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原则
第二条 凡集团公司内部的招标投标工作统一归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第三条 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对集团公司内各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三)对集团公司立项的招标项目,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1、发布招标信息;
2、发放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定标办法);
3、组织投标企业报名;
4、核准投标企业资格条件并确定投标人;
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6、公示评标情况和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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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签发中标通知书;
8、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企业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定期向市招投标办、主管局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条 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评标委员会和招投标监督委员会。
第五条 集团公司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招投标各项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依据评标定标办法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三)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并写出评标、定标报告。
(四)服从集体决定,严守纪律,对评标定标的过程严格保密。
第六条 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招投标全程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评标定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
(二)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给予客观评价。
(三)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性。
第七条 招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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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坚持国有主渠道的原则;
(三)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原则;
(四)坚持在保证质量、数量和时间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支出的原则。
第三章 招标范围、标底及方式
第八条 招标范围:
(一)采暖期煤炭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凡集团公司内部施工不具备资质,需外委施工的技改大修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三)大型设备采购及原材料采购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 招标标底:
(一)煤炭采购的标底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情况设定上限栏标价,投标人报价超出上限栏标价视为废标。
(二)技改大修工程根据工程预算情况由集团公司自行制定标底。
(三)设备及材料采购采用竞价投标、最低价中标的方式。
第十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新闻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3-
(二)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第四章 投标条件及投标人的确定
第十一条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项目经营许可证,并且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国内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 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煤炭采购投标人需提供煤炭生产经营项目许可证和煤炭等级鉴定证书,技改大修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资质施工许可证,设备材料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行业技术标准认证材料);
(二)投标人主要情况(按调查表项目填写);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招标人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投标人确定办法
(一)公开招标项目和邀请招标项目,投标人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含三家)。
(二)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人,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与择优确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五章 招标投标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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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定标办法);
(三)发放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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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报名并报送投标文书及其它资料;
(五)核准投标人资格并确定投标人;
(六)开标、评标、定标;
(七)公示评标情况和中标结果;
(八)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五条 开标:
(一)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并主持。
(二)开标会议应在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三)唱标应按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招标人当众宣读标函的内容,不得改变和发挥。监唱人员执投标文件正本,如发现唱标内容与标函正本内容不一致,监唱人员应及时提出质疑,并执行标函正本。
(四)开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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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布评标机构成员名单;
4、宣布监唱、记录人员名单;
5、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6、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7、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8、宣读投标文件(按递交标书先后顺序进行);
9、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10、复会;
11、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宣读审定后的标底价格;
12、由招示管理办公室宣布评标结果;
13、会议结束。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十六条 评标:
(一)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如要改 -6-
变或补充应由招标人在预备会前提出,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二)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按评标原则、办法进行评标、定标,投标人或其他人员不得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
(三)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人员可以对投标书中不清楚的问题进行询问,所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七条 定标:
(一)按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指标及内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认定,招标人可宣布招标失败:
1、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标价允许的浮动幅度;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上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若发生招标失败,招标人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做出修改后,重新组织开标评标。
第十八条 中标: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同意后发至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 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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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要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经办人必须严把合同内容关,合同文字力求准确无误。经有主管经理复核后的合同及时呈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内容,依据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 招标可采取总项目全过程招标、分阶段招标、单位项目招标、特殊项目招标等形式,但不得将一个单位项目划分成若干部分进行招标。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守工作机密,坚决杜绝串通投标、哄抬标价、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煤炭采购、技改工程、设备采购单项招投标参照本管理制度在招标前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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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7:04 | #2楼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及大型设备的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大型设备的采购质量,有效控制项目及设备的实施及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法律法规所规定强制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招标的工程项目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适用本制度。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1、华东区采购部总体上负责各项招投标活动,决定邀请招标的对象单位。
2、由华东区采购部、监察审计部及项目申请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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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东区采购部负责具体实施招投标活动,包括组织编制标书、出售标书或发送招标邀请文件、带领踏勘、组织答疑、收取投标文件以及对外联络等事宜。
4、工程部、设备部、生产技术部等项目申请部门,具体负责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编制与审核对接工作并签订相关《技术协议》。
四、招标范围及规模:
1、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项目,应采用招标的 1
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港务有限公司
方式来进行采购。
2、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华东区采购部写明具体情况,报请华东区主管领导同意后可直接发包。
3、某些项目及设备若有明确区域销售限制及保护的,由华东区采购部写明具体情况,报请华东区主管领导同意后可直接发包给此区域内唯一供应商。
五、招标方式的确定:
设备的招标形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由华东区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操作。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华东区采购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华东区采购部向三家或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能力资质、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设备生产销售单位等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期限;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六、资格审查: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 2
应由华东区采购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2、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及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设
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
业人员。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等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有需要,华东区采购部及项目申请部门也可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4、投标资格的确定。资格审查由华东区采购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华东区采购部、监察审计部、项目申请部门)组成评审小组,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投标人,并由华东区采购部向上述单位发出《招投标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由华东区采购部及项目申请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拟定。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
● 《投标须知》,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项目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货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合同的主要条款。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
●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 设计图纸。
● 投标辅助资料。
3、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1)华东区采购部、监察审计部、项目申请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填写在《招标文件评审表》中,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华东区主管领导批准。
(2)招标文件批准后,华东区采购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华东区采购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
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华东区采购部、监察审计部及项目请购部门组成。
(2)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3、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根据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性能、交货周期、投标价格、投标人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来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由审计部进行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
(3)评标方法由华东区采购部及项目申请部门确定并编制在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
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华东区主管领导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中做出审批决定。
(2)根据华东区主管领导审批确定的中标单位,华东区采购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九、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确定后,由华东区采购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 招投标工作纪律:
(1)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本制度由华东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下无正文】
华东区采购部
2015年1月21日
招投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7:02 | #3楼
1、目的
规范招标代理各环节工作,做到“目标清、责权明、流程顺、措施强、检查细、质量高、结果好、总结实、归档全”。
2、职责
2.1招投标部负责人全面主持负责招投标部工作(项目前期的准备、运行中的检查、协调工作、完成后的总结工作)。
2.2 招投标部负责业务项目的具体实施(招标公告、报名、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起草和发送、开标、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结果的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备案资料的归档)。
2.3 负责标书的出售、保证金的收取清退、代理费的统计等。
3、工作规范制度
3.1 完备招标前期资料。(实行二审制)
3.2 签订委托协议(合同)及商谈委托事项。
3.2.1委托协议(合同)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及工商总局的范文执行,对特殊事项在专用条款中说明。
3.2.2 暂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主动向招标人解释原因,体现公司的专业性,并在今后保持高度关注。
3.3 起草招标公告报招标人审核,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发
布招标公告。(实行二审制)
3.3.1根据招标公告要求,严格审核投标报名单位的报名资料。
3.4 起草招标文件报招标人审核,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修改,出售招标文件和图纸。(实行二审制)
3.5 控制价
3.5.1细审图纸,及时做好类别确认,报与预算部或预算单位。
3.5.2 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造价审计环节,做好控制价备案。
3.6开标
3.6.1资料收集齐全,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待审,审核通过后确定开标时间(开标时间提前与招标人及监督机构协商),确定后及时通知招标人及监督机构、投标单位,请其做好准备工作。
3.6.2 开标所需表格、文件整理
3.7 备案资料的整理,响应-招标人或监督机构要求,装订其需要的原件。(实行二审制)
3.8 发布中标公示。(实行二审制)
3.9 资料的递交,发放中标通知书。(实行二审制、账务结清)。 * 招投标部奖惩制度(拟)
1、负责人将项目指派给指定人,指定人必须及时、按时完
成项目的各项工作。
2、招投标工作实行二审制或多审制,每一个项目最少有两个人来完成。需要审核的项目不审或漏审导致工作中错误的发生,扣除此项目的奖金。
3、招标部工作人员必须有工作日记,便于奖金发放的统计。 *需要二审的:备案表、报建表、申请表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表格,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
4、考勤制度(拟)
4.1 适用范围:所有办公室员工
4.2 考勤规范制度
4.2.1 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30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中午实行轮流值班制。
4.2.2 请假的规定
4.2.2.1 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请假(手头有项目正在进行中的必须做好交接,保证项目如期完成)。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请假,并在3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2.2.2 请假期间(无论什么假)均无薪,有年假者可以用抵消。
4.2.2.3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取消年终奖励,并不参与下年度调薪。
4.2.2.4 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可享受婚假。
4.2.3 迟到、早退的规定
4.2.3.1 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的视为早退。
4.2.3.2 迟到早退扣款
迟到三十分钟内罚款20元、迟到三十分钟以上六十分钟以下罚款50元,迟到六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早退视为旷工。
4.2.4 旷工的规定
4.2.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一整个工作日都没有出勤记录的;当日迟到超过60分钟的。
4.2.4.2 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计算公式为:扣款金额=旷工天数*3*当月的日基本工资。
4.2.5 公休日、节假日的规定
4.2.5.1 公休日实行轮流值班制,详见办公室安排表。
4.2.5.2 节假日随机
4.2.6 辞职的规定
4.2.3.1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月提交辞职申请,并在离职前将工作交接清楚。
4.2.3.2 重要工作岗位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三月提交辞职申请,并在离职前将工作交接清楚。
4.2.3.3 手续办完及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发放当月工资离职。
5、备案资料管理制度
5.1 备案资料须制作中封,便于归类
5.2 合同必须有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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