定 代理人應準時出席,不得藉故不到。對經常不出席親職教育講習會之 法定代理人,教育單位應建立資料,以加強輔導並注意其子女。

(主辦單位:法務部協調司法院辦理、教育部、內政部)

改進少年及兒童輔導工作

1〃各級學校應依「公民教育改進計畫」加強學生公民、道德及心理衛生 教育,培養少年及兒童健全性格,尤應重視少年及兒童之「認識自我」 及其與環境之調適關係,以預防少年及兒童因適應不良及心理失衡所 誘發之犯罪。

(主辦單單位:教育部、省、市政府)

2〃統合發展輔導效能,除全面培育輔導人才外,並逐年充實輔導設施, 整合輔導活動,修訂輔導法規,擴展輔導層面,及實施輔導評鑑,以 厚植輔導基礎,落實輔導工作。

(主辦單位:教育部、省、市政府)

3〃學校輔導工作應與家庭或社會機構連繫配合,推動校外生活輔導工作 ,並經常辦理家庭訪問或親子活動,及利用家庭聯絡簿溝通家庭與學 校之意見,建立在校學生之基本資料及個案資料,以利輔導,對家庭 有問題或有非行傾向之學生,應加強予以輔導。

(主辦單位:教育部、省、市政府)

4〃師範學院應增開輔導有關課程,並應規定師範院校學生必修之輔導學 分,以全面充實導師之輔導知能,對優良導師應公開表揚與獎勵,以 激勵輔導熱熱忱,並逐年減少班級人數,增加教師編制,以強化輔導 功能。

(主辦單位:教育部、省、市政府)

5〃臺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 直轄市長、縣市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四人,由秘書長 (或主任秘書) 、警-察、教育及社會局 (科) 長擔任,並得聘請學者專家為諮詢委員 ,縣市長均應親自主持會議,並由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聘(雇) 用專責人員辦理會務,充實經費與人力,協調有關單位,推展少年及 兒童輔導工作,強化其功能。

(主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省、市政府。協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 政局)

6〃充實「張老師」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等社會有關少年及兒童輔導機構 ,加強彼此之聯繫合作,並透過大眾傳播工具之宣導,以充分發揮其 輔導功能。

《预防少年儿童犯罪方案预防措施》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主辦單位:行政院新聞局、省、市政府、救國團)

7〃幼師育樂營對適應困難少年及兒童之團體輔導應予推廣辦理,並加強 追蹤輔導工作,以宏績效。

(主辦單位:省、市政府、救國團)

8〃各有關機關應協調訂定少年及兒童犯罪防制之輔導流程,確立分工職 責,以達特別預防之目的。

(主辦單位:教育部、省、市政府)

9〃加強辦理貧困少年及兒童醫療補助及生活扶助,增設托兒設施,獎助 辦理少年及兒童服務活動,充實社區活動中心之少年及兒童設施、設 備,供作少年及兒童活動場所,由專業人員負責協助策畫,並健全社 區男、女童子軍組織,使社區少年及兒童樂於參加並接受輔導。

(主辦單位:內政部、省、市政府。協辦單位:救國團、男、女童子 軍總會)

10〃為深入了解少年及兒童心理及行為趨向,各機關應加強少年及兒童問 題之研究,對於研究報告中之可行者,應納入實際業務加以運用。法 務部之犯罪問題研究中心,應擴大編制,加強少年及兒童犯罪之研究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省、市政府)

11〃司法官訓練所應增加反毒及對少年、兒童輔導之課程,提昇法官、、 檢察官此方面之專業知識,以利於對煙毒、麻醉藥品與少年、兒童犯 罪案件處理。

(主辦單位:法務部)

12〃各機關宜加強被害人、加害人及犯罪型態之研究,成立研究小組,定 期提出報告,俾供相關單位制定計畫、政策方針和預防犯罪之參考。 有關輔導機構應由專業人員確立處理被害人輔導流程,運用個別諮商 輔導或策略,積極協助被害人重建信心,走向光明。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省、市政府)

13〃建立以學校為主體之輔導網絡,結合各界社會資源,有效推動少年及 兒童輔導工作。

(主辦單位:教育部、內政部社會司。協辦單位:各級教育行政機關 與學校、各級社政單位)

14〃學校對於犯罪有案及未升學就業學生,應編配專案輔導教師加強輔導 教師必須參加相關之輔導研習活動。

(主辦單位:教育部、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學校)

15〃針對少年及兒童心理與行為進行系列研究,以作為政府釐訂少年輔導 政策之依據。

(主辦單位:青輔會、教育部、法務部)

推展少年及兒童休閒生活輔導

1〃各縣市政府應運用現有資源,規劃增建少年及兒童休閒活動設施。 (主辦單位:省、市政府)

2〃培育青少年及兒童休閒輔導人員,並結合各機關、學校、民間社團規 劃辦理少年及兒童休閒活動。

(主辦單位:青輔會、省、市政府。協辦單位:民間社團)

加強少年及兒童法治教育

1〃將「守法精神之重要」及「守法即是最高榮譽」等觀念納入國中、國 小教科書,以培養少年及兒童守法精神,及以守法為榮之觀念。 (主辦單位:教育部)

2〃編印國中、國小法治教育叢書,舉辦國中、國小教師法律研習活動, 推展少年及兒童法治教育工作。

(主辦單位:教育部、法務部、青輔會、省、市政府)

加強少年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

1〃自國中三年級起,教育部對於不擬升學之學生,應配合社會需要另編 適當教材,加強職業選修及技藝教育,並培養其學習職業技藝之興趣 ,以加強職業觀念,俾利其畢業後就業。

(主辦單位:教育部)

2〃增加各級學校職業輔導工作經費,積極宣導鼓勵不升學之應屆畢業生 ,參加職業訓練,以提高學生就業意願。

(主辦單位:省、市政府)

3〃各國民中學應切實依照教育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合編之國民中學畢 業生就業輔導手冊有關之規定,辦理應屆畢業生之就業意願調查工作 ,並按時填報其統計資料,以利就業輔導。

(主辦單位:教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省、市政府勞工處、局、 省市政府教育廳、局、各地國民就業輔導機構)

4〃國中畢業生志願就業者,及宣付管訓處分、保安處分或在少年監獄執 行完畢的少年,如向國民就業輔導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或由有關單位提 供資料名冊時,省市政府勞工處、局所屬國民就業輔導機構應設法輔 導其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省、市政府勞工處、局、省、市政 府就業輔導機構)

5〃選擇適當之專科或職業學校附設班級,對於失學或失業少年施以社會 需要之職業科目與技藝訓練,使獲得謀生技能,並輔導其就業。 (主辦單位:教育部、省、市政府)

大眾傳播內容應再淨化

1〃各級政府應執行少年福利法暨兒童福利法關於禁止少年及兒童觀賞與 閱讀有關暴-力、猥褻之錄影帶或書刊之規定。

《预防少年儿童犯罪方案预防措施》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主辦單位:內政部、行政院新聞局、省、市政府)

2〃報紙、電視、廣播對於涉及暴-力、色情、犯罪事件之新聞報導,應本 自律原則,力求平實,不得加以渲染,對犯罪細節,不得加以描述, 以免少年及兒童模仿。電視、電影及廣告內容,應避免涉及色情及暴 力或妨害善良風俗之不良情節;如有違法情事者,應嚴加取締,依法 處罰。

(主辦單位: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省、市政府新聞處、局) 3〃對於出版、出售出租違反出版品者,以及發行、播映違規錄影帶節目 者,應嚴加取締,並依法處罰。

(主辦單位:行政院新聞局、省、市政府新聞處、局)

(協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4〃大眾傳播單位應經常製作適合少年及兒童之社教節目;對於大眾傳播 推廣少年及兒童法律教育、推動社教節目及法律知識宣導;應積極輔 導,每年商定階段重點宣導主題,對績效者,並優於獎勵。 (主辦單位:法務部、行政院新聞局。協辦單位:教育部)

5〃加強少年及兒童法律常識之宣導,除在學校公民課程中講述有關知識 或運用已編成之少年及兒童法律叢書,以灌輸學生必要之法律常識外 ,並研究將該等書籍列為公民教育輔助教本。司法、教育、新聞等機 關並應多製作法律社教性影片或節目帶供少年及兒童觀賞,使之充分 瞭解法律常識,以免誤蹈法網。

(主辦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新聞局、法務部)

6〃各級學校應安排適當時間邀請法官、檢察官、觀護人等到校講解少年 及兒童法律常識,以落實少年及兒童法治教育。

(主辦單位:教育部、法務部、法務部協調司法院辦理)

7〃各級學校應充分利用法務部製作提供之各種法律常識宣導書籍及錄影 帶以增進學生之法律常識及守法精神。

(主辦單位:教育部、法務部)

加強執行少年及兒童不良行為與虞犯預防方法

1〃臺北市、高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少年隊 (組) 應加強巡邏涉足 妨害少年及兒童身心不良場所等勤務,對違反規定允許少年及兒童進 入該場所者除嚴予處罰外,並應主動安排少年及兒童至適當輔導機構 ,施以輔導教育。並與家長聯繫,配合校內外輔導人員共同輔導。同 時儘量於少年隊 (組) 中配置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輔導少年之適當場 所,俾能即時就地輔導以提昇其輔導功能。

(主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協辦單位:省、市政府)

2〃臺北市、高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少年隊 (組) 應與當地學校、 社會等機構密切聯繫,以加強少年及兒童輔導。臺灣省重點都會地區 (如臺北少年警-察組)尤應加強其組織及人力,以發揮應有之效能。 (主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協辦單位:教育部、省、市政府)

3〃保護管束及感化教育執行完畢後,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及少年輔育院 應視個案需要,將少年及兒童個案資料以密件分別移送所在地之警-察 分局、少年輔導委員會、更生保護會、社會局 (科) 、勞工局(科) 或教育局 (科) ,以便加強追蹤輔導。

(主辦單位:法務部、法務部協調司法院辦理)

4〃加強對於遊藝、娛樂場、業之管理,如發現有不法之情事,應即依法 取締。

(主辦單位: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省、市政府)

5〃為加強基層單位間之協調連繫,各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應邀集各 執行機關 (含警政、社政、教育、衛生、法務部所屬有關機關、少年 法庭、各縣市學生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及相關團體) 研商行政連繫功 能與各案資料流通銜接辦法,據以實施,並應定期召開連繫會議,以 強化連繫有關事宜。

(主辦單位:省、市政府)

6〃對於少年及兒童受管訓處分或刑之宣告之受刑資料,除偵審單位外, 警-察及司法機關均不得向任何單位提供。但犯案少年及兒童就讀學校 輔導室,由學校編配輔導教師審慎配合輔導。

(主辦單位:法務部協調司法院辦理、內政部警政署、省、市政府) 7〃少年隊 (組) 應定期安排、接受專業輔導訓練課程,並請專家學者前 往演講,俾使其更加瞭解少年及兒童問題,增進輔導及溝通技巧。 (主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预防少年儿童犯罪方案(矫治措施)2017-03-19 16:35 | #2楼

1〃政府應寬列經費,酌增專職觀護人員,加強保護管束之實施,以達預 防重於治療之目的。

(主辦單位:法務部、法務部協調司法院辦理)

2〃少年事件處理前之調查與輔導,應加強辦理,並試行委託公立醫院辦 理少年精神狀態鑑別工作。

(主辦單位:法務部、法務部協調司法院辦理) 3〃加強觀護人之心理輔導及臨床診斷之專業知識。 (主辦單位:法務部、法務部協調司法院辦理)

4〃觀護人對保護管束之執行,應加強約談及訪視受保護管束人,並以保 密方式進行保護管束工作,就個案擬定輔導計畫,並經常舉辦各種輔 導活動。

(主辦單位:法務部、法務部協調司法院辦理)

5〃增聘學校教師、大專院校學生或善用社會有關資源協助執行保護管束 工作。

(主辦單位:法務部、法務部協調司法院辦理、教育部)

6〃對於榮譽觀護人或協助執行保護管束工作之大專學生,應施以必要之 講習,以改進其輔導方法及增進其輔導知識。

(主辦單位:法務部、法務部協調司法院院辦理)

7〃增設觀護人外勤交通工具及費用,及圖書室與小型教室,供執行輔導 之用。

(主辦單位:法務部、法務部協調司法院辦理)

8〃觀護人應主動與學校聯繫,提供接受保護管束學生資料,加強協調合 作,有效輔導接受保護管束學生。

(主辦單位:法務部協調司法院辦理)

加強犯罪之矯治

1〃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及少年關護所應與熱心社會公益人士、學校、 宗教團體及有關社團聯繫,請其協助少年及兒童之教化矯治工作,並 增強其對偏差行為少年及兒童之輔導知能,以落實監、院、所之教化 工作。

(主辦單位:法務部)

2〃少年監獄及少年輔育院應加強收容少年及兒童之調查分類工作,充實 專業人員辦理其事,並參考每一少年及兒童之各項心理測驗結果,實 施輔導教化及職業分科訓練。

(主辦單位:法務部)

3〃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及少年關護所應加強管教人員之輔導知能 ,以提昇輔導教化功能。

(主辦單位:法務部)

4〃少年監獄及少年輔育院實施各項心理測驗成效,應進行研究並予檢討

改進。

(主辦單位:法務部)

5〃少年觀護所鑑別調查之專業人士、知識與儀器,應規劃加強;有關單 位對鑑別報告之運用程度應加以追蹤,以提昇鑑別調查功能。 (主辦單位:法務部)

6〃少年監獄及少年輔育院教學制度及教學方式應予檢討改進,並定期評 估其教學方法及教化功能,以達學校化之目標。

(主辦單位:務部、教育部)

7〃少年輔育院學生之管教措施應採分類、分段、分班(小班制)等方式 進行,以加強管教。

(主辦單位:法務部)

8〃少年輔育院應寬籌經費,增加職業設備,加強技藝訓練,實施建教合 作,並輔導學生參加各類技能檢定考試。

(主辦單位:法務部。協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少年輔育院應切實改進管理及輔導方式,並依評估研究結果予以檢討 改進。

(主辦單位:法務部)

10〃政府應集中收容少年輔育院身心障礙之少年及兒童,並核發專款充實 其特殊教育師資、設備,以提昇其矯治效果。

(主辦單位:法務部)

11〃設立家庭式感化機構,收容兒童犯。

(主辦單位:法務部)

12〃對於虞犯及犯罪少年及兒童家長應加強協調與輔導,並得舉辦親職教 育講習會。

(主辦單位:法務部、法務部協調司法院辦理)

13〃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及少年關護所對收容施打、吸用毒品之人犯, 應加強反毒教育及心理輔導工作,以使其瞭解毒害,並建立戒毒信心 (主辦單位:法務部)

加強更生保護

1〃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及少年關護所,應會同各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 員會協調有關機關 (如警政、社政及更生保護等) 研商有效之追蹤輔 導銜接辦法,切實推行,以發揮追蹤輔導效果,防止再犯。 (主辦單位:法務部。協辦單位:省、市政府、更生保護會)

2〃更生保護會所設之輔導所、少年學苑及兒童學苑應擴大收容更生保護 法規定應受保護之少年及兒童。

(主辦單位:法務部、更生保護會)

3〃增加更生保護會組織的專業輔導人員,以加強其輔導效果。 (主辦單位:法務部、更生保護會)

4〃更生保護會應充分運用觀護人及各種社會資源,以擴大輔導效果。 (主辦單位:法務部、更生保護會)

5〃更生保護會應提供部分輔導場所與民間團體合作,借助其醫療人 才及戒毒經驗,籌設成立「吸毒者中途之家」,以擴大對煙毒犯

保護人之追蹤輔導效果

(主管機關:法務部)。

6〃少年監獄及少年輔育院附設補習學校之學生於學期中因期滿、假 釋或免除執行,而須離校轉學者,為避免其學業中輟,應准許其 執接轉入一般學校附設之之補習學校就讀。

(主辦單位:法務部。協辦單位:教育部)

本方案由各主辦單位分別邀集有關機關擬定工作計畫,分別推動辦理。 本方案由行政院於每年邀集各主、協辦機關共同檢討改進。

本方案之執行應訂定進度,其重要者,由各主、協辦機關研考單位追蹤考 核,並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列管。

【预防少年儿童犯罪方案预防措施】相关文章:

女性犯罪的心理分析与预防措施06-14

职务犯罪分析及其预防措施09-21

对职务犯罪的成因和预防措施的思考09-21

安全用电预防措施方案10-29

水痘预防措施04-04

雪灾的预防措施05-24

雪灾预防措施05-24

预防措施名言12-27

甲流感预防措施预防知识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