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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回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材料、配件及设备管理,有效利用现有设备,减少材料、配件丢失浪费,督促采掘连队、回收队和机电队加强回收工作,节约材料成本,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从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1、新工作面的溜子、集控、防尘管路、液压管路按标准化要求安装,安装完毕验收时,由生产科、相应采区、机运科、机电队和使用连队共同验收。对绞车、开关、煤电钻、综保、电缆、机头、机尾、减速箱、电机、槽板、刮板、活接头、链条、铁油管、风水管等由机电科建立专项台帐,由机电队、使用连队和机电科共同签字生效。
2、对验收所查出的隐患由机电科出示书面通知机电队或使用连队,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不能投入使用,并由机电科对相应连队作出相应处罚;对较为重大的隐患处罚要联动到队干;对新安装溜子按期完成且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台50元奖励,对管线按要求悬挂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50元。
3、工作面的各种溜子配件必须按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换下的必须在两天内回收到机厂修复,不能及时回收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安排回收的具体时间,否则每件每次罚款20元。造成自已无备用设备使用的,责任自负,造成其它单位无备用设备使用的,每台次罚款50元。
4、当班不用的和换下的溜子配件、油管、铁管不允许放在机巷的最后一台溜子道,也不许放在工作面及回风巷超前支护范围内,同时报废的巷道回收前必须把巷道内的所有的设备、配件及材料回收到位,否则由使用连队按原价赔偿。
5、报废巷道回收地点至少20米内不能有溜子设备及配件、坑木、枕木、轨道、管子、槽板和其它有价值的东西,否则不得回收巷道,如有违反按物件的原价赔偿。
6、溜子道未用的铁油管、水管严禁放在机巷的最后一台溜子道和回风巷内,拆下来的材料、配件必须在2天内回出来,否则每件每次罚款50元。
7、擅自锯断铁管子、电缆头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安装班和回收队每次回收出来的设备、配件必须根据是否能复用分别入库归堆,并报机运科,安装新工作面的溜子设备、材料、配件在下井前必须清点好,并做好记录报机运科。设备、材料、配件在搬运过程中,要有防止被盗的措施,丢失的由安装班负责赔偿。
9、工作面各种溜子备用设备不得超过两套。对更换下来的设备配件必须在2天内回收到机厂修复,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本队无备用影响生产时,责任自负。17型溜子设备由采煤队负责回收,22型溜子设备采煤队只负责回收到工作面指定地点,由安装班回收到地面。所有回收的设备由机电队有关班组负责验收并记录,机电队有关班组必须将条证保管好,便于考核。
10、新工作面投入的设备、材料、配件,除刮板、链条由回采队回收外,其余的由机电队回收。正常开采的工作面的电缆由采煤队负责回收,其他地点的电缆由机电队回收,丢失的按100%赔偿;液压铁管由机电队72小时内回收到指定地点,丢失的毎根赔款100元;在采煤过程中正常退出的上述设备、材料、配件,当天由使用连队通知机电队,在3
天内回收,;不能及时回收的,当即必须说明原因并安排回收的具体时间,在规定时间未回收的,罚20元/台、1元/块、米。回采队必须在地面和工作面设立台账,记录领用、回收物品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由机电队回收的,回采队必须派人登记并由安装班负责人签字,设备、材料、配件回收至地面,机电队用书面材料经使用连队签字后交机运科保管。无书面材料的视为未回收,后果由机电队自负。
11、搬家后,老工作面的东西由回采队转运完毕后,由采区领导通知机电队,安装班回收时由回采队向机电队打移交,机电队到供应队核销回采队的数,但回采队队干必须查对是否有误,否则责任自负。
12、回采队月中在工作面以外用胶管更换铁油管的,队干必须在两天内告知机运考核员,以便及时核实。
13、机电队、供应队应建立健全材料、配件、设备的领用、回收台账并作好记录工作。设备、材料、配件的领用都必须以旧换新,设备领用时无法以旧换新的必须说明原因,凭调度室值班领导条子发放,并由领用连队打好欠条,写明交旧具体时间,交机电队或供应队保管,月底由机电队、供应队备份报机电科,超期给予罚款并督促落实回收。对既无交旧又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私自发放,罚相关连队50元/台次。
14、每月底或下月初初,由机运考核员牵头,采区配合,回采队干参加,对每个工作面的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机电队、供应队的领用回收报表及每周巡查对采掘连队和机电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回采队队干、排长必须认真管理,否则队干按本队此项人平罚款联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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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所有考核扣款、罚款、赔款按15%作为考核员的奖励计入其当月工资;考核到位且产生明显效果后,矿将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土朱煤矿
2017年2月3日
机电设备回收管理规定2017-03-08 06:14 | #2楼
1、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因机巷皮带缩短退下来的上、下托滚、边管、架子、开关、绞车和水泵等由保运队按照每月推进数回收,动力电缆和风巷退下来的设备由采煤队回收。升井后分别交有关厂。每月25号由机电科按照采面推进数量进行考核。
2、掘进工作面结束时,除移交出去的设备以外,剩余的机电设备由本单位回收。
3、工作面结束时,剩余设备的回收由矿统一平衡。由机电科、工资科、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在现场共同清点回收设备明细。然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由机电科对回收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设备回收清单,由工资科按矿有关规定兑现回收工资。
4、对于矿专题会议安排的单位回收的租赁设备,由使用和回收单位在现场移交,对于使用单位丢失、人为损坏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在回收、运输过程中由回收单位丢失、损坏,由回收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
5、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所使用的设备铭牌及煤安标志管理,保证完好、不丢失。回收升井的设备由工厂或更新厂验收其完好状况,对铭牌丢失或损坏者,应在回收单上注明。
6、各单位回收升井的租赁设备交工厂后,工厂应如实办理回收单,包括回收设备数量、缺件和人为损坏部位等。
7、皮带回收管理规定:
(1)使用到期的皮带,需回收的,由机电科验收后安排使用单位或有关单位回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2) 保运队应加强机巷所用皮带的管理,回收的旧皮带宽度在
900mm及以上,且长度在100m及以上者,按3元/m进行奖励;回收的旧皮带宽度在700mm及以上,且长度在100m及以上者,按2元/m进行奖励,奖金以回收奖形式支付。
(3) 保运队机巷回收皮带前,应在副总办公室记事栏记录,皮带回
收后应通知机电科,机电科派专人汇同该队人员到现场对所回收的皮带进行查验,核对皮带宽度及长度。
(4) 回收的皮带交付开掘单位使用后,皮带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应出
具证明,并签字,证明中应注明皮带宽度及长度。
(5) 机电科在接到开掘单位的使用证明后,保运队必须按指定位置
存放皮带,方可对保运队实施奖励。
(6) 对在证明中虚报皮带宽度、长度者,按10元/m进行处罚。
8、电缆回收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机、风巷配电点的供电由供电队负责安装,采面结束,配电点以外的高低压电缆及最后一部皮带的电缆由供电队回收。
(2)凡升井的6KV橡套电缆由供电队用电缆盘盘好。1140V的橡套电缆由综机大修厂用电缆盘盘好统一由大修厂妥善保管。
(3)电缆回收到库房时,凡只有一头有号的电缆,回收单位必须拉开丈量长度,丢失多少按规定给予使用单位罚款。
(4)电缆回收必须在三日内由电缆组开条,到电管组销帐,超过三
天者按丢失电缆处理。
(5)电缆丢失或不经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割断电缆,按原价的100%罚款,其它损坏按损坏程度分别给予5%~50%罚款。
(6)如发现末经办理手续,挪用电缆者,给予挪用单位处以罚款,并停止供电。
(7)开掘队不复用的电缆由用户升井回收交电缆组。
9、小型电器回收管理规定:
(1)对于不用、损坏、更换的小型电器一律由使用单位回收升井,交工厂验收开条,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消帐手续。
(2)对损坏、丢失或不按时回收的小型电器,分别按原价的20%、50%、100%进行罚款,对于按时回收又无损坏的分别按原价的0.1% 、0.5%进行奖励。
10、机电设备回收管理奖惩标准
(1)对于设备零部件损坏,按原价的50%~80%赔偿。丢失照价赔偿。(附表一:设备零部件丢失赔偿价格目录)
(2)使用单位严禁拆开运输成套设备(绞车、减速机、电机、开关等),因使用、运输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的,每发现一次按照设备原值进行罚款。
(3)皮带回收率95%,动力电缆回收率100%,设备、皮带机部件(机头尾架、管子、支架、托辊)防爆小件回收率100%。对低于回收率的由使用单位按设备原值赔偿。
(4)在回收皮带的同时,保运队须对边管、机架进行回收,三日内
装车,每超一天罚款50元;待回收的边管不得超过60根,机架不得超过30架,否则罚款100元。
(5)溜子大链丢失率不得超过3%,联接环丢失率不得超过5%,超过者照价赔偿。
(6)对设备铭牌坏或丢失的,每台罚款500元。
(7)为加快设备周转,矿对需要回收的设备能及时回收的单位,按照附表二(设备零部件回收奖励目录)进行奖励。
11、各单位书记、队长、机电工各承担本单位罚款总额的5%,奖励按同样比例执行。
附表一:设备零部件丢失赔偿价格目录。
表二:设备零部件回收奖励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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