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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庸问责实施办法

时间:2022-12-29 00:56:43 治庸问责 我要投稿

治庸问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治庸问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武汉市开展“责任风暴”、“治庸计划”的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庸问责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问责:

(一)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拖延办理;

(二)没有按公开承诺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没有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业务工作在全市排名靠后;

(四)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五)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

(六)无故迟到早退,屡教不改;

(七)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聚众聊天;

(八)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炒股、打游戏或进行非集体组织的打球等健身活动;

(九)不服从组织安排;

(十)其他违反规定应予问责的行为。

第四条 问责方式:

凡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考核认定,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不予提拔、岗位调整、降职或免职处理。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治庸办备案。

被诫勉谈话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受到岗位调整、降职或免职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 干扰、阻碍问题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第七条 本办法由武昌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治庸问责工作明察暗访实施办法2017-01-17 16:25 | #2楼

第一条 为推动治庸问责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加大治庸问责力度,规范和加强明查暗访工作,根据乡党委、政府《关于扎实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明查暗访是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是查找“庸懒散软”问题、促进整改、实施问责的有效手段和形式。

第三条 明查暗访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原则;

(三)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原则;

(四)查访与处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明查暗访的范围和对象为全乡各村各部门,尤其是窗口服务、行政执法、行政审批部门和群众投诉多的部门。

第五条 明查暗访工作在乡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成立若干明查暗访小组,参加人员分别由乡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治庸问责工作特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记者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 明查暗访的主要内容:

(一)作风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上班作息制度和工

作纪律;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工作秩序是否有序;是否存在工作人员随意脱岗、串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牌、玩游戏,参与赌博和其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

(二)服务效能情况。是否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窗口受理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无办事拖拉、违反服务承诺、超时办结等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办事程序是否顺畅,投诉监督电话是否畅通。

(三)政务公开情况。是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有政务公开栏;是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规范、流于形式等问题。

(四)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明查暗访的情况。

第七条 明查暗访的方式方法。主要采取到被检查地方、单位(服务窗口)查看、听取汇报、走访座谈、组织测评、查阅资料、录音录像、电话查询、询问当事人、核对办事记录或干部的真实去向等方式进行。通过“看、听、问、访、查、评”,了解和掌握各级各单位存在的“庸懒散软”突出问题及治庸问责工作开展的情况和成效。明查暗访要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实施,每次明查暗访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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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记录台账。

第八条 明查暗访结果的处置:

(一)建立通报制度。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需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的,必须按程序进行报批。未经报批,参加暗访人员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二)及时督促整改。对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严重的村和部门,由乡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整改问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的要求,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据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纪政纪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恶劣,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被查访的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明查暗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明查暗访活动。对干扰、阻挠明查暗访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明查暗访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严格保密,忠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明查暗访工作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与宴请。对违反明查暗访工

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乡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治庸问责”实施办法2017-01-17 16:23 | #3楼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全面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突出治理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懒、庸、散、软、混”等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是对全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我局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实施重点工作的责任、效果的综合问责办法;是对从事公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不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问责办法。

二、本办法由局治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包括问责问题的立项、调查、处理建议、承办处理调查文书。

三、本办法的问责方式有:批评、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凡是被问责的,本年度和下一年度不得参加评优资格。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在执行党委、局领导班子会议的决策部署,推进重大和重点任务,落实领导指示要求中,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管理混乱,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政策、业务规定不熟悉、不精通,工作不仔细、不到位,不胜任本职工作,给单位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一次性告知而没有一次性告知的,应当办理而不办理,给单位形象造成损失的。

(四)作风纪律涣散,不遵守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不服从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同事间不团结,工作不配合,搬弄是非,影响单位工作和机关形象的。

(五)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给单位利益造成损失的;对分管的工作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久拖不决的。

(六)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服务不主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的。

(七)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无故超出法定办理时间和办事承诺时限的。

(八)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办事对象或服务对象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卡、礼品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的;向基层、企业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或借车、报销的;存在向服务对象 “吃拿卡要”的。

(九)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工作时间网上炒股、玩游戏、聊天、购物、看电影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十)其他影响作风和效能需进行问责的行为。

五、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单位领导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分管领导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科室、单位领导告诫。

(一)一个月内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三次(含)以上有责投诉的;

(二)一个月内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二次(含)问责的;

(三)对发现的作风和效能问题不认真查办,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者压着不查,隐瞒不报的。

六、问责依据下列信息进行:群众投诉的、明查暗访发现的、上级部门交办的、新闻媒体曝光的、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其他需要进行问责受理的情形。

七、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局治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之内应当向局治庸问责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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