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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重点工作督查落实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站、所):
根据第5次月度工作调度会精神,8月份为重点工作督查落实月。为切实把重点工作督查落实月工作抓紧抓好,建立督查落实长效机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查目的
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开展回头看活动,有利于促进全局安排部署的重点业务工作、党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建立每月督查落实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为实现“一年一个新提升,三年一个新台阶,五年实现新跨越”的总体要求奠定坚实基础。
二、督查形式
整个督查活动由局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共同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处室自查与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处(室、中心、站、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好自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
1、局党组会议纪要决定的重大事项。
2、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的重大事项。
3、月度工作调度会议纪要决定的重大事项。
4、全区统计工作会议和局里召开的重大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5、支部学习记录、读书笔记、档案管理、学习心得和机关党委部署的重大活动的落实情况。
6、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7、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8、其它需要督查的内容。
四、督查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8日)。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各处(室、中心、站、所)学习动员,
做好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8月9日—8月20日)。各处(室、中心、站、所)按照此方案,对照督查内容,结合本处室工作,突出重点进行自查,建立和落实每月自查工作责任制,对自查中发现没有完成的工作,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完成;不能及时完成的,要提出措施,明确完成期限和责任人。自查结束后,于8月20日前将1—8月份本处室承担的重点工作的自查报告(共承担多少项内容、完成多少项、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没有完成的要说明原因)报局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局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将联合有关处室对各处(室、中心、站、所)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自查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效能建设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督查工作,是加强效能,推进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全局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对重点工作督查落实月的领导,成立由纪检组长刘甘霜为组长,副巡视员黎志毅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段晓刚、人事处处长赵继武、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彬、办公室副主任杨培林和秘书董金成、李广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处(室、中心、站、所)也要高度重视,处室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组织开展自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督查落实情况。各处(室、中心、站、所)在自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全面深入,不要走形式,走过场,要彻底排查没有完成的重点工作,分析原因,找出对策,确保完成。
(三)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处(室、中心、站、所)要建立和落实每月自查工作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从本月开始每月对本处室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各处(室、中心、站、所)每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表》于下月5日前报办公室,局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将视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附件:1、各处(室、中心、站、所)每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表
2、自治区统计局政务督办单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1:
各处(室、中心、站、所)每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表
2017年 月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2:
自治区统计局政务督办单[20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2017-03-13 20:56 | #2楼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和局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系统内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围绕、市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政府及市建设局的各项决策、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四不”问题: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明显转变:即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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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帮办服务督查。对于局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谁招引、谁帮办”原则,由招引人全程跟踪帮办服务。对于重点企业,凡涉及的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帮办服务,全面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积极提出解决建议。
(二)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督查,及时跟踪本局承
担的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
(三)对省、市两级重大决策,上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四)对市建设局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
(五)对各处室、单位承担的局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的安排推进及完成情况督查。
(六)对市民反映的应解决的问题、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查。
三、程序方式
(一)登记。在接到省、市文件,市领导批示和有关单位转办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资料)时,局办公室人员和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拟办。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要求,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办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在签批时可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明确牵头承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及承办时限,其中重大、复杂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时,应先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如有主要领导外出,为不影响工作,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并转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三)承办。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在接到局领导批示的有关指示和文件通知后,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做好办理工作。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承办,并负责将办理情况按程序和时间要求上报,不得层层向下签批,以
签批代替落实。办理事项涉及多处室或单位的,牵头承办处室或单位要负起责任,协办处室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办理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资料。
(四)催办。办公室要加强催办和督查工作,及时发放《督查督办通知单》,列清任务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承办处室和单位要如实向督办人员反映办理情况,不得积压,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上交矛盾,也不得拖延办结时间。
(五)办结。一项具体的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处室和单位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承办结果,同时告知局具体督办人员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督查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局党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全系统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除正常开展督查工作外,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工作要求,可责成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工作脱钩,专职办理挂牌督办事项。建立重点项目、招商项目承办和帮办工作实绩日记录、周评定、周通报制度,由承办和帮办人员记录每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每周交分管领导评定一次,每月通报一次评定格次情况,年终进行总评。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督
办事项,对承办事项落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甚至造成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年度内经督查督办未按要求完成、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本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等次;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局党委对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整使用或降职使用。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17〕142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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