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反思报告>招标>《招标代理合同制度

招标代理合同制度

时间:2022-12-29 00:33:09 招标 我要投稿

招标代理合同制度

合同编号:

招标代理合同制度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顺利完成 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已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2015年度招标工作合作机构之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代理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范围和具体代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为:2015年度物资采购、工程投资、咨询服务类部分项目招标。

三、合作代理期限

甲乙双方招标代理工作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2015年12月31日

四、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

(2)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准文

- 1 -

件,招标方案核准文件,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图纸等);

(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4)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5)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7)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或供货)合同;

(8)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

(2)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乙方及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任何投标,也不得为其他任何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4)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保证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代理申请书中已经载明确定的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6)在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文件要认真、细致、负责任;要符合国家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制度- 2 -

要求;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后印刷发售;根据招标工作需要,负责就相关事宜协调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如协调不成功,甲方有权更换招标代理机构。

(7)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公示;

(8)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9)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并在开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主动接受依法实施的开标、评标全过程行政监督;

(10)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含资格预审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11)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将评标报告提交甲方;

(12)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13)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招标项目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15)切实履行好在《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各项义务;

(16)向招标人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 3 -

(17)乙方同意甲方以抽签方式从2015年度招标代理合作机构中选定具体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乙方在招标《代理申请书》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准;若代理项目未招标成功,申请人负责就所代理项目向发改委申请批复等一系列手续的办理,并不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任何费用。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与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的合法有效发票(按国家开具发票要求,填开项目必须齐全完整,否则不予接收)。

《招标代理合同制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2. 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支付,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中标方收取任何费用。

4.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委托招标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本委托招标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暂停招标代理资格的,或停止其一定时期内招标代理活动的;

(5)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资格的;

(6)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甲方利益或给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4 -

的;

(7)乙方变更“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代理服务人员超过2人以上的(含2人),或代理服务人员实际到位人数少于承诺人数2人的;

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 合同终止后,本委托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 合同终止后,尚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可以重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继续委托乙方继续完成相关招标事项。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 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双倍赔偿给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清除有关不利影响。

2. 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4. 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也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 5 -

2. 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一份。

4.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

甲方(委托人):(盖章)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 6 -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安全管理制度2017-01-16 07:21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条: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办公室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七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 防盗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安装防盗装置,门禁系统。

第十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第十一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二人;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三条:公司印鉴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明细表。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十六条: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七条: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第十八条:维修人员在维修各类电力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九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备、电风扇及各类办公电器的电源。

第五章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下班时、节假日及双休日应检查办公室门窗及电源的安全情况,发现情况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报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类防范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各类安全问题由行政管理部根据原因、性质、后果、责任等因素负责处理,必要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招标代理合同制度】相关文章:

管理招标代理制度05-19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02-13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05-19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制度05-19

招标代理公司管理制度12-12

招标代理公司管理制度05-06

招标代理加盟管理制度05-19

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05-19

招标代理各项管理制度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