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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2 19:37:49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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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0年)》提出的“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要求,我部决定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任务,坚持育人为本、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和创新,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

工作目标。探索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与应用、教育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发展路径和方法,逐步形成教育信息化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有效模式和体制机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原则

(一)统筹部署,分类指导。 试点选择的地区和学校应有代表性,统筹考虑不同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兼顾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根据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二)需求导向,注重应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立足于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性应用,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解决各级各类教育实际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中的作用。

(三)协同创新,特色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相关机构、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各自的优势和作用。鼓励试点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主动开展多方合作,鼓励跨地区、跨学校对接与联合,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政策、体制和机制以及应用模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四)辐射带动,全面推进。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

三、试点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试点工作的范围。分批启动和部署试点工作,用4年左右时间,总体完成100个左右区域试点和1600所左右学校试点,并及时总结好的试点经验加以推广。具体范围为:

区域综合试点,100个左右;

中小学学校试点,1000所左右;

职业院校试点,500所左右;

本科院校试点,100所左右;

专项试点,60个左右,每省份不超过2个。

(二)试点工作的内容。

1.区域综合试点。以县(市)或地(市)为单位,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重点围绕教育信息化促进本地区教育公平(如: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信息化发展途径探索;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途径;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与管理;区域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与应用;校本培训与网络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区域间信息化协作提高教育质量)、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如: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社会教育资源建设与服务、人才培养与当地人才需求协调发展)、经费保障(如: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经费保障政策、经费投入渠道与方式……)、专业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教育信息化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与应用等方面进行试点。

2.中小学学校试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重点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如:师资短缺课程开设,科学、通用技术、艺术等新增课程的开设与资源开发,特色信息化环境促进学生信息素养和实践能力提高,绿色数字化校园建设,家校互动,跨地区学校合作开展信息化应用)、优质资源共享与应用(如:优质资源共享机制与应用模式、高中选修课资源开发与应用模式、双语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校本教育资源建设模式)、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如: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总结信息技术与课程深度融合的经验,信息化环境下启发式、探究式、合作式学习模式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创新,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等方面开展试点。

3.职业院校(高职和中职)试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教育发展水平、学校实际和职业教育特点,围绕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重点在信息技术优化教育教学过程(如:特色数字化校园建设, 4信息技术在实习、实训、管理中的应用,远程职业教育和培训)、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如:虚拟仿真实训资源开发与应用、职业学校资源共享机制)、教育教学模式和管理创新(如:应用数字化资源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技能竞赛和技能鉴定的模式,信息技术培训、考核和认证机制探索,信息化在职业学校学籍与教学管理中的应用)、服务社会(如:校企联合开展远程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模式,职业院校服务社会的模式……)等方面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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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科院校试点。以信息化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在数字化校园建设,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课程建设与应用,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科研组织模式创新、管理与社会服务信息化、学生网络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开展研究和探索。

5.专项试点。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针对整体推进信息化工作或特定信息化领域(如: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政策措施,体制机制改革,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新技术的创新性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进行专项试点。

四、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积极在本地区或学校进行信息化应用探索;对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有明确的思路、措施和特色。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保障,经费投入保障,开展试点的体制和机制保障。

(三)区域试点应得到当地政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学校试点应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五、试点工作的实施

(一)组织与分工。我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统筹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政策,确定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统筹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组织试点单位申报;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推进本地区试点工作。

(二)申报。各地的申报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试点单位按照本通知的总体要求,制订试点申请方案,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申请方案需要明确试点单位负责人、单位概况、试点选题和目标、建设和应用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试点单位申请方案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下达名额统一向我部申报。对前期已进行教育信息化相关试验、实验项目且已经取得一定经验和成效的地区与学校,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对跨地区(对口支援地区、学校)联合申请的可优先予以支持。

2012年申报名额为:区域综合试点以县(区、市)为主,每省2个;基础教育学校试点每省20所;职业院校试点每省8所;本科院校试点每省2所(包括部委和地方院校);专项试点每省1项。区域综合试点需包括区域内所有学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审核后的“教育信息化试点申请表”(见附件)随正式申请文件报我部,相关电子文档请发送至http://cankao.gcw818.com。

(三)试点单位实施。经批准的试点单位要在申请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试点内容、试点目标,形成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逐级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实施方案要突出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立足通过信息化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试点目标、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责任主体、预期成果等内容。试点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完善试点工作制度,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评估验收。试点单位的试点周期一般应为2—3年。2017年末试点工作全部结束。我部将视情况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单位进行抽查和中期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完成试点工作的单位向我部申请验收,我部组织或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五)加强示范推广。试点工作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先导性工程,对全面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模式、好做法、好经验,并逐级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的宣传与推广,引领本地区乃至全国教育信息化的科学发展。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拥军、韩骏

联系电话:010-66096457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教育信息化试点申请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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