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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招标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营销策划推广、销售代理等招标事宜。
二、招标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
2.1 招标领导小组
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招标领导小姐。
2.2 招标工作小组
公司设立以经营管理部牵头,审监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研(开)发部、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招标工作小组。
2.3 评标小组
公司设立评标小组,见本办法第9.3.1条。
三、各级职责
3.1 招标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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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负责审批招标策划方案,确定招标方式、审定投标单位。
3.1.2 负责招标过程中重大争议事宜的处理。
3.1.3 负责招标商务条件的确认,审定招标文件以及制定工作标准。
3.1.4 监督招标流程,确定中标单位。
3.1.5 招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审查。
3.2 招标工作小组
3.2.1 投标人资格审查,拟定考察提纲,组织商务考察。
3.2.2 编制招标策划方案,拟定招标文书。
3.2.3 按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拟定合同,组织合同谈判。
3.2.4 组织开标,拟订考察、开标、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2.5 招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四、招标工作部门分工
4.1 经营管理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评标办法)、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4.2 工程部(项目部)、经营管理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4.3 需外聘专家帮助评标的,各专业部门推荐,由公司统一邀请。
4.4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公司指定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五、招标范围及规模
5.1 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或材料及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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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万元以上),营销策划、咨询和销售代理费用估算在10万以上时,应采用招标方式,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3家。
5.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以及合同价款在10万以下的,可通过比选、议价确定施工单位;单项合同采购价款在预算10万元以下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可通过比选、询价确定供应商。
5.3 有特殊要求,不适合招标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5.4 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应尽量减少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六、确定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6.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经营管理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履约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议标方式的,原则上也不少于三家具备履约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
6.2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采用本公司统一格式。
七、资格审查
7.1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8.4条。
7.2 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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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7.2.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7.2.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3 实际考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工作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7.4 投标资格的确定
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各专业部门牵头,工程部、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招标工作小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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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的编制
8.1 勘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由研发部、工程部和经营管理部共同拟订。
8.2 营销策划、推广、销售代理及广告代理招标文件由营销部、经营管理部共同拟定。
8.3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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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投标邀请书(附投标邀请书格式)。
8.3.2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8.3.3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8.3.4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8.3.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8.3.6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8.3.7设计图纸。
8.3.8投标辅助资料。
8.4 职责及分工
8.4.1 研发部会同工程部拟订和审查勘测、设计、景观工程、装饰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项目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研发部对此部分内容负责。
8.4.2 工程部会同研发部拟订和审定建筑安装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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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工程部对些部分内容负责。
8.4.2营销部拟订和审定营销策划、推广、销售代理、广告代理中有关的资格要求、营销计划、服务内容、预期目标等条款和内容,样板房和售楼中心的装修标准由营销部会同研发部拟订。营销部对此部分内容负责。
8.4.3经营管理部拟订和审定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并对此部分内容负责。具体编写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工程竣工结算方式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确定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
8.4.4审监部招、投标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审察。
8.5 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8.5.1 招标文件的审查由经营管理部经办,审查意见由评审人员签署意见并填写在《招标文件评审表》中,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按《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评审。
8.5.2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经营管理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9.1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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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9.2 采用公开招标的,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9.3评标
9.3.1 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评标小组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由本公司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部、审监部、财务部、工程部、开发部、营销部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评标小组对邀请招标单位的施工方案、推广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
9.3.2 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9.4 投标文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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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入综合评审;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直接废标。
9.4.2 投标文件的澄清。在必要时,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澄清和确认的问题经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内容如果更改了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须报招标领导小组确认是否接受该澄清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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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报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要求投标人补充投标报价或宣布招标失败。若宣布招标失败,则应认真审查和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1)最低投标报价高于公司预定价格一定幅度时;
(2)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9.4.4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策划推广方案、销售方案、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9.4.5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9.5 定标
9.5.1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小组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按招标规定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
2)。并填写《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中标人。
9.5.2 根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的《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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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合同授予
10.1中标人确定后,由经营管理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公司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0.2 招投标工作纪律
10.2.1 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10.2.2 公司编制的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10.2.3 招标工作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附 则
11.1 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制定,解释权、修订权归重庆天盈置地有限公司。
11.2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附件一
招标工作流程图
招标工作流程图
评标报告格式
一、招标过程 (一)项目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发包方式、招标范围等。 (二)招标过程
1、招标文件报审时间、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时间(公开招标适用); 2、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 3、发放招标文件的情况;
4、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情况;
5、至投标截止时间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国。 二、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开标情况。 三、评标过程
(一)评标小组的组成单位及人员情况 (二)评标考虑的内容: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审核报价; 3、投标文件的澄清; 4、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价; 四、具体评审和推荐意见。 五、附件
(一)评标小组人员名单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表 (三)投标报价比较表
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
招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4:42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投标工作,使招标过程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成本控制战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目标的实现,降低工程、经营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等。
第三条 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及合理低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章 招投标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合约预算部是招投标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招标工作。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合约预算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七条 每个招投标项目成立招投标小组,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任组长。
第八条 招投标小组的人员组成
招投标小组由合约预算部(负责招标过程的组织和商务谈判)、工程管理部(负责整个招标过程的流程)、财务部(注册资本金、盈利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发票开具方式的谈判)。
第八条 招标小组职责
负责评标、定标。
第九条 审计部门职责
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包括发标、开标、评标、定标、谈判等招标过程;受理招标工作中的各种举报,对招标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标形式和范围
第十条 招标形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
第十一条 凡属下列项目,都应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一)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设备加工制作等)。
(二)物资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包括设备、单次备品备件、工具、仪器、劳保用品、辅料等)。
(三)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设计、勘察、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项目)。
(四)招标领导小组认为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比价方式或议标方式确定;但禁止10万元以下同种物资一年内多次比价议标。
第四章 市场调研
第十三条 对于重要设备、材料、工程项目,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必须安排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为该单位的生产资质、企业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同类项目业绩、企业信誉、履约能力、注册资金、盈利情况等。
第十四条 合约预算部为项目牵头考察的组织人,确定考察人员每次不少于2人、不多于5人。
第十五条 考察结束后由考察人员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交招标小组。
第五章 招标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招标准备工作
(一)招标文件:合约预算部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初步确定招标时间,初选投标人,与投标人进行技术沟通或技术交流。编制技术方案及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预审:合约预算部负责资格预审,根据项目标的及资格预审结论,确定同一档次的投标单位(不少于四家)。
(三)招标项目申请审批:由合约预算部填写“招标申请审批卡”,内容包括:招标方式、项目名称、估价、投标人、拟参加招标人员、招标日期,连同标书至少在计划招标前10天
(一般简单项目10天,重大或复杂项目需酌情延长时间)报合约预算部,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程序
(一)发标
合约预算部负责向经批准的投标人发放邀请函、发售招标文件,并把招标文件发至评标人员邮箱。邀请函需要明确的要素(不限于):时间、地点、投标保证金交费标准(根据标的大小和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大于标的额的2%,但不少于5000元)等内容。对于需要提供样品的招标采购,标书中要提出明确要求。
(二)答疑
合约预算部负责对投标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问题或根据实际情况踏勘现场,在投标方标书制作之前将所有有异议的技术问题进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三)开标准备
合约预算部负责会场布置、拟定议程、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安排记录人员。招标小组组长主持会议。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1、开标方式
一般招标采用技术、商务同时进行,经充分的技术交流和商务谈判之后,投标方的最终报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呈送招标小组组长。但对技术含量高或技术上复杂的重大项目,可先期进行技术交流,然后进行商务开标和谈判。
2、评标与定标
(1)筛选
首先由考察过投标单位的人员对投标单位情况进行介绍。然后对投标方的技术方案、作业手段和能力进行技术评审,并初步确定可入围的单位。
(2)评标
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原则和要求对投标方的综合能力、质量水平、业绩、价格、工期、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
(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招标小组组长根据评标结果,并征求全体评标人员的意见后拿出初步结论意见,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填入招标记录审批卡(见附表二)。
如果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分歧或失误,由招标小组组长组织评标人员重新核实相关情况并
组织重新评议,此过程中审计部全程参与。记录人员要对招标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
(4)审批
合约预算部将中标审批卡以书面形式(纸质或OA)提交到项目负责人,并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进行审批(或批复的电子文档打印一份与招标记录一起存档)。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应按时参加招标会,如果确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招标会的,必须授权其他人代其行使相应的职权。
(5)审批权限
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由相应公司总经理审批;标的在1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由工程总监审批;标的在5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由系统总经理审批;标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总裁批准。
3、评标要求
(1)首先由技术人员发言,按职务从低到高顺序发言,招标会职务最高的负责人最后发言。
(2)评标结果应在评标会上初步确定中标人,招标小组组长应向评标人员宣布初步评标结果,评标人员要在招标记录审批卡上签字确认,对评标初步结果持保留意见的,应在招标记录审批卡上签明个人意见。
(3)定标后需要变更投标单位或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补充的,根据标的额大小,由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中标通知
中标单位确定后,合约预算部负责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
合约预算部负责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的签订工作。
(七)招标文件备案、保管
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由合约预算部集中妥善保管,招标文件正本交各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特殊规定
暂可不实施招标的项目、产品
(一)国家或行业垄断经营的特殊产品或特殊服务性业务。
(二)独家生产的设备、备件。
(三)应急项目或零星工程。
(四)已经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项目(价格随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对于超过规定金额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合约预算部应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按审批权限审批。谈判过程中应邀请使用部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并在合同审批卡中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跟标规定
经招标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的采购,经实地考察,招标标的物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产品质量稳定,使用效果良好,价格未发生变化的,合同签订部门经相应审批权限的上级领导批准后,可以同原协作单位跟标签订合同(价格相同或更低),合同审批卡中应作详细说明。
第二十条 评标过程中因弃标、废标等情况造成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要重新组织招标;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按议标方式进行。
第六章 招标纪律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员廉洁纪律
(一)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二)不得接受投标人的馈赠礼金、礼品、礼券和其它有价值的物品。
(三)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消费。
(四)投标人与招标人中有亲属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评标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二条 招标会场纪律
(一)会议必须按预定的时间开始,不得迟到,招标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会,应事先向招标小组组长请假或委托部门人员代其参加。招标小组人员既未请假,又未委托本部门人员代其参加会议,对其给予100元罚款,由审计部进行监督执行。
(二)招标会议开始后,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会场。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向外透露与招标内容有关的任何信息。
(三)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确需离开会场的,必须向招标小组组长请假。
第二十三条 保密要求
(一)任何人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数量及其他信息,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二)评标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只限于在评标会场使用,不得外带,评标结束后,由合约
预算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评标过程中的作废资料,由工作人员统一销毁。
(三)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严格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四)评标结束后,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咨询,不得泄露投标文件、评标过程细节和推荐的中标人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违反招标纪律和保密要求或有意造成泄密,立即取消参加评标会议的资格,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违规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至5000元罚款、下岗警告、降职、免职、劝退处理,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招标活动中拒绝监督或招标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
(二)与部分投标人串通,阻扰、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使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招标过程中,接受投标人的吃请、娱乐,或接受投标人的红包、回扣或有价证券的。
(四)利用招标活动谋取私利的。
(五)将必须进行招标的有关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合约预算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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