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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灾害预防计划与措施

时间:2022-11-18 22:34:23 措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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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灾害预防计划与措施

第一节 简介

瓦斯灾害预防计划与措施

一、矿井概况

xx煤矿最近点(勘查区南部)距银盏乡1km,最远点约7km。305及206省道分别从勘查区东西两侧经过;工业广场距离305省道仅200m。瓮安县城至福泉市34km,至都匀市94km,至贵阳150km。交通较方便。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服务年限13.2年,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

开采煤层为D层煤,工业牌号气肥煤,煤层倾角31度,平均厚度1.84米,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自燃发火等级为Ⅱ类,自燃。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倾角21度,斜长740米,为混提升井,兼进通风,提升方式为皮带提升;副斜井倾角25度,作为提升物料、行人及排水。回风斜井倾角为24度。矿井通风方式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炮采工艺。矿井地质构造简单,整体为一单斜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实测正常涌水量60m3/h, 最大涌水量80m3/h。井田面积11.4434km2,,可采储量535万吨。

目前,矿井为证照齐全生产矿井,主要生产工作面为:11101工作面回采、11102工作面回采、11101北冀工作面回采、11105工作面回采。

二、瓦斯情况

根据贵州省对黔南州煤矿瓦斯等级签定报告的批复,xx煤矿

2017年、2017年、2017年连续三年瓦斯签定等级均为低瓦斯矿井,批复文号及结果如下:

黔煤行管字[2017]279号:《对黔南州煤矿201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xx煤矿瓦斯绝对涌出量http://cankao.gcw818.com,相对涌出量http://cankao.gcw818.com,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http://cankao.gcw818.com,相对涌出量http://cankao.gcw818.com,鉴定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黔煤行管字[2017]64号:《对黔南州煤矿201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xx煤矿瓦斯绝对涌出量http://cankao.gcw818.com,相对涌出量http://cankao.gcw818.com,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http://cankao.gcw818.com,相对涌出量http://cankao.gcw818.com,鉴定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黔煤行管字[2017]487号:《对黔南州煤矿201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xx煤矿瓦斯绝对涌出量http://cankao.gcw818.com,相对涌出量http://cankao.gcw818.com,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http://cankao.gcw818.com,相对涌出量http://cankao.gcw818.com,鉴定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第二节 瓦斯事故的预防

一、瓦斯预防重点:

主井、回风井、副井行人通道及相关的联络巷、交叉点及硐室掘进期间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工作面运输顺槽、工作面回风顺槽、工作面开切眼掘进期间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工作面回采期间上隅角及回风流中的瓦斯及生产巷道掘进过程中的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

二、瓦斯事故的防治:

1、矿井必须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合理分配风量,各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巷道贯通等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装置,配备双风机双电源。

3、采、掘工作面应采取独立通风,确需串联通风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制定措施。

4、通风设施必须完好。井下所有风门必须进行联锁,严禁损坏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5、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临时停风的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在新鲜风流中安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排放瓦斯。

6、加强对揭煤地点、断层附近及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7、加强瓦斯检查的管理工作:①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发现作业地点及其它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室。②加强对周边老窑、高冒区、密闭前的瓦斯检查。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有记录可查。④必须加强各类检测仪器仪表的管理,定期进行调校,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无误。必须加强监测系统管理,保证对井下通风设施、瓦斯情况等的连续监测,地面监测值班人员必须坚

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系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和公司调度室。⑤管理人员、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等人员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安设。

8、启封密闭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

9、瓦斯检查员每天按规定检查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及各地点的瓦斯,并填写瓦斯检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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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施工地点必须有预防电火花、放炮及摩擦火花的措施,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11、井下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杜绝失爆,必须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入井人员的矿灯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杜绝失爆。

12、严格对烧、焊等特殊措施的审批,并认真贯彻执行。

13、矿必须制定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

14、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贯彻后必须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15、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矿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16、通防科每月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工程师和矿长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7、矿生产技术部、通防科必须按设计院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进行作业,在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生产技术部必须定期收集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18、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19、安全检查员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0、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是: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区(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总工程师、总经理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

21、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消突效果评价,消突效果评价有效后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22、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

23、在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第三节 瓦斯事故的处理

一、瓦斯积聚的处理:

1、当井下停电停风或揭穿煤层(断层)等情况发生瓦斯积聚时,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排放。

2、当发现巷道高冒地点瓦斯积聚时,必须采用导风板、引风筒引风稀释瓦斯或用黄泥等充填高冒地点。

3、当发现巷道顶板附近呈层状瓦斯积聚时,必须利用导风板、多孔压风管和风筒引风稀释瓦斯。

4、当回风隅角瓦斯积聚时,可以采用隅角瓦斯抽放和引风帐引风处理瓦斯。

二、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

1、井下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现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矿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2、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要尽量缩小受灾范围,下井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切断灾区内的电源,将有害气体就近导入回风巷,按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3、救护队员在进入灾区前,应查明井下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控

制风流及预防发生连续爆炸的措施。注意检查沿途气体、温度变化情况,以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

①首先查清遇险人员的数量及分布位置,分头寻找救护,发现幸存者必须立即佩用自救器并将遇险人员救出灾区 ,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

②为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抢救人员在查清总火源的基础上迅速修复通风设施,恢复通风。

③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中的人员时,为紧急救人,在确认进风侧的人员已全部撤出的情况下,可采取局部或区域反风,解救回风侧被困人员。

④进入灾区,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设好临时支护,以保证退路畅通。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再次引起瓦斯爆炸。

⑤当出现连续爆炸时,必须掌握清楚爆炸时间间隙,利用间隙时间进行抢救。

第四节 瓦斯事故的预防领导小组

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总经理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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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瓦斯事故的处理领导小组

1、瓦斯积聚的处理:当井下停电停风或揭穿煤层(断层)等情况发生瓦斯积聚时,工作地点的瓦检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协助安全员撤出受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由通风工区(队)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经矿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最后救护队贯彻由救护队员进行排放。

2、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井下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发现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通知井下各工作地点的安全员和瓦检员,并由瓦检员协助安全员沿避灾路线撤出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到地面,然后按顺序通知有关矿领导和部门,矿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矿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最后由救护队员入井救援。

瓦斯灾害事故预防计划与措施2017-03-18 20:01 | #2楼

瓦斯危害是煤矿企业的“五大”灾害之一,它直接危害到职工的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局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133条 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各煤矿现在实际作业环境和瓦斯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以及“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特编制本措施,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

一、瓦斯积聚

防止主井、回风井、副井行人通道及相关的联络巷、交叉点及硐室掘进期间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工作面运输顺槽、工作面回风顺槽、工作面开切眼掘进期间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工作面回采期间上隅角及回风流中的瓦斯及生产巷道掘进过程中的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积聚,以防瓦斯超限。

所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总回巷或一翼回风巷

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二、瓦斯突出

防止瓦斯突出,必须对矿井或煤层进行突出鉴定。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应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煤与瓦斯突3

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应当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

供的基础资料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井,其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三、瓦斯危害的防治计划

1、成立xx公司瓦斯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建立合理的可靠的简单的通风系统,且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避免瓦斯超限,且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3、合理分配风量,各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巷道贯通等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4、突出矿井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对采掘工作面实施防治突出措施后,应按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措施效果检验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的,认为措施有效后方

可进行采掘作业。

5、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

传感器。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瓦斯危害的防治措施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2、加强瓦斯检查的管理工作:①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发现作业地点及其它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室。②加强对周边老窑、高冒区、密闭前的瓦斯检查。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有记录可查。④必须加强各类检测仪器仪表的管理,定期进行调校,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无误。必须加强监测系统管理,保证对井下通风设施、瓦斯情况等的连续监测,地面监测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系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和公司调度室。⑤管理人员、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等人员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

测报警仪,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安设。

3、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矿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4、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消突效果评价,消突效果评价有效后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5、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6、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是: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区(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

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总工程师、矿长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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