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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公司的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属于与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人代表或技术经济负责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二、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考核指标。
三、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乙级、暂定级资格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级别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
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的1人。
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的
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
六、人事档案代理管理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
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
案管理办法等。
八、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
九、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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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7、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
十、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要求的“近3年”的计算方法:企业申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出具日期至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之日,期间跨度时间应在3年以内。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2017-01-16 11:32 | #2楼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
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二)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和义务;
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合同生效与终止;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 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四)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 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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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潍坊市 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 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财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出纳负责开票、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帐、报销、付款、报账、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发票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后一周内,结清财
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额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建立收入、支出台帐。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的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根据豫价协[2015]16号文件,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预算的编审、标书的编审、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
为保证我单位所有存档资料真实、齐全,降低业务风险。档
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整理、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大小,确定必要的存档资料,资料不全不能存档。没有存档资料的工程项目,不能兑现工资。
招标代理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2017-01-16 11:35 | #3楼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四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五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十七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十八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十九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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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二十三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进行监交;计划财务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三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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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效益。
第二十八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二十九条 现金日记账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账或帐外有账。
第三十条 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账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三十一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节 档案保管
第三十二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六十六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七十一条 各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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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七十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十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七十七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用人部门和办公室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第七十八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七十九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八十一条 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八十二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
第八十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
第八十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五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八十五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八十六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公司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八十七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准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八十八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员工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九十条 员工必须服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九十一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第九十二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九十三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十四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九十五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章 业务质量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九十七条 为加强公司的业务质量,更好的贯彻公司“成功在于信誉”的创立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八条 公司业务工作实行以项目经理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九十九条 公司业务工作质量实行以经理牵头的二级质量复核制度。
第二节 项目经理制度
第一百条 公司业务工作以项目为依托,实行项目小组制度,项目小组根据需要,可以由公司各部门人员组成。
第一百一条 项目小组在项目开展时按经理要求成立,在项目主要工作完成后解散,人员回归各部门。 第一百二条 项目经理负责管理项目小组,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配合工作。
第一百三条 项目小组职责:
一, 项目经理:1,负责受理业务,核查点收委托方报送的业务资料;2,负责统筹业务的工作进度,
保证工作如期进行并圆满完成;3,负责整体把握、审核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工作质量,保证
工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4,负责业务成果的交付和业务费用的收取,保证业务成果的如期交
付和业务费用的如额收取;5,负责统筹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与档案员交接。
二, 经办人员:1,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如期、保质的完成自己负责的部分业务;2,负责承办的业
务的档案整备,并完整的交付给项目经理;3,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对其它经办人员完成的业
务成果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后的业务成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第三节 二级复核制度
第一百四条 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小组经办人员进行交叉复核,经办人员复核完成后(文件名称后备注日期及时间,如:**项目12-1215:30.doc)由公司邮箱发出交付对方。
第一百五条 二级复核由项目经理负责,复核完成后由公司邮箱发出交付对方。
第六章 保密工作
第一百八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一百一十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3.招标项目的资料;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一百一十四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一百一十五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六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第七章 岗位职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业务部主任职责:
1.主持业务部全面工作;
2.处理公司日常业务事务,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4.领导起草公司业务文件、报告和编制资料;
5.做好员工业务培训工作;
6.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业务工作人员职责:
1.承办具体项目的业务工作;
2.承办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3.承办公司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章 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第一百三十一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备存档和借阅.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管理细则规定的原则、精神,结合本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管理则自2015年12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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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管理方案05-19
对招标代理公司管理05-19
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05-19
招标代理 管理规定05-19
招标代理公司管理05-19
招标代理管理职责05-19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05-19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05-19
招标代理资质管理规定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