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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

时间:2022-05-18 17:15:10 员工培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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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

拔尖创新人才是具有执着的进取精神、主动进行自主学习与探究的习惯、较强的分析与质疑能力、积极的创造动机与创新习惯的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本质是尊重学生个性并积极促进学生个性充分发展,深度发掘学生潜力和创造力,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国家和社会发展对拔尖创新与应用复合型高端人才的需要。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强调:高中阶段教育要“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因此,把造就一批创新型学生作为泉州五中今后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是适应高校招生方式多样化和高校人才培养方式多样化的需要,也是适应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需要。为此,泉州五中与华侨大学在泉州五中联合成立“泉州市青少年创新能力开发实验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基地”),为保证实验基地培养培养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制订本工作方案。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全面发展,突出个性”为工作原则,在保证培养对象全面发展、均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探究,在优势学科领域适度超常规发展,达到相应的专业能力发展水平并具备相对突出的的创新能力。

2、通过调动培养对象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养成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激发培养对象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促进培养对象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发展终身学习和高效学习的能力与习惯,为创新型国家建设输送优秀的后备人才。

3、提高培养工作参与教师的专业能力水平,促进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与发展,推动单一教学型教师向学科学习导师和学术研究导师转化。

4、通过实践探索、总结反思、改进提高,探索高中阶段创新型学生的选拔、培养以及评价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创新型学生培养方案,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 积极探

索和发展高与大学合作培养高端人才的新型教育模式。

5、通过华侨大学知名教授定期到泉州五中开设“科学讲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爱科学、讲科学”的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

二.领导机构

实验基地由华侨大学与泉州五中联合创建,共同管理。实验基地管理机构为实验基地工作领导组,负责总体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改,导师的选聘与考核,培养工作后勤保障(含经费和设备投入、奖励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等),个性化培养工作与面向全体学生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两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等。

“泉州市青少年创新能力开发实验基地”领导组名单:

组长:郑文伟(泉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吴季怀(华侨大学副校长),刘殊芳(泉州五长);

成员:邹雄,骆瑞金,韦秋哲,张金顺(华侨大学),吴逢铁(华侨大学),肖聪明(华侨大学),林毅(华侨大学),潘孝铭(华侨大学),谢志蓉,骆志森,杨晓霞,洪清华,苏国树,王洛阳,洪肇坡,黄种生,王文峰,郑鸣鸣,陈志胜,丁琼玉,薛玲,阮自力。

实验基地业务实施由实验基地工作组负责,工作组成员包含泉州五中相关学科培养奥赛项目组负责人、参与培养工作的各学科导师组成。工作组全面负责培养对象的选拔,学科培养目标及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制订、修改与实施,培养对象课题的规划与实施,培养对象发展状况评估,培养工作效果评估与改进等具体工作。

实验基地工作组具体人员在每学年开学前根据需要进行配置和调整。

三.培养对象

㈠ 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立志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具有为国家强大、民族复兴、人类的发展与进步而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具有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的宏伟志向。

2、在各级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表现出优秀的学科能力;或在各级发明创新大赛中成绩优异,具备优秀的发明创新能力。

3、具备优秀的学习品质和学习态度,独立思考能力和独立分析能力强,主动学习能力突出,在教师指导下和工具(工具书、学术期刊、网络)帮助下能够独立完成部分课程学习过程,达到该课程基本要求。

4、具备积极的创新意识、优秀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师指导下和工具(工具书、学术期刊、网络)帮助下能够独立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并形成具有一定水平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5、全面发展,除重点培养学科外的其他学科应均衡发展,学习成绩位居年段前列。但对于在某个学习领域确有特别突出才能的学生,在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明确在该学习领域重点发展意愿的前提下,可不考虑其他学科发展状况,经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书面申请,实验基地工作领导组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确定该学生为培养对象。

㈡ 培养对象选拔流程:

1、学年开始初期,泉州五中召开介绍会,介绍实验基地工作目标、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和培养方式,参加介绍会学生由各学科竞赛项目组及年段共同推荐。

2、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向培养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

3、年段组织相关班主任、培养学科科任教师、学科导师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4、培养工作组将申请人资料及书面评估报告上报领导组审批。

㈢ 培养对象权利

1、接受导师在学科发展规划、课程学习、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辅导。

2、由本人申请并经培养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允许自主修习或免修部分高中课程,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后给予该课程学分认定。

3、由本人申请并经培养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在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中享受一定经费、仪器和设备、学校其他相关设施等方面获得学校支持。

4、培养对象因参与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等活动致其他主要课程学习暂时中断的,可由本人向所在年段申请,由年段安排该学科科任教师进行短期个别辅导。

5、在学科竞赛或课题研究中表现优异的培养对象,可由华侨大学教授和泉州五中联合向国内外重点高校推荐,参加重点高校面向拔尖创新型学生设立的招生录取计划。

四.培养工作

㈠ 选拔培养对象。年段根据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选拔流程确定培养对象人选。

㈡ 培养工作第一阶段(高中课程学习阶段):

1、确定导师。年段参考学生本人意见,指定同年段培养学科的一名教师为高中课程学业导师,竞赛项目组参考学生本人意见,指定项目组内一名教师为学科竞赛学业导师。

2、制订个性化培养实施方案。两名学业导师根据培养对象学科发展能力状况及其他学科发展状况,制订合理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详细的培养目标、培养进度表、培养效果评估方法。

3、学业导师根据实施方案分别在高中课程和学科竞赛方面开展培养工作。

㈢ 培养工作第二阶段(大学先修课程学习及课题研究阶段):

华侨大学根据培养对象发展状况及研究方向指定一名教师为学术导师,对研究对象学科发展规划进行指导,负责培养对象修习大学先修课程阶段的自学指导与课业辅导,同时指导培养对象进行课题研究,在课题选题、课题实施过程中提供理论指导,对课题研究所需的实践活动提供必要设施支持(实验室、图书馆等)。实践活动所需活动经费由泉州五中提供。泉州五中指定学科竞赛项目组一名教师作为学业导师,负责学科对培养对象进行学科竞赛辅导,并参与培养对象大学先修课程修习过程和课题研究过程。

㈣ 总结与反思。培养对象高中毕业后,相关导师应就培养对象发展状况、培养效果、培养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创新型学生培养方案。

五.导师选聘、职责与待遇

㈠ 学业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2、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质,具备一定水平的学科科研实践能力。

3、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成绩突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过程中善于因材施教,善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探究。

㈡ 学业导师的聘用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科学业导师申请表。

2、领导组进行资质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加入学科学业导师库。

3、领导组根据当年培养对象学科与人数分布,从导师库中为每一名培养对象选择一名教师作为培养对象学业导师并签订聘用协议。

4、学校各学科学业导师库实行申请制度,已进入导师库的教师自动进入下一学年导师库,无需再次申请,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⑴ 导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⑵ 个人申请退出导师库并经领导组批准的。

㈢ 学业导师职责

1、负责培养对象系统学习该学科高中阶段课程的自学指导与辅导。

2、定期对培养对象进行学习效果检测与评估。

3、负责学科竞赛培训及校内研究课题的指导与支持。

4、培养对象接受华侨大学教授指导和进行课题研究期间,负责学科竞赛的学业导师需全程参与。

5、学业导师每周应保证至少一课时的指导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述全部或部分指导工作。必要时根据培养对象的学习、研究情况可适当增加指导时间和指导频率。导师指导培养对象时需填写“培养日志”、“成长日志”,供后续培养工作参考并作为工作量计算依据和考核依据。

㈣ 导师待遇

1、学业导师指导培养对象期间,享受绩效工作量补贴。其他形式的指导和辅导工作根据“培养日志”(经培养对象签名确认)另外计算工作补贴。工作量补贴计算方法和补贴标准由教代会制订。

2、学业导师指导培养对象在该学科竞赛或发明创新大赛等项目中获奖的,按泉州五中《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制订的标准进行奖励。

①《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奖励对象、奖励标准不变,不受本方案影响。

② 负责高中阶段课程指导的学业导师按《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科任教师标准另行奖励,但该学业导师同时也是获奖学生科任教师的,不重复奖励。

③ 负责学科竞赛指导的学业导师,在《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分配到项目组中的奖金比例应在原分配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比例由项目组自行确定。

3、经考核合格的导师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先进个人评比或表彰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经考核合格的导师在与教师个人发展有关的培训活动中适度优先考虑。

5、条件允许时,参与培养工作的导师日常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以上奖励细则须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㈤ 学术导师

学术导师由华侨大学选聘,学术导师的选聘条件、选聘流程、职责与待遇、考核等操作细则由华侨大学制订、实施。

六.考核

导师聘用期暂订为一学年,学年开始前由领导组选聘,学年结束后经领导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校导师库档案,供下一学年导师选聘工作参考。考核内容包括:

1、培养对象课程过程及修习水平。

2、培养对象课题研究过程及研究成果

3、培养对象对导师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4、领导组对导师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各项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七.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归领导组。

福建师范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2017-01-02 12:20 | #2楼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英语等五个学科专业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为确保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发挥我校学科建设的优势,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学院集合优质教育资源,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有效途径,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5至2015年,从我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英语专业中遴选建设五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在学生选拔、师资配备、培养模式、条件氛围、管理制度等方面,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一批思想敏锐、专业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为相关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领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奠定良好基础。

三、实施原则

(一)择优遴选。进入实验班的学生应具备思维活跃、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和富有潜力的特点和优势。

(二)改革创新。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学院要围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在教育理念、培养方案、培养模式、教学组织、管理方式等方面开拓创新、大胆实践;同时要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定期进行工作评价,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开放教学。要广泛借鉴国内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充分利用各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行开放式培养。

四、实施内容

(一)学生遴选:实验班的学生从在校优秀本科生中遴选,可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或一学年后遴选。学生遴选要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学术兴趣和发展潜质,确保将特长显著、素质全面、最具发展潜力的学生选拔出来。每个实验班年度招生规模原则上为20人。

(二)教师配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行首席教授(导师)负责制,全面负责学生的专业指导和思想工作。安排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实验班导师和授课教师,聘请海外知名学者指导、主持或参与实验班的教学。参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师要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投身教学改革。

(三)培养模式:以学科专业为平台,探索多种培养模式,实行个性化培养。要推进教学理念、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根据国际化要求设计教学计划、开设课程,积极引进和选用优秀教材,拓宽学生的视野;创新教学方式,实施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按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鼓励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学习,让学生有自由探索的时间;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项目训练,培养他们的科研兴趣和学术精神。坚持学以致用,将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让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中增长才干。

(四)氛围营造:通过访问讲学、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报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开放的交流平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创新潜能。学校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国家和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科研资源要向实验班的学生开放,并为学生的创新活动和科学研究提供经费等支持。

(五)制度创新:制定灵活的课程选修、免修、缓修等制度。对学生的考核突出创新目标和能力要求,努力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实验班的学生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建立灵活的进出机制。对教师的评价要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创新考核方式。

(六)交流学习:通过联合培养、短期学习考察等方式,分期、分批将实验班的学生送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学习和交流。鼓励学生利用校外条件开展研究性学习,接受国内外知名教授、学者的指导,使之尽快融入学科的前沿领域。

五、工作保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校“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结合学院实际,

认真制定具体的改革实验方案。要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改革实验计划。

建立政策保障和工作激励机制。实验班所属学科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比例要达到20%;同等条件下,对拔尖人才实验班学生申请的本科课外科技计划项目优先资助。切实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理工科每个专业每年级每学年资助5万元,文科每个专业每年级每学年资助3.75万元,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办法》闽师财(2011)27号执行。学校每学年组织工作总结和交流,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泉州五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2017-01-02 17:56 | #3楼

拔尖创新人才是具有执着的进取精神、主动进行自主学习与探究的习惯、较强的分析与质疑能力、积极的创造动机与创新习惯的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本质是尊重学生个性并积极促进学生个性充分发展,深度发掘学生潜力和创造力,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国家和社会发展对拔尖创新与应用复合型高端人才的需要。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强调:高中阶段教育要“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因此,把造就一批创新型学生作为泉州五中今后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是适应高校招生方式多样化和高校人才培养方式多样化的需要,也是适应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需要。为此,泉州五中与华侨大学在泉州五中联合成立“泉州市青少年创新能力开发实验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基地”),为保证实验基地培养培养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全面发展,突出个性”为工作原则,在保证培养对象全面发展、均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探究,在优势学科领域适度超常规发展,达到相应的专业能力发展水平并具备相对突出的的创新能力。

2、通过调动培养对象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养成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激发培养对象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促进培养对象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发展终身学习和高效学习的能力与习惯,为创新型国家建设输送优秀的后备人才。

3、提高培养工作参与教师的专业能力水平,促进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与发展,推动单一教学型教师向学科学习导师和学术研究导师转化。

4、通过实践探索、总结反思、改进提高,探索高中阶段创新型学生的选拔、培养以及评价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创新型学生培养方案,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 积极探索和发展高与大学合作培养高端人才的新型教育模式。

5、通过华侨大学知名教授定期到泉州五中开设“科学讲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爱科学、讲科学”的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

二.领导机构

实验基地由华侨大学与泉州五中联合创建,共同管理。实验基地管理机构为实验基地工作领导组,负责总体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改,导师的选聘与考核,培养工作后勤保障(含经费和设备投入、奖励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等),个性化培养工作与面向全体学生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两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等。

“泉州市青少年创新能力开发实验基地”领导组名单:

组长:郑文伟(泉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吴季怀(华侨大学副校长),刘殊芳(泉州五长);

成员:邹雄,骆瑞金,韦秋哲,张金顺(华侨大学),吴逢铁(华侨大学),肖聪明(华侨大学),林毅(华侨大学),潘孝铭(华侨大学),谢志蓉,骆志森,杨晓霞,洪清华,苏国树,王洛阳,洪肇坡,黄种生,王文峰,郑鸣鸣,陈志胜,丁琼玉,薛玲,阮自力。

实验基地业务实施由实验基地工作组负责,工作组成员包含泉州五中相关学科培养奥赛项目组负责人、参与培养工作的各学科导师组成。工作组全面负责培养对象的选拔,学科培养目标及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制订、修改与实施,培养对象课题的规划与实施,培养对象发展状况评估,培养工作效果评估与改进等具体工作。

实验基地工作组具体人员在每学年开学前根据需要进行配置和调整。

三.培养对象

㈠ 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立志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具有为国家强大、民族复兴、人类的发展与进步而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具有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的宏伟志向。

2、在各级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表现出优秀的学科能力;或在各级发明创新大赛中成绩优异,具备优秀的发明创新能力。

3、具备优秀的学习品质和学习态度,独立思考能力和独立分析能力强,主动学习能力突出,在教师指导下和工具(工具书、学术期刊、网络)帮助下能够独立完成部分课程学习过程,达到该课程基本要求。

4、具备积极的创新意识、优秀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师指导下和工具(工具书、学术期刊、网络)帮助下能够独立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并形成具有一定水平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5、全面发展,除重点培养学科外的其他学科应均衡发展,学习成绩位居年段前列。但对于在某个学习领域确有特别突出才能的学生,在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明确在该学习领域重点发展意愿的前提下,可不考虑其他学科发展状况,经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书面申请,实验基地工作领导组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确定该学生为培养对象。

㈡ 培养对象选拔流程:

1、学年开始初期,泉州五中召开介绍会,介绍实验基地工作目标、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和培养方式,参加介绍会学生由各学科竞赛项目组及年段共同推荐。

2、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向培养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

3、年段组织相关班主任、培养学科科任教师、学科导师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4、培养工作组将申请人资料及书面评估报告上报领导组审批。

㈢ 培养对象权利

1、接受导师在学科发展规划、课程学习、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辅导。

2、由本人申请并经培养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允许自主修习或免修部分高中课程,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后给予该课程学分认定。

3、由本人申请并经培养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在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中享受一定经费、仪器和设备、学校其他相关设施等方面获得学校支持。

4、培养对象因参与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等活动致其他主要课程学习暂时中断的,可由本人向所在年段申请,由年段安排该学科科任教师进行短期个别辅导。

5、在学科竞赛或课题研究中表现优异的培养对象,可由华侨大学教授和泉州五中联合向国内外重点高校推荐,参加重点高校面向拔尖创新型学生设立的招生录取计划。

四.培养工作

㈠ 选拔培养对象。年段根据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选拔流程确定培养对象人选。 ㈡ 培养工作第一阶段(高中课程学习阶段):

1、确定导师。年段参考学生本人意见,指定同年段培养学科的一名教师为高中课程学业导师,竞赛项目组参考学生本人意见,指定项目组内一名教师为学科竞赛学业导师。

2、制订个性化培养实施方案。两名学业导师根据培养对象学科发展能力状况及其他学科发展状况,制订合理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详细的培养目标、培养进度表、培养效果评估方法。

3、学业导师根据实施方案分别在高中课程和学科竞赛方面开展培养工作。

㈢ 培养工作第二阶段(大学先修课程学习及课题研究阶段):

华侨大学根据培养对象发展状况及研究方向指定一名教师为学术导师,对研究对象学科发展规划进行指导,负责培养对象修习大学先修课程阶段的自学指导与课业辅导,同时指导培养对象进行课题研究,在课题选题、课题实施过程中提供理论指导,对课题研究所需的实践活动提供必要设施支持(实验室、图书馆等)。实践活动所需活动经费由泉州五中提供。泉州五中指定学科竞赛项目组一名教师作为学业导师,负责学科对培养对象进行学科竞赛辅导,并参与培养对象大学先修课程修习过程和课题研究过程。

㈣ 总结与反思。培养对象高中毕业后,相关导师应就培养对象发展状况、培养效果、培养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创新型学生培养方案。

五.导师选聘、职责与待遇

㈠ 学业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2、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质,具备一定水平的学科科研实践能力。

3、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成绩突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过程中善于因材施教,善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探究。

㈡ 学业导师的聘用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科学业导师申请表。

2、领导组进行资质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加入学科学业导师库。

3、领导组根据当年培养对象学科与人数分布,从导师库中为每一名培养对象选择一名教师作为培养对象学业导师并签订聘用协议。

4、学校各学科学业导师库实行申请制度,已进入导师库的教师自动进入下一学年导师库,无需再次申请,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⑴ 导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⑵ 个人申请退出导师库并经领导组批准的。

㈢ 学业导师职责

1、负责培养对象系统学习该学科高中阶段课程的自学指导与辅导。

2、定期对培养对象进行学习效果检测与评估。

3、负责学科竞赛培训及校内研究课题的指导与支持。

4、培养对象接受华侨大学教授指导和进行课题研究期间,负责学科竞赛的学业导师需全程参与。

5、学业导师每周应保证至少一课时的指导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述全部或部分指导工作。必要时根据培养对象的学习、研究情况可适当增加指导时间和指导频率。导师指导培养对象时需填写“培养日志”、“成长日志”,供后续培养工作参考并作为工作量计算依据和考核依据。

㈣ 导师待遇

1、学业导师指导培养对象期间,享受绩效工作量补贴。其他形式的指导和辅导工作根据“培养日志”(经培养对象签名确认)另外计算工作补贴。工作量补贴计算方法和补贴标准由教代会制订。

2、学业导师指导培养对象在该学科竞赛或发明创新大赛等项目中获奖的,按泉州五中《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制订的标准进行奖励。

①《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奖励对象、奖励标准不变,不受本方案影响。

② 负责高中阶段课程指导的学业导师按《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科任教师标准另行奖励,但该学业导师同时也是获奖学生科任教师的,不重复奖励。

③ 负责学科竞赛指导的学业导师,在《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分配到项目组中的奖金比例应在原分配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比例由项目组自行确定。

3、经考核合格的导师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先进个

人评比或表彰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经考核合格的导师在与教师个人发展有关的培训活动中适度优先考虑。

5、条件允许时,参与培养工作的导师日常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以上奖励细则须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㈤ 学术导师

学术导师由华侨大学选聘,学术导师的选聘条件、选聘流程、职责与待遇、考核等操作细则由华侨大学制订、实施。

六.考核

导师聘用期暂订为一学年,学年开始前由领导组选聘,学年结束后经领导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校导师库档案,供下一学年导师选聘工作参考。考核内容包括:

1、培养对象课程过程及修习水平。

2、培养对象课题研究过程及研究成果

3、培养对象对导师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4、领导组对导师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各项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七.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归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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