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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考

时间:2022-12-29 02:50:26 民办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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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考

发展民办教育,走多渠道办学之路,是党和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条基本政策,它的产生、发展和壮大,为我国教育事业带来了勃勃生机。目前,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一支极为活跃的力量。我们应该为之拍手叫好,并要以极大的热情予以扶植,使其走向成熟,走向辉煌。

对中国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考

一、发展民办教育有着广阔的空间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十年,以公有制为基础,我国建立和形成了庞大的国办学校体系,国家以极大的努力,来满足社会日益广泛而多样的教育需求,通过对各类人才的培养,大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以国家化为基本特征的“大统一”教育,越来越暴露出它的种种弊端。本来,发展教育,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和社会共为办学的主体,而把社会排除在办学的主体以外,这就必然扼制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造成了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况且,我国人口多,经济基础差,即使国家把学校办起来,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办学条件一时也难以改善,出现了“低标准办学,教育手段落后”的局面,这又与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相矛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力度加大,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重大的变化,势必影响了办学体制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所有制从单一的公有制转化为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所有制经济,这就使多种办学体制的产生有了所有制基础;二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使民间财力其中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和私人经济组织迅速增加,非政府办学有了一定的民间财力基础;三是消费结构的变化,个人收入的增长和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使得人们用于培养后代的教育投资开始成为一项主要的消费投资,消费进一步向教育倾斜。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经济是基础,文化教育是上层建筑,多元化的经济成分,是多元化办学体制的客观基础,共同参与、共存共荣的办学格局的产生、形成与发展,也是多种经济成分产生、形成与发展的必然反映。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强调指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在发展办学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举办高中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批准,可以举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可允许设立少数民办小学和初中,在这个范围内提供择校机会。”并指出“要因地制宜地指定优惠政策(如土地优惠使用、免征配套费)、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朱镕基在全教会闭幕会上特别指出:“发展民间办学,吸收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办教育,才能实现大国办大教育。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不走多种形式办学的路子,别无选择。”以前在教育的有关文件里,在有关领导同志讲话中,也讲了社会力量办学问题,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明确,这样深刻,这样突出。中央的决定,指明了现阶段我国教育发展的方向,从理论和实践上说明了十多亿人口的大国,光靠政府投入办教育不行,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投资办学。教育的多元化,成为发展教育事业的历史必然。

政策允许,政府鼓励,办学合法,民办学校如鱼得水,更加红红火火地发展起来。据1999年底统计,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达4.5万所,其中,幼儿园3.7万所;中小学近7千所;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37所;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370所;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70所。民办学校学生达1800万。我们合肥市也在这一改革大潮中,民办学校由无到有、由小到大、发展迅速、异军突起,成为我市培育教育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到2000年底,我市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已达142个,在校学生近6万人。这些办学单位和办学机构涵盖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方方面面,是我市整个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涌现出一批管理规范、特色明显、成绩显著的先进办学单位,有的还成为我省民办教育的一面旗帜。它再一次向人们揭示,民办教育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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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学校的办学实践给我们的启示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的恢复和发展,是与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联的。它经历了恢复起步、迅速发展、依法规范的三个阶段。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前,是我国民办教育的恢复起步阶段。由于改革开放急需提高劳动力素质和各种专门人才,迫切要求发展教育。但政府财力有限,尽管年年增加投入发展公办教育,仍不能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针对当时的情况,邓-小-平同志就提出“教育事业决不是教育部门的事,各级党委要认真地作为大事来抓”,并明确提出“教育还是要两条腿走路”。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支持民办教育。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组织

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987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这样,民办学校从恢复起步开始就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从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之后到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是我国民办教育迅速发展的阶段。1993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首次提出:“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在这种新形势下,全国各地的民办学校迅速地发展起来,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

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为依法规范阶段。党的十五大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为全党全国的指导思想,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年国务院首次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确定了我国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把社会力量办学纳入法制轨道,是我国民办教育走向科学、民-主、法制管理的重要标志,极大的丰富了我国教育理论宝库,同时从它的发展进程与办学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宝贵的经验,给了诸多的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发展民办学校是培育教育新的生长点的重要措施。 考察中国教育史,自近代以来倾资兴学、毁家兴学、慷慨捐资兴学者层出不穷,诸如武训、陈嘉庚、陶行知、邵逸夫等等,可以说是不胜枚举。今天随着经济的发展、有关资料表明,那些“先富起来”的人们中,家财达100万者,已远远不止100万人,腰缠几十万者数不胜数。随着“教育为本”、“科教兴国”的宣传深入人心,那些远见卓识者愿意把钱拿出投资办学。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社会对民办学校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一是一些企业家、经理、经纪人、三资企业的雇员、出国或归国人员等组成高收入阶层,他们迫切要求把子女送到办学条件好的寄宿制学校去;二是那些个体厂长、经理或工商户,由于他们的青春年华是在艰苦岁月中度过的,因而学识不高,他期望自己的子女努力学习,不再遭受自己所经历的痛苦,所以都有一种“望子成龙”和“望女成凤”的愿望,对自己的子女期望值较高,用他们的话来说,“赚了钱富了一代,抓了智力投入富下一代”。这也是当今民办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启示之二:民办学校要接受社会的选择。 社会的选择对民办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决定了民办学校必然要把社会的需求放在突出的地位。实践告诉我们,社会对民办学校特别是对民办寄宿学校的选择,其标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二是生活设施;三是安全保障;四是办学水平,这四者缺一不可。尤其是办学水平,可以说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以此来吸引国办学校难以满足的不同层面的教育需求,否则-民办学校就失去了生存的动力和意义。因此,大投入,高起点、寄宿制是民办学校的一大特征,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塑造品牌、增强实力、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办学层次,是当前民办学校所面临的共同任务。谁把握住它,谁就掌握了办好民办学校的主动权。

启示之三:民办学校要坚持依法办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步发展与完善,我国教育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兴办学校及其他的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发与实施,就是根据《教育法》的这一规定,结合近十年来民办教育的实践,把一些成功的经验升华为法规形式肯定下来,可以说它是教育法的下位法。条例共有八章、六十条,把民办教育的地位、性质、政府对举办民办教育的责任、办学条件、学校设置、教职工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及民办学校所负有的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的界定。既考虑到我国的教育实际,也借鉴了国外的经验;既有原则性,又有可操作性。去年12月我市颁布的《合肥市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就是根据《条例》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而制订的。当前,我市不少民办学校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条例》和《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总结自己的办学实践,把好的东西坚持和发展下去,把不符合要求的东西规范过来,以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并针对民办学校的特点,开拓创新,办出了水平,办出了特色,成为我市教育战线的新的亮点,成为省内外广大青少年所向往的学习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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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民办学校的教育实践,丰富了我国教育理论宝库,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对发展民办教育的几点思考

在当前,不论从我国现阶段经济政策来说,还是从我国扩大教育投入主体即国家和公民双方对分担教育经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越来越达成共识方面来说,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时机已经到来。民办教育如何做到健康而快速地发展,我们必须认真加以思考。

思考之一:要不断创新自己的办学理念。民办教育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教育的多元化,成为发展教育事业的必然选择。而民办学校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显露出它的强大的自身优势,这就是:一是不要国家经费的投入;二是市场反应快,应变能力强;三是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活动大;四是满足了不同层面的教育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民办教育就是创新的教育。高起点、求内涵、创新路和自我发展、自我调控、自我约束是当今民办学校的基本特征。因此,它必须讲究“三个效益”,提倡“四个意识”,即教育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努力寻找三者效益的最佳集合点;提倡质量意识、创新意识、品牌意识、超前意识。在开拓教育市场中,努力走集团投资、连锁办学、滚动发展的路子,利用企业的经济实力、无形资产、设备条件、管理人才去开拓学校的发展空间,坚持同中求异,异中创新,从而推进教育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和规范化管理,以抢

占发展民办教育的制高点。

思考之二:要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定位。民办学校的机制,使它一开始就要接受一个事实棗“不能拒绝差生”。尽管在出发点上民办学校有着自己的考虑,但事实上的确接纳了一大批不能代表当前大多数学生水平的,甚至被学校遗忘和放弃的孩子。许多民办学校都是寄宿制,当学生24小时在校时,学校必须对学生全面负责。一方面,学校要使他们受到良好的教育,保证素质的提高达到社会的要求,应该说无论对中国教育的发展,还是对民族素质的提高,无疑是一个扎扎实实的贡献;另一方面,面对这部分学生,也应该有一个合理的价值定位,绝不能在升学率上与重点学校比高低,特别是高中阶段的民办教育,其生源、教师质量、办学水平及知名度,都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无法与公办重点中学相竞争。所以民办学校的价值定位应放在以下基点上: --积极引导和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及特长,让每个孩子都能抬起头走路,帮助他们对生活充满信心,找到自己对社会做贡献的位置,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努力提高学生的基本学习素质,包括对基本知识掌握的方法,学习兴趣和习惯的培养,把钥匙交给学生,以适应其终身学习。

--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及其竞争意识,并能适应今后多变的生活环境。

--努力创造自己的办学特色,以特色取胜,打造自己的品牌,以特色建立自己立体的质量观。

思考之三:要十分重视教育策划。在民办教育竞争不断加剧的态势下,大批特色学校不断涌现,其内在原因,主要来自对教育策划的理论、技术、方法进行系统研究的结果,是教育改革个性化倾向的具体体现。这是因为,民办学校一般缺乏公众形象和社会信誉,非常需要学校的形象策划;民办学校由于是自我发展机制,需要投资策划,开源节流,确保办学资金的正常运转;民办学校没有固定的招生渠道和稳定的生源,需要通过与公办学校不同的办学特色策划招揽学生;民办学校缺乏固定的信息渠道,需要通过办学广告策划进行自我宣传等等。所以民办教育呼唤着教育策划,教育策划推动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我们合肥地区那些很有特色,很有名气的民办学校,无不十分重视教育策划。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教育策划是现代教育竞争日益加剧的必然产物。

思考之四:要坚持“以人为本”。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治校之道、教师为本;以人为本、办学必胜。这是坚持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办好学校的根本。其所以要提出这样一个办学理念,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分析和考虑的:

--民办学校教师的结构一般比较复杂,有辞职的,有退休的,有留职停薪的,有待业求职的,其共同点就是不稳定。或年愈花甲,难以久留;或组织招回,身不由己;或一有机会,另就高枝。由于教师岗位的不稳定,带来了教师的思想的不稳定,精神不集中,感情投入不充分,最终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

--由于面向全国招聘教师,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夫妻双方同时加盟,有的还把孩子带在身边,他们以校为家,以校养家。这部分人与父母又不在一起,生活中多有实际困难。而民办学校多数是寄宿制,在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使他们承受着来自工作、生活与家庭的三种压力,自由的活动空间相对比较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已趋于精神和物质双重性。以前民办学校以优厚的待遇和灵活的机制可从公办学校吸引大批的优秀教师,而今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待遇的“剪刀差”在日趋减少。再加上公办学校风险小,活动时空相对宽松,因此从公办学校聘请骨干教师特别是高中骨干教师就相当困难,出现了中年骨干教师日渐匮乏的局面。

综合分析,民办学校在加强教职工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培训和提高的同时,要努力帮助教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

总之,发展民办教育的空间是广阔的,提供的实践经验是宝贵的。只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努力,将会创造更好的明天。

2001年6月8日

(此文在2001年合肥市教育科研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

对中国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考2017-01-22 13:36 | #2楼

民办教育是指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80年代以来,我国对民办教育的政策呈现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提出鼓励、允许社会力量办学。代表性法律法规文件是198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阶段,提出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代表性法律法规文件是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第三阶段,提出在“共同办学”的基础上,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代表性的法律法规文件是1996年发布的《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2017年发展规划》以及199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国家的支持下,我国的民办教育经过20多年的恢复与发展,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但从总体而言,民办教育占我国整个教育的比重是很低的,远没有形成和公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据2000年统计数据显示,幼儿园在园人数为134万人,占总在园人数比例的5.3%;小学在校生数为52万人,占0.37%;普通中学

在校生数为54万人,占0.9%;职业中学在校生数为18万人,占3.5%;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数量虽然很大,有1095所,但大部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是培训性质或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助学机构。已经批准具有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高校只有37所,在校生数仅为4.6万人;高等教育文凭考试试点学校370所,在校生数仅5.8万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思想观念上,对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搞清为什么要发展民办教育。二是虽然我国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明确,但在具体政策制定上及管理水平上滞后于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没有解决如何发展民办教育的问题。只有解决好上述两个问题,才能使民办教育走向快速健康发展之路。

一、为什么要发展民办教育

发展民办教育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必然选择,表现在以下方面:

1、发展民办教育是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需要

我国已实现二十年经济的高速增长,21世纪要继续保持并实现持续增长,就必须提高我国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据统计,我国近7亿就业人口中,受过大专及大专以上教育的仅有2000多万人,占就业劳动力总数的3%,而其中受过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的不足700万人,仅占就业劳动力总数的1%。这种以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为主体的劳动力队伍是不能适应我国21世纪经济发展需求的。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在发展公办教育的同时,发挥民办教育的作用,增加教育供给方式,增加全民受教育的机会,扩大教育民-主,

保证受教育权利。我国每年有近700万初中毕业生不能进入高中阶段学习,有200多万高中毕业生不能进入大学阶段学习,就业压力也相当大,从这个角度考虑也需发展民办教育,缓解就业压力,维系社会稳定。

2、发展民办教育是突破教育投入瓶颈的有力举措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全日制在校生约为2.3亿人,占全世界教育人口的20%,年度公共教育经费为170亿美元,仅占世界各国教育经费11500亿美元的

1.5%,以占世界1.5%的教育经费支撑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可谓穷国办大教育。根据我国既定的目标,未来十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将由目前的9%提高到15%左右。2000年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约为1000万人,2017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意味着高等教育的总规模约为1700万人,平均每年需净增招生数70万人左右。与此相适应,高中阶段同龄人口入学率也必须从目前的35%提高到70%左右,即由目前的2200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4200万人,平均每年需净增200万人。据估算,未来十年间平均每年因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扩大规模发展性投入就需500亿元左右,而所增加的政府财政投入中,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性投入每年可能仅有50亿元左右,每年投资缺口高达450多亿元。一方面政府资金短缺,另一方面社会资金充裕,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以及海外有大量的资金缺乏投资方向,仅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我国居民储蓄5万多亿的10%准备用于教育。因此,只有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民办教育,积聚教育资金,才能实现教育投入瓶颈的突破。

3、发展民办教育是实现教育超前发展的有效途径

民办教育发展的最佳模式是东亚模式,六、七十年代以来,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省都是在自然资源和资金相对短缺的条件下,通过广泛吸纳企业和受教育者家庭的资金,超常规积聚人才资本,高速度提升人力结构,并依此为支撑,实现了经济的腾飞。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的高中与大学教育,为了将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义务教育,他们制订私立教育法,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大规模发展私立高中和私立高等学校,用较短的时间实现了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目前,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中,私立高中都占50%左右;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中,私立大学日本占73%,韩国占75%,台湾占70%。他们的私立高中和私立大学还分别实行了家长分摊教育成本,学生缴费上学的政策。由于采取上述政策,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学校教育的社会总投入占GDP的比例长期稳定在6%左右,其中韩国的比例高达6.9%(政府投入为3.5%,私人投入为3.4%)。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省用较短的时间超前发展教育的现实确实为我们提供了有价值的启示。

二、如何发展民办教育

1、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此,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有较大的争议。概括起来有四种

基本观点,其一是认为教育是公益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办学都不能营利,其结果只能是社会力量以捐资形式办学。其二是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不能营利,但营利积余必须完全用于学校的发展,其结果只能是投资者不能得到所期望的回报。其三是认为学校可以营利,投资者应该有合理的回报,但营利回报收益率可以高于同期银行储蓄率,但须低于债券收益率,其结果只能是大多数投资者撤出教育投资,改为投资债券及其它回报率高的项目。其四是认为学校可以营利,营利部分除维持学校发展外,可作为利益返回投资者,其结果是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发展是硬道理,民办教育的政策立足点应该是鼓励社会资金向教育流动,鼓励教育投资,鼓励把民办教育的“盘子”做大,以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需求。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一项调查表明,只有10%投资办教育者出于公益性的目的,不要求回报;而90%的投资者要求回报。将不允许营利作为制定政策的指导思想,其结果必然是导致民办学校的消亡和萎缩。因此,从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上,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新形势突破原有限定,允许注册营利性学校,把民办学校区分成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办学者自愿选择,国家分别采用不同的政策。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办学投资即成为公共财产,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抵押或继承,但可以免收土地征用费、配备费,免除与投资额相关的所得税,免除运行收益的各种税费。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办学投资不属于公共财产,可以被投资者拍卖、转让或用于担保抵押,

但要照章缴纳与投资额相关的所得税、土地征用费、配备费,而积余部分可用于个人分配或返回投资者。我认为如果民办教育能在此问题上有所突破,将有助于解决困绕民办教育发展的许多问题,为民办教育大发展打开新局面。

2、科学定位发展的方向

公办学校、民办教育要共同发展,共存共荣。但在发展方向上应有所侧重。“抓住两头放开中间”应该作为我国面向21世纪教育的发展战略之一。所谓“两头”,就是指九年义务制教育以及进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两头应由政府办学为主。中间的各级各类教育应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的巨大活力。现阶段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方向是:

(1)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应加大投入,保证适龄人口受教育的权利,同时通过加大素质教育的力度,从整体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水平。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重点是大中型城市,为满足部分居民对子女择校的愿望,可适当发展一些民办学校,这类学校可以是寄宿制学校,小班化实验学校,外语、艺术、体育类等特色学校,以及其他类型办学条件优越的高成本学校,作为对公办学校的补充。

(2)高中阶段: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在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较低的条件下,要实现未来高中教育规模翻番目标,必须参照国外成功的经验,主要通过发展民办高中来实现。

(3)职业教育:民办学校应是重要的力量,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政府应鼓励民办学校超常规发展,解决农村的发展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关系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政权的巩固。我国有80%人口在农村,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稳定农村就必须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第二阶段是发展乡镇企业;第三阶段是建设农村小城镇。这三个阶段是农村生产力的三次解放。农村小城镇集聚了乡镇企业,吸引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加速建设小城镇是我国的国策,小城镇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建设人才,这就需要在农村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农村所需要的建设人才。现在,我国正在进行西部地区的开发,西部地区建设的重点应当是生态建设,长江、黄河两大水系的发源地要还林还草,进行水资源的开发和沙化的治理,都需要大量建设人才。所以我认为应重点发展农村民办职业教育,改变目前无职业技术的农村青年盲目涌入城市,农村又奇缺数以千万计的职业技术人才的现象。

(4)高等教育:高等教育体系要分层建立,即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和服务型大学。研究型大学重在高级人才的培养,采取严进严出的培养模式,其研究生培养规模将逐渐大于本科生的规模;教学型大学进行一般科研和专门技术人才的培养,采用宽进严出的培养模式,以4年本科教育为主;服务型大学重在社区和地方性技术人才的培养,类似美国的社区学院,采用宽进宽出的培养

模式。研究型大学与部分教学型大学(主要是指进入“211工程”的大学)应主要是政府办学,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政府应大力投入,以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需高级人才的培养。对于一部分教学型大学,可转制为民办大学,采取国家资助,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方式,国家承认其学历。整合成人院校及其他教育资源,发展社区学院式的服务型大学,允许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承办,建立社区教育与学历教育沟通的机制,为高等教育大众化服务。

3、创新管理模式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同,他们是参照企业的方式来运作,直接面向市场,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聘教师、自主办学。民办学校的这些类似于产业的某些特征决定了他们是自主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不是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附属物。在民办学校与政府之间应建立起新型的政校关系。

政府应尽量避免对民办学校直接的行政干预,应主要通过立法、资助、信息服务、监督评估等手段宏观管理民办学校。

(1)立法: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迅速改变法规建设滞后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局面。有许多专家学者呼吁政府尽快出台《民办教育法》,我认为我国民办教育虽然近年发展较快,但发展不成熟,有许多重大问题还值得研究,出台《民办教育法》时机尚不成熟。建议现阶段应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若干规定》,对投资与回报、产权归属等民办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有利于投资者的规定,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投资办学。待民办学校发展基本成熟后,出台《民办教育法》较为合适。

(2)资助:发达国家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资助力度是相当大的,有的占到私立学校日常经费的80%至100%。由于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因此政府资助应主要体现在政策上,建议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考虑在民办学校用地和税收两方面因地制宜出台优惠政策,可以考虑采取政府赠地的方法发展民办教育。

(3)信息服务:政府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向民办学校提供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理论热点、工作经验、世界各国私立学校发展状况及趋势以及劳动力市场及人才需求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同时要引导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实现信息资源的互享和交流。

(4)监督评估:政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申办条件和办学水平的评估,向社会推荐办学成绩优秀的民办高校。

与此同时,民办学校在政府宏观管理下应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享有的办学自主权应主要有:办学经费的使用权、学校资产的处臵权、学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确定权、教职工的聘任与使用权、对教职工的考核与报酬分配权、招生自主权、课程设臵的机动权、教材选用的机动权、课时安排的机动权等。民办学校只有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才能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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