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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通知
各镇、县直各事业单位:
芜湖县实施事业单位改革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到2017年底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基本结束。为了完善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措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芜政办[2017]70号文件规定:“全市列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执行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均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现就全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自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计算,一般时限为三年,具体时间按芜政办[2017]70号文件规定执行;
2、合同文本统一使用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文件附后),各单位可在“芜湖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合同(16K纸)一式四份(其中:单位一份、个人一份、主管部门一份、人社局一份);
3、上报人社局时限为二0一0年十月十五日;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可与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567817。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2017-02-10 13:33 | #2楼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17〕158号)精神,现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简称《范本》)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使用《范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本》用于为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提供指导和示范。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使用本通知印发的《范本》。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通知》(粤人发〔2002〕128号)印发的《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式)》停止使用。
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签订的《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合同聘用期内继续有效,续聘时按照《范本》签订聘用合同。
四、各事业单位在使用《范本》过程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范本》的基础上,与聘用人员平等协商,依法补充签订聘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范本》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cankao.gcw818.com)下载使用。各事业单位在使用《范本》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吴元东,联系电话:83545405。 附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补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通知2017-02-10 13:34 | #3楼
镇属相关小学:
根据有关聘用合同规定要求,2017年外乡镇调入我镇教师未签订《聘用合同》的(19人)需要补签。
一、签订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请相关学校收到本通知后于明天内到中心学校办公室盘自安老师处领取合同书(每人两本,6元)。 三、填表要求见已发填表说明,但“聘用合同起止日期”请按附件内日期填写。
四、合同书上报日期:2017年12月1日内(星期一)上报盘自安老师处(含缴费)。
附件:补签《聘用合同》人员名单。
镇中心学校
2017年11月27日
说明:以上人员虽工龄已满十年或十年以上,但因工作单位变动,须按新的规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只有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才能签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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