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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所需材料
1、筹设申请书
2、正式设立申请书
3、章程
4、任命报告
5、办学风险金协议书(民办协会、联系电话:65658102)
6、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以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
7、房屋质量检查报告(有鉴定资质的机构)
8、房屋消防安全意见书(消防部门)
9、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
10、核名通知书(民政局)
11、所在镇街负责人(一把手)签字同意的选址申请
注:凡材料中涉及的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是教师的还需教师资格者复印件;会计、出纳需提供从业资格证原件;如果学校要悬挂店招,需到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所需申请材料2017-01-22 13:03 | #2楼
1、申办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按要求填写的《湖南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4、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及经营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6、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首届理(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7、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法定代表人,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员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8、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
9、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10、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其办学能力的材料。
提交材料具体要求
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办学目的、宗旨、举办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及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培训机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年。
2、举办者证明材料要求
(1)个人举办者需提供住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无违规办学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单位举办者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3)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确定一方为主办者,协议书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责任等。
3、资产及经费来源、资金数额证明文件要求
(1)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情况分别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并载明产权。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固定资产不低于20万元。
(2)资产情况及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设施证明。其中理论教学场地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消防安检证明;租赁或者借用场地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和公证材料、消防安检证明,租借期不低于3年、
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首届理(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证明材料要求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住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理(董)事长还须提交具有政治权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5、法人代表人证明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具有政治权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6、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证明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
7、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
8、教师证明材料要求
(1)需提供教师人员情况表、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2)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总教师的1/2,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3)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
(4)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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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会人员的证明材料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应当包括:
(1)地址;
(2)办学宗旨、培训规模、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层次或培训形式;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培训机构资产的管理使用原则,终止程序和后续资产的处理;
(8)章程修改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11、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学习发展需要制定机构岗位职责、学员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卫生、鉴定考核等基本制度。
1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相关要求
符合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标准、计划和大纲或经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计划、大纲。教材齐全,使用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教材占50%以上。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所需材料2017-01-22 13:04 | #3楼
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3、有合格的教师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附件:筹设批准书
——————:
你(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关于筹设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筹设的学校(教育机构)符合我市教育发展规划的需求,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你(你单位“)筹设——————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地址为————筹设期为——年
望你们在筹设期内,按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的各项工作,待学校幼儿园具备办学办园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时,及时向我局提出设立申请,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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