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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配件回收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六号风井在掘进期间的施工质量,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并结合我矿、井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特编制此管理办法。
1、 溜子:
(1)、各连队在井下电机、减速箱、机头架、连接套、过渡槽、中部槽、机尾架、链轮、小架子、舌板、盲轴、联轴器、链条、刮板、机尾滚筒等备用的材料配件,必须按类整齐统一堆放,如发现到处乱堆乱放,不利于材料配件管理的,给相关连队罚款100元/次。
(2)、使用溜子各连队,每月必须派1名钳工副队长或相关管理人员,配合机电技术组对本队使用的溜子进行盘点,具体时间由机电技术组通知,不参加盘点1次,给相关连队开早调会人员罚款100元/次。
(3)、使用连队更换损坏配件后,必须及时回收到地面进行修理,回收到地面的材料配件必须通知机电技术员进行清点验收并做好记录,下放的材料配件以仓库发放记录为准,盘点后差的材料配件按丢失处理,对相关连队按丢失材料配件原价的30%进行处罚。
(4)、在井下的电机、减速箱严禁进行拆、装,发现1次给相关连队罚款500元/次。
(5)、回收上来的电机、减速箱配件必须齐全,缺少的配件按
配件原价的30%进行处罚,同时按以上第(4)条进行处理。
2、皮带机:
(1)、各采区皮带机电机、减速箱、联轴器、连接套、皮带、托辊、纵量管、H架、卸载滚筒、机尾滚筒和存储滚筒等备用的材料配件,必须按类整齐统一堆放,如发现到处乱堆乱放,不利于材料配件管理的,给相关连队罚款100元/次。
(2)、掘进迎头使用皮带机纵量管做前探梁的,给相关连队罚款100元/根。
(3)、使用剩的皮带机扣子,必须存放在皮带机机头,由皮带机司机看管,如到处乱丢乱放,给胶运队罚款100元/次。
(4)、更换后的坏皮带、托辊、纵量管、H架、卸载滚筒、机尾滚筒和存储滚筒等,及时回收到地面,在井下乱堆乱放,给胶运队罚款100元/次。
(5)、在井下的电机、减速箱严禁进行拆、装,发现1次给相关连队罚款500元/次。
(6)、回收上来的电机、减速箱配件必须齐全,缺少的配件按配件原价的30%进行处罚,同时按以上第(5)条进行处理。
(7)、采煤工作面顺槽安装或更换的新皮带,用满8个月给使用连队按皮带原价30%的奖励,反之,用不满8个月则给使用连队按皮带原价30%的处罚。
3、斜井运输:
(1)、各采区轨道、枕木、闲置调度绞车及其配件等备用的材
料配件,必须按类整齐统一堆放,如发现到处乱堆乱放,不利于材料配件管理的,给相关连队罚款100元/次。
(2)、更换损坏的钢绳、阻车器、挡车栏、地滚、轨道、枕木、道夹板、道钉、绞车配件、矿车配件等,及时回收到地面,在井下乱堆乱放,给相关连队罚款100元/次。
(3)、在井下的绞车电机严禁进行拆、装,发现1次给相关连队罚款500元/次。
(4)、回收上来的绞车电机配件必须齐全,缺少的配件按配件原价的30%进行处罚,同时按以上第(3)条进行处理。
4、电器设备:
(1)、各采区闲置的电缆(电机出线)、密封圈、喇叭嘴、真空接触器、换向开关、开关芯子、综合保护芯子、电缆钩等备用的材料配件,必须按类整齐统一堆放在有人员值班的配电室或锁在工具箱里,如发现到处乱堆乱放,不利于材料配件管理的,给相关连队罚款100元/次。如发现材料配件被盗,按被盗材料配件原价30%,给相关连队处罚。
(2)、闲置的开关、开关架必须收到各采区配电室或顶板条件好且无淋水的巷道内统一摆放,如发现到处乱摆放,不利于设备管理的,给相关连队罚款100元/次。
(3)、更换损坏的电器设备配件,必须及时回收到地面,不能到处乱丢乱放,发现一次,给相关连队罚款50—100元/次。
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回收管理制度2017-03-07 22:44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材料及备品备件管理、实现物质“零浪费”,防止废旧材料流失,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消耗,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统一由公司组织回收、处理,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条 公司设备动力科负责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的认定,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各厂(矿)的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管理情况。公司设备动力科设废旧物资管-理-员负责联系公司各厂(矿)办理相关回收处理手续。
第四条 公司各厂(矿)负责现场废旧材料和废旧备品备件的收集、认定、上报、暂存、建账、统计工作。各基层厂(矿)要有专人负责废旧材料和废旧备品备件管理。
第五条 是否属于废旧材料和废旧备品备件需经过认定,认定后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方可入库回收处理。更新下来的设备、重要物资的零部件、固定资产等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由公司设备部门及资产管理人员给予认定。
第六条 一般设备零部件、常规易损件、淘汰的工具及废旧材料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认定。然后报公司设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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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种铲牙一律采用以旧换新,该项的管理由公司供应科负责。公司供应科应定期将回收的废旧铲牙交给公司机修厂处理,并做好移交手续。
第八条 公司下属各厂(矿)应根据本制度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各厂(矿)必须在其工作地点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库,回收物资根据不同材料进行集中码放,做到不浪费一个螺丝,一个道钉,一个卡兰。
第九条 公司各厂(矿)不得将废旧材料和废旧备品备件等工业垃圾混入矿产品中。
第三章废旧材料和废旧备品备件来源、回收范围
第十条 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定义: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是指公司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更换下来或废弃不用的零部件、材料及现场维修、机加工更换下来而无法再利用或修复后也不能使用的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边角余料、回收的工器具等。
第十一条 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包括
⑴废金属材料。包括废钢、废铁、废旧钢丝绳、废旧有色金属。例如:报废的工字钢、废钢轨、废道钉、废轨道夹板、废轨道垫板、废钢管、废铲牙、废钉子、废托滚、废锚杆、废旧螺杆、废接头、废闸阀等
⑵所有报废设备、车辆。
⑶各类金属包装容器、电线(缆)盘。
⑷各种机械零部件、电工器材配件、仪器仪表、工器具、以及其他有回收价值的废金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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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废旧材料和废旧备品备件回收、处理
第十二条 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旧材料和废旧备品备件,由所属单位负责收集、分类、计量。计量应尽可能准确,能够真实反映废旧材料和废旧备品备件的数量。根据废旧材料和废旧备品备件的重要程度由部门主管领导或公司设备动力科进行认定,认定人需对申报的物资是否属于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及申报数量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由认定人出具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申报认定单(见附表)。对于不属于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的要退回再使用,数量不符的要重新计量。申报认定单一式四份, 由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移交部门、接收部门、公司设备部门、经营财务各一份。
第十三条 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由于种类较多且计量困难,因此账目要求类别清楚。按照设备、备品备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不同大类设账(见附件),做到计量有据、出入账时间明了、账物一致,能够反映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 每季度公司组织一次对各厂(矿)的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进行回收。
第十五条 若公司下属各厂(矿)在生产、维修中,一次性产生大量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无法存放的,可提前通知公司设备部门专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出库时移交部门、接收部门、公司设备部门、经营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应现场确认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 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统一由公司机修厂负责进行回炉
处理。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动力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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