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转租合同
甲方:芒章乡中心小学
乙方:雷自春,男,系芒章乡芒章村村民小组。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协定,乙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转让给甲方,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土地四边界限及面积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于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背后,东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为界限;南至:雷光荣旁边为界;西至: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旁为界;北至:水沟旁交界为界限。其面积为:1.5亩。
二、转让期限:永久性
三、转让费:1.5亩土地转让补偿费标准为: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00)。转让费因学校资金紧缺,将分批付清(以领款收据为准),一年内付清。
四、互转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议并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承包水田1.5亩的承包权转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转让土地使用权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其互转让后甲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转让土地如有土地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若使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以转让费的50倍赔偿给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预甲方使用权,分期付款期限内不得提高转让
价格,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给甲方赔偿转让费和建设所投入资金的50倍。
4、本村组所征收土地转让费由甲方承担。
5、土地转让后。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组一份,芒章乡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芒章乡中心小学 芒章乡村民小组 2015年4月3日
附:第一次付款领条
领 条
今领到芒章中心小学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款(永久性转让)三万元整(30000.00)。(下欠154000元整)
领款人:
2015年4月3日
证明人:
2015年4月3日
土地承包转租合同书2015私人
甲方:
乙方:
一、今有甲方: 将现持有土地转租给乙方 ,有偿使用,转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土地 亩,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每年每亩转租费人民币 元,共计: 元。种地款种前一次付清。合同期内若遇国家政府或办事处、村委会征用此地,服从并按照国家办事处、村委会政策执行(合同期内任何形式的占用补偿由承甲方所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撕毁合同,合同期内如果任何一方私自随意更改撕毁违约,它方有权提交国家法律机关仲裁,并处罚违约方承包费的双倍进行赔偿。
二、合同到期后须恢复土地原来面貌。
三、此合同一式 份, 方各执一份。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转让合同书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的土地承包权转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签本转包合同。
一、转包土地的地点:
甲方自愿将与 签订承包合同的坐落于 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
二、转包土地的期限:
转包期限为五个月,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9日止。
三、转包价格:
土地转包价格为500元,此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纳。
四、转包土地的用途:
在转包期间,乙方只能将转包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不得买卖、再次转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他建筑物。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自行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解除转包合同。
2、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合同规定情况下,乙方有自主经营权。因土地经营所带来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转包期间的土地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转包土地的任何收益。
4、转包期间,乙方不得再次将土地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1、因甲方不具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2、若因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致使甲方承包合同被解除,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约,否则应该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合同约定转包价格二倍的违约金。
4、乙方擅自再转包土地经营权,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该予以赔偿。
5、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若遇有关部门依法征地,本合同自动解除,征地收益归乙方所有。
6、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并手印)
乙方:(签字并手印)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 村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为人民币元, (大写: );
转让费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2. 转让合同签订后,甲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解除。全部转让的,乙方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部分转让的,甲乙双方分别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
同。
3.转让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对转让地块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费,每日按应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日按转让费的‰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村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发包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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