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并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证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网上备案证明;购买商品房已办产权证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一般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
(4)、建造集资房的,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证及发改部门的集资建房通知,单位分房名册(需同时提供单位基建帐户,转帐划款)。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部门危房鉴定证明、施工合同、工程款发票(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相关部门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帐户对帐证明(还款明细表和贷款余额表)。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7、因判刑、辞职、解聘、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证明。
8、房租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需提取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支付房租凭据、单位出据的收入证明及无住房证明。
宿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住房公积金贷款部门出具的解冻通知单。
2、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
(1)按揭合同;(2)贷款余额表(加盖银行贷款部门章)。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10%)的
1、租赁双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协议书;
2、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离、退休
离、退休证。
出境定居或离开本市的
1、出境定居的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2、离开本市的
(1)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下岗职工可视同丧失劳动力。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死亡证明
2、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
(二)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三、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四、 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五、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七、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八、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九、 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十、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和条件
一、提取申请。缴存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其中1-3、8和12类提取,如缴存人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的父母(或子女)也可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另提供户口簿和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缴存人办理提取,须出示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和《居民身份证》,并附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类别和证明材料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已办产权登记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代替)和》(或《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协议》和拆迁专用收款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建设许可证》。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提供《居民身份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县)、区级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出市定居的,原为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未迁户口的需提供与苏州市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鉴证);原为苏州市外户口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暂住证》(或外地《户籍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境外身份证)》。
8、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普通住房贷款还贷证明》。属商业性贷款的,首次提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和代领人《居民身份证》。
10、低保对象且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1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账户封存二年以上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材料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12、职工(含配偶)租赁一处普通自住住房且支付房租超出本市上年职均工资10%以上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金。
二、提取限额。下列提取类别有提取限额规定:
1、购买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人相应付款票据或许可证出具之日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建房投资总额。
2、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截止提取当日缴存人账户余额减去1000元后的余额,且不超过提取当日贷款本息余额。
3、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年租金-(上年职均工资×家庭在职人数×10%)”。(2004年我市职均工资为20226元)
三、提取时效。下列提取类别有提取时效规定:
1、购买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不超过提取付款票据(许可证)出具之日后一年。
2、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一年不超过一次, 在还贷期间办理。
3、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一年不超过一次, 在租赁期间办理。
四、提取代办。如知晓缴存人所设密码,缴存人的直系亲属,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卡》和《居民身份证》,可代办提取;其他人员,持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卡》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也可代办提取。
提取公积金须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1、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全额)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南昌铁路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5、未付清房款的支取金额以转帐方式转入开发商用于抵交购房款;
6、付清房款的支取金额以转帐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代付。
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1、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南昌铁路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5、支取金额以转帐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代付。
三、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县级以上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南昌铁路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5、支取金额以转帐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代付。
四、偿还购房贷款全部本息(即最后一次还贷)提取公积金:
1、南昌铁路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表中贷款银行证明栏必须经贷款银行签章并提供还款对帐单,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者,提取人需先偿还除本人公积金余额部分外的贷款本息;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公积金提取所需证明材料
1、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封面页,买卖双方基本情况页,房屋坐落页,交费金额页,买卖双方签字页/合同正文最后一页)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如果是贷款买房,需提供借款合同(封面页、借贷双方基本情况页、房屋坐落页、借款金额页、借贷双方签字页)
2、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
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4、职工因租住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网络打印税票证明文件或地税局开具的缴纳税费的证明)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租房类提取材料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租赁私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地税部门开具)。非本地户籍职工同时提供由租赁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
2、租赁公房自住的,提供公有房租赁证及租金收据(房管部门开具)。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购房人直系亲属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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