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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卓公积金途径及所需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提取时,需将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二、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三)、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四)、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五)、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三、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四、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职后,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途径及所需材料2017-02-20 21:43 | #2楼
一、购买一手房:
1、购房合同原件(机打)、复印件一份。
2、购房发票或税控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3、结婚证和户口本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页和户主页原件、复印件1份;集体户需提供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都没有就提供判决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单身证明原件。
4、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5、提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6、淄博市房产局开具一家人的房产证明,30天内有效期,超期作废。若子女年满18周岁则不需要开具。
注:(1)如果您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在申请表“核定金额”右侧空白处标明“贷款”,我们将留下您一年的公积金缴存额。
(2)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提取公积金拨至单位。
(3)家庭第三套房不允许提取公积金。
(4)提取者需本人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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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1、市房管局手拉手版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契证原件、复印件1份;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
2、结婚证和户口本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主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索引页原件、复印件1份。集体户需提供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都没有就提供判决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单身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4、提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淄博市房产局开具一家人的房产证明,30天内有效期,超期作废。若子女年满18周岁则不需要开具。
注:(1)如果您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在申请表“核定金额”右侧空白处标明“贷款”,我们将留下您一年的公积金缴存额。
(2)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提取公积金拨至单位。
(3)家庭第三套房不允许提取公积金。
(4)提取者需本人递交材料。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本人必须到场签字,提取者本人递交材料) 提取额:需还款满一年,每年提一次,一次提取一年的还款额
提取规定:先提取借款人的,借款人公积金余额不够一年还款额的,不够的部分可以提取配偶的,此时需要本人和配偶都到场签字;如果借款人没有公积金,可以提取配偶的,需要本人和配偶都到场签字。
所需材料:1、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无借款合同原件的,到贷款银行复印并请贷款银行盖章可作为原件使用);2、还款存折/卡 原件、复印件1份(还款存折需要复印户名和账号所在的首页,还款卡需要正反面复印);还款卡需打印上一年度交易明细(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存折需要复印存折近一年的记录。如果存折上的还款记录不够
一年的需要到贷款银行打印一年明细并盖章3、到贷款银行打印上年度还款对帐单1份(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盖章;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2份
注:(1)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以及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索引页和单页)原件、复印件一份。(2)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提取公积金拨至单位。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规定:先提借款人的,借款人不够一年的还款额的,不够部分可以提取配偶的。提取者本人到场。
提取额:可以一年提取一次,一次提取一年的还款额(月还款额*12);也可以按月办理提取,每次提取月还款额。(第一年的还款额完全用自有资金。还款满两年者可提取一年还款额;不满两年者,提取额为还款满一年后的已还部分)
所需材料:1、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无借款合同原件的,到贷款银行复印并请贷款银行盖章作为原件使用);2、还款存折、卡原件、复印件1份(存折需复印名字和账号所在的首页,卡需要正反面复印);3、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上年度还款对帐单1份(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其盖章;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
注:(1)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以及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索引页和单页)原件、复印件一份。提取者需本人递交材料。
(2)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提取公积金拨至单位。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者本人到场签字)
提取规定:先提借款人的,如果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不够贷款余额可以提取配偶的,此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
提取额:提取额为贷款余额,如果公积金余额不够贷款余额的只能提取个人公积金余额 所需材料:1、还款存折、卡原件、复印件1份;2、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上年度还款对帐单1份(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盖章;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复印)。
注:(1)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两人的单页)原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复印)
(2)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填写:如果已经用自有资金还清,请填写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公积金拨至单位;如果尚未还清,请填写还款存折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职工本人带提取材料签字确认,公积金拨至贷款银行。
六、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大疾病范围: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合并感染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阻)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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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职工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
金申报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门诊)个人费用支出清单的原件、复印件,医疗保险机构医疗费报销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职工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需提供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5、家庭收入证明。职工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也可以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没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镇(街)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七、1、职工家庭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家庭成员因遇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意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导致医疗费用过高家庭困难的。
所需材料为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工会审核意见表、家庭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工会审核意见表需由公司工会及市工会帮扶中心审核盖章。
3、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学费高导致家庭困难的。
所需材料学费发票、工会审核意见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工会审核意见表需由公司工会及市工会帮扶中心审核盖章。
八、死亡提取: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复印件
九、解除合同提取: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合同书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
2017.1.8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8种情形)2017-02-20 21:44 | #3楼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5)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3、购买改善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
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一手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改善性住房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首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抵押银行盖章)。
5、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5)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6)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7、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区房产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
(5)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
(6)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非住房类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
7、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本人或配偶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正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3)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1-9”提取事由,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0、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5)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6)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7)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8)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结婚证;
(9)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子女、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其关系的认定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11、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职工单位证明;
(5)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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