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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贷款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结合公司《贷款管理制度》、《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及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特制定本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章 贷款顺序的划分
第二条 公司贷款按先后顺序分为四个阶段:
一、贷款受理初审阶段;
二、贷前调查阶段;
三、贷款审批发放阶段;
四、贷后检查阶段。
第三章 贷款受理初审阶段
第四条 贷款受理初审阶段包括贷款项目初步接洽、贷款项目初步意见交换与贷款项目资料收集、客户基本资料录入与贷款项目资料移交等程序。
第五条 公司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贷款意向性洽谈(原则上由贷款业务部客户经理与风险管理部业务员各一名或风险管理部客户经理和贷款业务部业务员各一名同时在场),如在场的客户经理与业务员均不同意该贷款项目,在贷款业务部经理知悉的情况下,该贷款项目结束,并将否决
的基本理由向总经理做简要汇报。如参与洽谈的客户经理与业务员均认为该贷款项目有可操作性,征得客户同意后,填写《约谈纪要》,由客户签字确认。
第六条 贷款业务部参与该贷款项目洽谈的客户经理(或业务员)将《约谈纪要》(含客户自述的基本资料与贷款基本资料)上报贷款业务部经理并做陈述汇报,如贷款业务部经理认为该贷款项目存在违反原则性事项不同意该项目,则此贷款项目结束;如贷款业务部经理认为该项目可行,则通知客户经理向该贷款项目客户收集相关资料,收集齐备的资料交由贷款业务部经理进行检查,不齐全的再由客户经理继续予以补充,直至确认收集齐全为止。
第七条 贷款业务部经理确认所需要的该贷款项目资料已经收集完毕后,由贷款业务部负责该贷款项目的客户经理将该贷款项目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将所收集的资料移交至风险管理部。
第四章 贷前调查阶段
第八条 贷前调查阶段。包括资料复核、贷款客户填写贷款申请书、贷款项目现场调查、各部门根据掌握情况撰写贷款调查报告等程序。
第九条 风险管理部对贷款业务部移交的贷款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如审核过程中发现资料不齐全或资料不符合我公司要求的,退回贷款业务部进行补充或更正;特定条件下,
风险管理部也可以自行接触客户索要相关资料。
第十条 风险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贷款项目资料,确认客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在确认核对的资料上签字。在与贷款业务部沟通后,由贷款业务部通知贷款客户正式填写贷款申请书。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和贷款业务部根据各自部门计划,合理安排时间与人员,对贷款项目进行现场调查,正确运用“看、听、问、侦”的调查手段,全面、有效掌握借款人、担保人、所提供抵质押物的真实状况。
第十二条 现场调查结束后,风险管理部将审核完毕的资料移交至贷款业务部。
第十三条 贷款业务部撰写《贷款项目业务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撰写《贷款项目风险评估报告》,保存至安全磁盘,待贷款项目审批时调阅。按经手项目的先后顺序填写并提交贷款审批呈报单。
第五章 贷款审批发放阶段
第十四条 贷款审批发放阶段。包括召集召开贷款审批会议、办理贷款项目中所需办理的相关辅助手续、与贷款客户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从合同、通知贷款客户办理借款手续、正式放款等程序。
第十五条 贷款审批呈报单按顺序呈报至总经理处后,总经理择时安排召开贷款审批会议。
第十六条 贷款项目在贷款审批会议中因违反原则性原因不能通过的或由总经理行使一票否决权的贷款项目,该项目到此结束;贷款项目因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我公司规定的,由贷款业务部对其资料补充后,再行上报审批会议。
第十七条 贷款审批委员会通过的贷款项目,需要评估报告或估价协议以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的,风险管理部向贷款业务部索取客户资料并陪同客户办理,办理完毕后通知贷款业务部填写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应合同。
第十八条 贷款业务部填写好贷款项目所需要的所有合同后,经贷款客户签字(盖章)后送至总经理处签署,签署完毕,由贷款业务部将所有合同移交至风险管理部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复核签署的所有合同后,陪同贷款客户办理相应的公证、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部办理完毕公证、登记手续后,将客户资料移交至贷款业务部。
第二十一条 贷款业务部留存贷款档案所需用的相关合同后,将借款合同及其他合同、质物、抵押登记手续移交至综合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 综合财务部审查接收到的所有合同,及时将质物、抵押登记手续等视同现金妥善保管,无疑议的告知总经理,并提示贷款业务部通知贷款客户来公司办理借款手
续(签署借据)。
第二十三条 客户签完借据后,由综合财务部经理送至总经理处签字,签字完毕,综合财务部放款。
第六章 贷后检查阶段
第二十四条 贷后检查阶段。公司贷款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及综合财务部按分工对贷款项目行使如下职权:
第二十五条 贷款业务部职责:
一、对因国家利率政策调整或其它原因需变更合同时,贷款业务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并对需要变更的贷款合同进行变更;
二、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收集全相关贷款变更和补充资料。
第二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通过电话、约见和深入现场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了解贷款资金用途以及贷款人的经营情况;
二、 通过电话、约见和深入现场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了解抵、质押物现状以及了解担保人现状;
三、通过电话、约见和深入现场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了解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四、贷款本、息到期三日前以书面、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按时还本或付息;
五、 及时发送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合法的回执。
六、对贷款项目的跟踪检查情况,每半个月做一次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综合财务部职责:
一、及时对贷款利息进行计算复核;预测本月利息收入,并告知总经理。
二、会同风险管理部及时、准确计收贷款本息;
三、贷款本、息到期三日前以书面、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按时还本或付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操作流程由贷款业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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