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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瓦斯事故的几项安全措施

时间:2023-08-25 17:10:16 进利 措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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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瓦斯事故的几项安全措施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措施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措施是管理学的名词,通常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那么什么样的措施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预防瓦斯事故的几项安全措施,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预防瓦斯事故的几项安全措施

  众所周知,瓦斯爆炸需要三个条件,而在井下生产过程中,氧气浓度大于12%这个基本条件是时刻存在的。因此,杜绝瓦斯事故,关键是防止瓦斯积聚及瓦斯积聚后采取正确的措施处理和杜绝高温热源的存在。现以低瓦斯的新汶矿区为例,研究预防瓦斯事故的关键措施。

  1 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健全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保证工作面有充足的供风量,是防止瓦斯积聚的前提条件。

  1.1 健全稳定、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从1995年开始,新汶矿区对通风系统进行了大规模的优化改造,使通风系统匹配合理,高效稳定,主通风机在合理区域内运行。一是制定通风系统管理标准,根据各项指标对通风系统 可靠性进行评价;二是从源头上把住设计关,杜绝通风系统中平面交叉、采区内部上下两头 进风、不合理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三是对现有的通风系统进行优化改造,更换低效高耗主通风机,对总回风巷进行扩修降阻,根据管理标准调整优化采区系统,减少通风设施;四是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紊乱。

  1.2 保证工作面有充足的风量

  保证工作面充足的供风量是有效冲淡瓦斯、防止瓦斯积聚的重要手段。一是矿井坚决执行以 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开采;二是明确工作面配风标准,对确定为瓦斯异常区的采、掘工作面在正常配风量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三是严格掘进供风管理,保证风筒出口到迎头 距离不超过5m,杜绝风筒出现破口、积压、接头漏风现象,对瓦斯异常区及长距离、大断面的掘进工作面配备使用高效低耗对旋式通风机和大直径风筒。

  1.3 杜绝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

  据有关资料统计,掘进巷道的瓦斯积聚有80%是由于通风不好引起的,且有70%的瓦斯事故发生在掘进工作面,事故原因大都是因为局扇无计划停风、工作面风量小引起。新汶矿区发生的两起瓦斯事故都是因为局扇停止运转造成的。加强掘进工作面供风管理,杜绝无计划停风的主要措施:一是实行采掘供电分开,掘进工作面供风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如果主风机停止运转,则备用风机自动进行切换运转,杜绝工作面停风现象。目前矿区内各掘进工作面装备 基本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设专职局扇司机,每班交接班前对风机自动切换情况进行试验 ;二是执行有计划停风制度,对需要检修停风的工作面提前编制有计划停风通知书,撒出全部人员、设备停电后,方可停风,恢复通风前,按规定排放瓦斯。

  1.4 积极开展瓦斯地质研究,确定瓦斯异常区装备管理标准

  预防瓦斯事故要积极进行瓦斯地质研究。1999年与焦作工学院合作开展了瓦斯地质研究,在全矿区选取有代表性的煤层和地点进行采样,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研究得出瓦斯地质数学模型,预测未采区域瓦斯含量情况。另外,对各煤层内炮眼瓦斯进行定期监测,并记录建档,得出实际的瓦斯含量曲线。

  根据瓦斯涌出情况和瓦斯地质研究数学模型,划分确定瓦斯异常区,如根据模型推算、实测数据和现场开采经验,确定F7断层下盘200m以内为瓦斯异常区。制定瓦斯异常区装备管理标准,在开采异常区域时,按照标准进行装备管理,提高工作面供风量,安设瓦斯监测探头,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对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双风机双电源等。

  2 瓦斯积聚的处理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开采技术和通风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现象。瓦斯积聚一般发生在采煤面上隅角、停风的巷道、巷道高冒区等地点,出现瓦斯积聚现象并不可怕,关键是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处理。

  2.1 采煤面上隅角瓦斯积聚的处理

  由于风流在采煤面上隅角形成涡流,同时该处风速较低,而瓦斯比重比空气小,浮在空气上部,生产过程中涌出的瓦斯易积聚在上隅角,不易被风流带走,因此上隅角最易发生瓦斯积聚。11层煤、19层煤在回采时上隅角瓦斯浓度经常在1%左右,高时达5%以上,已达到爆炸下限。但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因此近几年已成功处理超限40余次。一是在回风巷安设抽出式风机和长度为100m的负压风筒,强制将上隅角高浓度瓦斯排到回风巷风流中进行稀释 ;二是加强安全监测管理,在采面上出口5m处和抽出式风机出风口20m处各安设1台瓦斯监测探头,随时监测瓦斯情况,超限时及时切断工作面电源;三是加强瓦斯检查,配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次数由2次增加为3次,并在抽出式风机出风口20 m处增设瓦斯检查点;四是加大采煤面倾斜方向与回风巷的角度,使风流流经上隅角的面积 尽可能的大一些;五是对上隅角切顶排支柱提前回掉一排,并及时放顶;六是加强超前支护,保证回风巷通风断面不低于原设计断面的80%;七是在上隅角安设喷雾设施,及时消灭产生的摩擦火花。

  2.2 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的处理

  掘进工作面只要供风充足,涌出的瓦斯会随风流及时排出,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积聚,但对个别涌出量较大的煤层,采取正常的通风方式不会解决瓦斯积聚问题。如潘西矿十九层煤后五 回风巷在掘进时瓦斯涌出异常,炮眼瓦斯高达100%,采用一般的通风方式迎头还经常发生瓦斯积聚,对该区域进行分析发现,煤层内瓦斯压力小,不适宜采用瓦斯抽放,经研究采取了如下综合治理措施,保证了安全生产。一是对该掘进工作面配备使用了两套双风机双电源 ,其中两台主机为30×2kW的对旋式风机,使用直径为600mm、每节长度增加至20m的风筒, 迎头风量达600m2/min,及时稀释了涌出的高浓度瓦斯;二是在离迎头5m处回风侧和距 全 风压5m的回风流中各安设一台瓦斯监测探头,将监测数据及时传送到地面中心站,监测探头 增设断电功能,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巷道内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三是为防止静电火花 的出现,风筒吊挂全部改用布条;四是放炮使用二级乳化炸药,提高了爆破安全性:五是因电煤钻防爆性差,因此取消电煤钻打眼,改用风钻打眼。

  2.3 启封盲巷瓦斯积聚的处理

  近几年,新汶矿区在启封盲巷探查瓦斯时,发现有些盲巷瓦斯浓度接近、达到甚至超过瓦斯 爆炸下限,对这些巷道排放瓦斯恢复通风时,如果处理不当,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在启封盲巷恢复通风时,执行严格的瓦斯排放制度,保证了瓦斯安全排放。一是搞清所排放的巷道 封闭时间、地质情况、巷道长度及断面等基本情况,估算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及数量;二是编制周密严格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报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三是排放时要坚持断电、撤人、限量的原则,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参加,要注意控制风流并由外至里逐段排 放,严格控制排出的瓦斯量,使混合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控制在规定浓度以内。

  2.4 临时停风巷道的处理

  临时停工的工作面要保持正常通风,对因故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应立即撤出人员,停风时间不超过8h的要打栅栏,停风1个月内的要设置板闭,长期停工和停风时间超过1个月的,必须进行砖闭。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对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超过2h,其他区域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超过8h,可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停风时间超过规定,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探查瓦斯。

  3 控制和消除引爆火源

  据有关资料统计,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火源主要有电火花和放炮,其中,电火花占50%,放炮占31.8%,其他占18.2%。

  3.1 杜绝井下电气失爆

  电气失爆最容易产生电火花,新汶矿区发生的两起瓦斯爆炸事故都是由于线路失爆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的。现在井下使用大量的机电设备,使瓦斯爆炸潜在危险性增加,因此应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防止电气设备失爆。一是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合格证,入井前需由专门的防爆 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二是防止电缆碰撞、急弯、划伤、刺伤等机械损伤 ;三是电缆导线连接要牢固,无“鸡爪子”、 “羊尾巴”和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 ;四是设置保护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发现漏电要及时处理;五是按程序操作电气设备,严禁带电维修电源开关闭锁和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做到日常维护检修和巡回检查相结合。

  3.2 防止放炮引燃瓦斯

  放炮工作涉及炸药领退、编号、导通、脚线扭结到炸药运送、预制炮头、打眼定炮、联炮、 一炮三检、联线放炮等十几道工序,每天都要反复操作,如果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尤其是现场放炮环节出现问题,在瓦斯异常区就可能发生瓦斯事故。因此,要加强放炮管理,抓好放炮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一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认真检查放炮前后的瓦斯情况; 二 是放炮前后冲刷煤尘;三是坚持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孔;四是正规放炮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放炮管理规定;

  瓦斯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2、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3、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矿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4、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5、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演戏计划、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采区水文地质勘查设计、“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6、其他由矿井审批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勘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彻措施、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风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批。

  7、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8、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9、设计、措施各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准,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文字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10、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未参与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11、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得,要及时的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沙河李家庄煤矿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12、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瓦斯爆炸消防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

  (1)瓦斯固有危险源,如瓦斯涌出量:

  (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为650℃~750℃)或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为0. 28mJ);

  (3)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

  (5)管理缺陷。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该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要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并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下井救援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尽快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2)指挥机构及职责

  (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应依照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2)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负责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或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任,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3)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②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③负责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和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④日常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⑤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⑥瓦斯爆炸事故灾难扩大或一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⑦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其职责。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为及时应对矿山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面设立五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①通信供电主扇组。

  a、熟悉井下各条供电线路,并绘制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b、确保井下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瓦斯爆炸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c、根据矿长命令,必要时对主扇进行反风。

  ②通风组。

  a、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b、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c、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风设施,确保重点地段能进行局部反风。

  ③安全撤退组。

  a、负责按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等工作,并及时汇报;

  b、要求各单位撤退前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并关闭,同时关闭供水阀门。

  ④后勤保障组。

  a、供应所需物资、设备,并且保质保量到位;

  b、负责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工作。

  ⑤安全保卫组。

  a、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调配检查人员,对现场处置方案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现场处置方案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b、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保证井口附近无火源。

  4、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止瓦斯爆炸事故。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首先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各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企业总调度室。

  (9)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矿井采掘抽关系要合理,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瓦斯抽放技术、抽放工艺、抽放方法;抽放效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回采。要合理布置钻场和钻孔,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减小风排瓦斯压力。

  (10)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2)预警行动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有:

  (1)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 16%;

  (2)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2%;

  (3)引燃引爆热源必须大于甲烷最小点燃温度650℃~750℃。

  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因此,矿井须加强对瓦斯积聚程度的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5、信息报告程序

  矿井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通过电话或对讲机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通过电话或对讲机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矿山救护队、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

  6、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由应急办通过电话或对讲机通知指挥部全体人员到调度室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1)当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被困井下,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及以上死亡时,则为I级响应。

  (2)当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10~ 29人被困井下,已经或可能导致10~ 29人死亡时,则为Ⅱ级响应。

  (3)当发生了较重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10人被困井下,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时,则为Ⅲ级响应。

  (4)发生了一般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1~3人被困井下,已经或即将导致1~3人死亡时,为Ⅳ级响应。

  2)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负责启动报警器报警,调度室应通知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并切断井下的电力供应,防止由于使用电器引起的爆炸。

  调度室按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并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办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和矿山救护队、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赶赴事故现场。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值班矿长或企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命副总指挥或指挥部有关成员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并指挥和调动矿山救护队和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行动,直至灾情消除、被困人员获得解救。

  3)处置措施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应采取如下措施。

  (1)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一般高瓦斯煤矿工作面都有瓦斯抽放系统,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闭区瓦斯浓度再次聚集而发生爆炸。

  (2)采取从地面注惰气、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气浓度。封闭时,发火区温度、氧气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3)消灭火源高温点。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

  (4)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了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闭住该火区。当火区用水封闭后,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4)注意事项

  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测各气体成分,确认没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

  (4)检查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

  (5)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6)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道路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点的往返安全。

  7、应急保障

  1)应急物资保障

  企业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2)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请求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瓦斯爆炸事故相关的急救常识

  现场救护方法

  当听到或看到瓦斯爆炸时,应面背爆炸地点迅速卧倒,如眼前有水,应俯卧或侧卧于水中,并用湿毛巾捂住鼻口。距离爆炸中心较近的作业人员,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离现场,防止二次爆炸的发生。

  瓦斯爆炸后,应立即切断通往事故地点的一切电源,马上恢复通风,设法扑灭各种明火和残留火,以防再次引起爆炸。所有生存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统一、镇定地撤离危险区。遇有一氧化碳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区。如有心跳、呼吸停止,立即在安全处进行人工心肺复苏,不要延误抢救时机。

  怎样预防井下瓦斯爆炸呢?

  要加强井下通风,采用各种通风措施,保证井下瓦斯不超过规定含量,严格检查制度,低瓦斯井下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发现有害气体超过规定,应及时采取封闭等必要措施。每个矿工应注意,在下井时,严禁携带烟蒂和点火物品,不要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

  爆炸条件

  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的存在和充足的氧气。方程式为CH4+2O2→CO2+2H2O条件点燃预防需要先开窗,不能有明火或者任何火花。

  瓦斯浓度

  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把在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界限为5%~16%

  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

  瓦斯爆炸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还受温度、压力以及煤尘、其它可燃性气体、惰性气体的混入等因素的影响。

  引火温度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一般认为,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但因受瓦斯的浓度、火源的性质及混合气体的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当瓦斯含量在7%一8%时,最易引燃;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燃温度即降低;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

  高温火源的存在,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井下抽烟、电气火花、违章放炮、煤炭自燃、明火作业等都易引起瓦斯爆炸。所以,在有瓦斯的矿井中作业,必须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氧的浓度

  实践证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界限随之缩小,当氧气浓度减少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这一性质对井下密闭的火区有很大影响,在密闭的火区内往往积存大量瓦斯,且有火源存在,但因氧的浓度低,并不会发生爆炸。如果有新鲜空气进入,氧气浓度达到12%以上,就可能发生爆炸。因此,对火区应严加管理,在启封火区时更应格外慎重,必须在火熄灭后才能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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