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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和局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系统内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围绕、市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政府及市建设局的各项决策、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四不”问题: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明显转变:即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帮办服务督查。对于局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谁招引、谁帮办”原则,由招引人全程跟踪帮办服务。对于重点企业,凡涉及的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帮办服务,全面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积极提出解决建议。
(二)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督查,及时跟踪本局承
担的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
(三)对省、市两级重大决策,上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四)对市建设局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
(五)对各处室、单位承担的局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的安排推进及完成情况督查。
(六)对市民反映的应解决的问题、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查。
三、程序方式
(一)登记。在接到省、市文件,市领导批示和有关单位转办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资料)时,局办公室人员和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拟办。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要求,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办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在签批时可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明确牵头承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及承办时限,其中重大、复杂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时,应先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如有主要领导外出,为不影响工作,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并转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三)承办。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在接到局领导批示的有关指示和文件通知后,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做好办理工作。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承办,并负责将办理情况按程序和时间要求上报,不得层层向下签批,以
签批代替落实。办理事项涉及多处室或单位的,牵头承办处室或单位要负起责任,协办处室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办理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资料。
(四)催办。办公室要加强催办和督查工作,及时发放《督查督办通知单》,列清任务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承办处室和单位要如实向督办人员反映办理情况,不得积压,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上交矛盾,也不得拖延办结时间。
(五)办结。一项具体的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处室和单位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承办结果,同时告知局具体督办人员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督查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局党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全系统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除正常开展督查工作外,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工作要求,可责成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工作脱钩,专职办理挂牌督办事项。建立重点项目、招商项目承办和帮办工作实绩日记录、周评定、周通报制度,由承办和帮办人员记录每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每周交分管领导评定一次,每月通报一次评定格次情况,年终进行总评。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督
办事项,对承办事项落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甚至造成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年度内经督查督办未按要求完成、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本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等次;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局党委对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整使用或降职使用。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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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17〕142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2017-03-13 20:33 | #2楼
督查工作是推动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工作环节和方法,是落实决策和部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进一步发挥督查工作效能,强化督查意识、优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现就加强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局领导关注的焦点开展督查,通过了解工作进度,掌握基础数据,反馈工作落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督查工作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
着眼于全局和推进决策部署的落实,抓住重点,及时、有效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保密原则
督查工作实施范围为局系统内部,需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
三、督查内容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重要方针、政策、
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市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
(三)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市纪委、信访部门转办件、督办件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局党委决议和局领导交办件的落实情况;
(五)重要工作完成的情况反馈;
(六)工作计划和基础数据的报送情况;
(七)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
(八)信息、材料的报送情况;
(九)其他根据工作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机构
局纪委书记任督查组组长,局办公室成员为督查组成员。督查组在局党委领导下、按照要求组织督查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五、督查方式
(一)报送总结等书面材料;
(二)听取工作汇报;
(三)组织明察暗访;
(四)内部通报。
六、责任追究
(一)按照《 “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责任追究办法》贯彻落实责任追究。
(二)局办公室要定期通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并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全年督查情况将计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
核。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对局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上级交办事项亲自督促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督查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领导关注点和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对一些重要事项的落实,要明确提出落实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理、按时反馈,保证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要与调查研究工作紧密结合。对事关全局、以及涉及人劳社保领域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督查组要督促职能科室(单位)深入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动态和倾向,重点剖析,典型分析,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加强协调,发挥整体作用。督查组和职能科室(单位)要加强沟通和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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