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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费稽查管理制度
为了真实反映厅的经济活动状况,满足生产经营及预算管理的需要,及时为单位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对财务数据传递快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YYY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各征管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表的编报工作,处理好各项财务关系,根据账簿记录,按照手续齐全、数字真实、说明清楚、报送及时的原则做好报表编报工作;
2、注重报表质量,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内容进行填报,确保各项指标口径的一致性和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对有钩稽关系的数据,必须表表相符,要求填报的指标等补充数据,应一致,确保报表上报内容的真实和完整;对弄虚作假上报的报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上报报表应为计算机打印报表。除统一安排外,报表不得擅自增减报表项目、内容和修改报表参数;厅下发的表格为样式,附在主表之后;要求上报计算机数据的,不得变更数据格式,应使用确认没有损坏的途径进行上报;
5、编报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厅征费稽查科联系。
二、报表内容
(一)车辆通行费征管统计报告
1、车辆通行费征管统计月报告,包括:云南省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表》、《票据报表》、《车流量表》、《车型分类收入表》、《车流量明细表》、 1-1
《计重收入明细表》、《计重车流量明细表》、《比较分析表》及编表说明,《车辆通行费收入快报》。
2、车辆通行费征管统计年报告,包括:《比较分析表》、《收入及流量表》、《收入预算表》、《绩效评价表》、《征管业绩评价表》及编表说明。
3、车辆通行费征管统计旬报表,包括:《通行费收入表》、《车流量表》。
4、上报时间年报为次年1月5日前,月报为次月3日前,快报为次月1日,旬报表为旬末次日。
(二)其他要求报送的报表
其他报表按布置要求进行报送。
三、奖惩办法
各类报表实行打分罚款:推迟上报一个工作日,处罚报表编制单位责任人100元,以此类推,累计处罚,缺报报表一份或不按规定要求填报,均扣1分,每漏、错一笔数据扣0.2分,累计满2分,处罚报表编制单位责任人100元,取罚款用于年度报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之用。
四、其他事项
1、除年度和单项报表另有规定外,上报报表一式一份,要求使用A4纸印装;
2、上报时间即送达厅征费稽查科时间;
3、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2
YYY厅稽查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厅所辖路段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规范收费管理行为,强化车辆通行费稽查管理职能,切实维护好公司的合法权益,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树立良好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厅、投资公司有关行业规定文件和YYY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稽查工作对于加强收费管理,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收费岗位人员依法、文明、足额收费,防止车辆“偷”、“逃”、“漏”费事件的发生,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各项政策的严格执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东厅所辖各级收费稽查机构,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昆东厅设三级稽查制度,第一级为各收费站稽查小组,负责本站的收费稽查工作的开作进行考核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收费稽查工作;第三级为厅征费稽查科稽查大队,负责对YYY厅所属各单位的稽查工作进行督察考核工作。
第五条 YYY厅共设三级监控机构,站监控室、分监控中心和总监控中心,隶属于厅征费稽查科。
第三章 稽查人员工作纪律
第六条 稽查管理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秉公执
法、遵章守纪、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维持收费秩序,稳妥处置“偷”、“逃”、“漏”费事件和突发事件。
(三)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应当文明稽查,礼貌服务,维护国家、单位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严禁利用职权向被稽查单位和个人索要钱物或有价证券。
(六)严格遵守稽查工作各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七)稽查人员应当熟悉收费政策和相关业务及工作程序,懂得一定的法律和计算机应用知识,政治思想强,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对违规违纪行为敢抓敢管。
(八)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重大问题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做好稽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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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厅稽查大队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并督促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内有关公路收费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内部稽查规章制度和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定。
(二)坚持“预防为主、查处为辅”的指导思想,对员工进行爱岗敬业和廉政教育,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职工遵守守纪意识。
(三)建立完善单开展全方位稽查。
(四)严格按照公司、厅制定的有关收费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收费秩序,制止并纠正违纪行为,对违纪的相关部门、人员实施处罚。
(五)协助公司通行费稽查管理科开展稽查工作。
(六)积极联合地方公安、交-警、路政等有关部门,在本路段内开展偷逃车辆通行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七)负责监控中心、分监控中心的管理和对各级稽查部门及收费站进行业务指导、检查。
(八)对出现的倒卡、假卡、假证、非法开口等各类逃漏费行为进行调查、研究,汇总各管理所(营运中心)提出的方案、意见制定相应措施堵塞收费漏洞。
(九)对收费报表、数据、信息及收费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分析,会同本单位业务科室共同查找并解决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十)建立健全、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和接待社会各界的来访工作。
(十一)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组织或协调完成对稽查、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与相邻路段稽查部门共同开展互查、联查活动。
(十三)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业务联系和工作接洽。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管理所稽查中队岗位职责
(一)在管理所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收费站监控中心、分中心和隧道管理所的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
(二)对出现的倒卡、假卡、假证、非法开口等各类逃漏费行为进行调查、研究,汇总向上级部门提出可行的方案、意见。
(三)协助厅征费稽查科开展稽查工作。
收费稽查管理办法2017-03-12 21:23 | #2楼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随岳高速公路内外收费稽查管理工作,确保收费人员文明、依法收费,防止“偷”、“逃”、“漏”事件发生,结合随岳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随岳管理处收费稽查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 收费稽查科(内设稽查大队)负责对信息监控中心与各管理所进行稽查;
3.2 各收费管理所负责本所的收费稽查。
4 管理规定
4.1 稽查组织
4.1.1 稽查大队为收费稽查科的内设机构,负责对信息监控中心与各管理所的收费工作进行稽查。
4.1.2 各管理所成立稽查小组,由所长、收费主管、行管及监控员等成员组成。
4.2 稽查频次 4.2.1 收费稽查科:每季度到路段至少进行2次稽查,每次稽查不少于 5个站所,各所稽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抽查录像回放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2.2 处稽查大队:每月至少检查全路段所有收费站1次,深夜班现场稽查不少于3个站所,抽查各站所回放录像不少于2个小时,其中审验夜班录像时间不少于抽查录像总时的50%。
4.2.3 稽查小组:每天至少稽查两个班次,每班次现场稽查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抽查回放录象不少于2小时,其中审验夜班录像时间不少于抽查录像总时的50%。
4.3 稽查内容
4.3.1 对内稽查
检查各项收费政策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稽查现场操作、文明服务、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票款卡管理、报表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处《通行费及备用金管理规定》、《票据管理规定》、《通行卡管理规定》、《收费操作流程》、《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落实。
4.3.2 对外稽查
稽查通行车辆是否有假免费、重量舞弊、轴限舞弊、里程舞弊及其他导致通行费流失的违规违法行为。
4.3.3 特情稽核
1)稽核内容
对所有涉及或可能涉及通行费减免的特情操作均应进行稽核,包括免费车、紧急车、优惠、补票、无称重、客车降档、货改客、闯关(含下班)、卡坏、无卡、改轴、U型、静态超时等。
2)稽核时间规定
管理所发生上述涉特情时,需从特情发生时间起计算,在2个工作日内全部稽核完毕,稽核率须达到100%。
3)稽核要求
各类特情稽核应做到真实、详细、及时,具体稽核要点见附件。管理处稽查大队每日对管理所特情稽核情况进行检查,管理所特情稽核不及时、不规范、有错误的,由中心稽查队在路段范围内进行通报,月底报收费稽查科纳入考核。
4.4 稽查方式
4.4.1 现场稽查:稽查人员到收费现场检查当班人员岗亭风纪、操作规范,以及现场卫生状况和设备维护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给予现场指导和纠正。
4.4.2 录像稽查:通过实时监控和回放监控录像,对岗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稽查。
4.4.3 暗访稽查:根据管理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第三方组织地不公开式的调查取证的稽查活动。
4.4.4 对外稽查:通过到收费现场或图像稽查系统分析通行车辆的信息特征,查处车辆逃费行为。
4.5 稽查程序
4.5.1 对内稽查程序
1)两名以上(含)的稽查人员参加,着装整齐,举止规范。
2)将检查结果告知被稽查对象,现场纠正、制止违规违纪行为。
3)现场稽查填写《稽查通知单》,稽查员和被稽查对象签名,发现问题的,应将《稽查通知单》第二联交被稽查单位(个人)整改,第一联保留存档;录象稽查填写《录象稽查情况记录单》,如实记录录象中反映的岗亭风纪、文明服务、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月底汇总考核。
4.5.1 对外稽查程序
1)由两名以上(含)稽查人员参加,着装规范、证件齐全。
2)查验车辆,原则在站所广场进行,并指挥车辆停靠指定位置,不得妨碍通行秩序。
3)对逃费、闯关、损坏路产等违章车辆稽查,应确保自身安全,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做好车辆登记;对不接受检查的,需记录下其车牌号、吨位、颜色、违章时间或保存好录像资料等,通知各所拦截补票、赔偿或教育。
4) 造成收费设施损坏的,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路政部门收集有关证据。
4.6 稽查处理 4.6.1 对内稽查:稽查大队每日综合现场稽查、录像稽查等查出的不规范现象,形成稽查日报在营运信息平台上发布;收费稽查科每月汇总稽查日报、业务考核、堵漏增收情况,填写《随岳管理处*年*月份站所考核情况表》,并发布在《营运月刊》上。
4.6.2 各管理所、信息监控中心将对内稽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与绩效考核挂钩,管理处稽查情况将与各单位的季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4.6.3 对外稽查:稽查事件处理人员保存事件证明相关图片、录像等资料,当班监控人员核实后将堵漏信息登记在营运信息平台上,并向信息监控中心报送《堵漏增收事件处理登记表》(HBSY/SF03-10-B03)和相关证明材料,信息监控中心每日对上一日站所报送堵漏增收情况进行审核,月底汇总后报送收费稽查科审查,作为计算堵漏增收补助的依据。
4.6.4 各管理所、信息监控中心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收费公路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物价局、交通厅等有关文件规定,对逃缴通行费行为进行查处。
5 相关文件
5.1《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号)
5.2《湖北省收费公路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193号令)
6 记录
附 《收费特情稽核要点明细表》
收费特情稽核要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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