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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通用14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当提出某个项目时,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领导做决策,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工作方案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摸清我镇流动人口情况和变动趋势,强化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应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提高人口数据质量,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管理,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人口计生部门的协调合作,进一步完善“一盘棋”工作机制,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活动。
各村要做好专项活动部署,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小组,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根据各村实际,制订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落实包干责任人。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组织清理清查队伍开展专项活动。
一是要对辖区内的出租屋、企业厂区宿舍、流动人口集中住宅区、商铺等重点聚居地的已婚育龄妇女重点人群,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清查活动。通过清理清查活动,进一步摸清掌握流入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信息变动情况。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全面排查流动人口应查环查孕对象、手术库存和孕产情况,开展查环查孕,落实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消除政策外生育隐患。
二是要全面摸清掌握外出人口与的全员人口信息和已婚妇女生育、节育情况,建立流出人员档案信息,把好外出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关,督促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应查对象按时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实行动态追踪。
(二)信息互通,确保双向服务管理职责落实。
各村充分运用全员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互,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常态机制,经常性采集、复核和更新信息。
一是做好信息反馈和接收工作,确保反馈率和接收率均能达到100%。同时做好出生、“四术”等通报信息的校对和维护以及外籍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和查环查孕信息通报。
二是确保反馈信息的准确性。通过与村相关企业、卫生医疗机构、派出所等单位合作,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确保每条反馈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提交反馈信息。对每一条协查通报信息都必须通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决不能随意以“查无此人”反馈,确保反馈信息的准确率。
三是加强流入流出两地联系沟通工作,对通报反馈信息由疑问的必须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建立两地协作桥梁纽带。对属于本市户籍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的,补救措施由户籍地落实;属于外市户籍的,由现居住地技术部门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向其户籍地通报信息。
(三)提供免费服务,减轻群众负担。
专项行动期间,对外出育龄妇女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析,对未外出者做好跟踪服务,或与现居住地联系代理办证,提高流出育龄妇女办证率,通过《广东省全员信息系统》向户籍地通报流动人口孕检信息。对无法通过信息网络通报的,我镇计生部门会通过邮政信件向其户籍地邮寄纸质报告单,不会向孕检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项活动顺利开展,我镇决定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6月5日)
各村通过各种渠道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召开动员大会,协调相关部门,联系村里各个企业老板,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清查阶段(6月5日——6月20日)
各村要集中力量,针对本地区的出租屋、企业厂区宿舍、商铺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全面调查核实流出人员计划生育信息,摸清流出人口具体去向和婚育情况。流出地和流入地应切实加强信息交换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管理互补、服务互动活动。
(三)规范管理阶段(6月20日——30日)
认真收集整理清查得到的信息,整理好流动人口相关资料文件。完善流动人口证件的办理和查验以及各种登记表信息补充,对所有获得的有效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收集归档,以便以后工作更好地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提供保证。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特别要解决好活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等问题。
二是认真筹划,周密部署。
各村应根据上级专项活动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活动计划、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好专项活动。
三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采取有力措施摸清底子、查漏补缺、突破难点。各村应抓住专项活动契机,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配合流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是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树立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理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特别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群体恶性案件的发生。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2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准确掌握我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谁出租房屋,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好我镇流动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彻底清查和准确掌握我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圆满完成本次清查工作。
二、清查对象、时间
本次,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工作的对象,指离开我镇范围(或从我镇范围外流进我镇),到外(或到我镇)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49周岁的流动育龄妇女。其中不包括出差、探亲、访友、就医、上学等原因离开(或流入)我镇到异地(或我镇)居住的人员。
时间:5月5日-7月25日
三、目标任务
在我镇辖区通过“地毯式”的`清理清查活动的开展,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并按照省外、省内和镇际将流动人口分为三类,分别登记造册建档,并将相关资料信息录入微机数据库。将流动人口纳入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通过这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使我镇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到位、服务规范。
四、组织领导
首先成立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活动在我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计生办牵头,以我镇各村(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织实施,综治办、民政所、劳动保障所、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配合。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东陂镇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办),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村(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责成专人负责。
五、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5月5日—7月8日。
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党委政府班子会议、各管理区以及村支两委会议、各相关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清查工作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排查登记。时间:7月9日—7月15日。
(一)计生办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将清理清查表格下发到各个村、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按照流动人口分布区域将我镇流动人口分为三部分进行排查登记。 片区4个村为第一区域, 片区4个村为第二区域, 片区3个村为第三区域,各相关党政企事业单位为第四区域,各村(各单位)要安排或抽调1—2名工作人员进行协助排查。并及时组织安排抽调的人员进行统一的登记表填表等相关业务的培训。
各村、各社区、各党政企事业单位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在计生办的业务指导与督查下,自行安排本村、本社区、本单位的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工作:
1、按照计生办下发的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表的要求,对辖区市场门店,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查验、填写、催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通知单》等工作;
2、按照计生办下发的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表的要求,对租房户、房屋出租人、做生意等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及工作动态信息,做到我镇的每一寸土地不留任何死角的全面彻底清理清查。
第三阶段:抽查、录入。7月15日—7月25日。
(一)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分组到各村和社区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上报人数的10%。
(二)由计生办人员将收交的清理清查表统一整理后,将信息录入到PADIS和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六、经费保障
为保证登记和表格填写质量,本次活动的奖补经费统一由镇政府安排。按照排查一个流动人口并认真填写好表格,补助1元钱的标准进行奖补,所奖补的1元钱由各村、社区在计生办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和分配。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各社区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地盘谁负责”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主要领导负总责,计生专干亲自抓,做到“三个到位”:即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搞好服务。工作人员按责分工,相互协调,紧密配合,认真排查,不留死角,要注意工作方法,以服务促管理,与免费为流动人口查孕、查环、提供避孕药具服务相结合,与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相结合,与充分利用登记、发证、催办、函调等行政手段相结合,加大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
3、加强督查,严格处罚。为确保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活动任务圆满完成,我镇将加大督察力度,在清理清查期间和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到各村、社区和各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核对,对漏登、错登、或登记表漏项的进行处罚,漏登1人扣除奖补经费20元,错登和登记表漏项的1人扣除10元,直到扣完为止。
4、严格检查,建章立制。计生办对本次专项清理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长效管理机制。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3
为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保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吐古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吐古其乡党委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清查登记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专项行动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社区户籍民警、治保主任、流动人口协管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派出所,由派出所副所长王文忠担任办公室主
任,各社区户籍民警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xx年8月22日—8月25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及时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点人员或可疑对象,密切掌握动向,落实管控措施。
四、清查重点
犯罪分子可能落脚的藏身地(如小旅社、黑猫旅店、搭建的各类工棚、窝棚等);可能销赃的场所(如废旧收购店、各类二手市场、摩托车维修店、汽车修理厂、寄卖典当行)。
五、工作措施
1、强化对出租屋及外来人员从业单位场所的登记管理。一是要全面核查登记出租屋底数,户籍与协管员要逐户上门、逐一登记核查;二是对出租屋、小旅店建立切实可行、过硬有效的登记、管理制度。即:出租屋主要主动督促暂住人口到派出所或社区登记办证;旅店业主要自觉对留宿人员进行登记,并报派出所备案,不得容留未办暂住证和无合法身份证的人居住或留宿。要与出租屋主和旅店业主全面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三是全面登记用工单位、娱乐休闲场所、商贸经营个体业主的底数,强化从业单位负责人和业主的管理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对社区内的.暂住人口要逐户逐人核查。对社区内所有外来人员要尽可能做到一个不漏地核查登记。各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新外滩周边地区应列为重点,开展清查工作。
3、依法依规用好处罚措施。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旅馆业的从业人员和出租屋主进行处罚。
4、严格落实责任,总结工作数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的流动人口登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社区将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进行量化,责任到人。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4
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流动人口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清查活动,进一步摸清流出、流入人口基本情况和本镇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情况,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台帐,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持证情况,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协议签订情况,核实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合同、责任书和房屋租赁协议签订情况,使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清理清查对象:
1、流入人口:年龄为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仅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定义的流动人口),特别要核实掌握成年育龄妇女户籍地详细地址(具体到省、市、县、乡、村)、婚育、节育、持证和“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情况,查验身份证和《婚育证明》,并健全台帐档案。
2、流出人口:年龄为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仅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定义的流动人口),特别要核实掌握成年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办证和“三查”情况,并健全台帐档案。
三、清理清查内容
1、辖区内流动人口流入、流出总数及基本情况;
2、流入人口持证、验证情况,宣传、服务情况,流入成年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及“三查”服务情况,与户籍地的信息交换情况;
3、流出人口办证情况,宣传、服务情况,流出成年成年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及“三查”服务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签订情况,与现居地信息交换或信息反馈情况;
4、镇、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状况。包括流出、流入人口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档案;村与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管理合同,与房屋出租户、租房户管理协议;用工单位(包括所辖区域内施工队)或租房户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等情况;
5、镇与村、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及施工集体单位签订责任书情况;
6、为流动人口送温暖、办实事、维护权益、提供优质服务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1、宣传准备阶段:20xx年4月31日前。成立领导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声势。
2、清理清查阶段:20xx年5月20日前。以村为单位,以办证、验证为重点,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清理清查。
3、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总结完善制度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流动人口入户清理清查主要由各村副主任汇同村干部负责,驻村干部督促,镇计生办汇同镇督查督办。
2、经费保障:除各种所需工作经费按实际需要保障外,为确保全镇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园满完成,达到县级验收,责任到人。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5
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切实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有效的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区县、镇政府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12月10日至12月15日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综合治理,按照“农村以抓流出为主、城区以抓流入为主”的总体思路,确保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到位,开创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清理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本社区决定成立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活动内容
1.召开动员会,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相关责任。
2、宣传到位。利用标语、横幅、墙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强化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社会氛围。
(一)清理服务阶段(4月16目一5月19日)
1、开展清理清查。各村(居)委会、乡属各单位从4月16日开始进行地毯式清查、拉网式排查。逐门逐户摸清辖区内全员流动人口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①流出人口总量及流向信息;
②流入人口总量及定位精确信息;
③流动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理情况;
④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情况;
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和孕情环情监测等。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缺项,确保来一人,登记一人,离开一人,注销一人,全面澄清我乡流动人口底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档案。
2、开展优质服务。4月下旬至5月上旬乡计生服务站将到各村开展“三查一治”服务活动。各村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三查一治”服务活动。对落实绝育手术1年内的对象,每半年检查一次,落实绝育措施1年后没有复孕史的,可不进行孕检;其他已婚育龄妇女至少每6个月参加1次孕(环)情检查;二是落实节育手术。各村要指导流出(入)已婚育龄夫妇落实一项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登记上报服务管理变动信息;三是督促、协助流动人员办理相关证件。
(二)总结验收阶段(5月20日-5月30日)流动人口集中清理清查活动结束后,乡流管站将各村各单位清理清查的活动效果考评,考评结果将影响各村年终考核评分。
四、相关部门的职责
乡计生办:负责清理清查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收集整理清查资料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录入。
派出所:配合乡计生办做好流入人口清理清查,入户清理核查及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
卫生院:查处“两非”案件。
学校:负责对流入人口子女入学和学校内聘用人员的`流入人口进行清理清查,登记造册并上报乡计生办。清理清查活动以村为主,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对所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活动,做到不漏区域、不漏单位、不漏对象,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摸清各村各单位的每个对象,把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清理清查活动能够深入彻底,使清理清查活动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各村以流出人口清理清查为主,流入人口做好信息采集,特别是要对怀孕和已生育的育龄妇女做好详细的调查,登记孩子的出生时间、孩次、性别、政策内外,查看相关证件。对违法生育对象,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处理到位。
(三)实行均等化服务。一要同等对待,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律实行免费。二要以人为本温馨服务,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实际问题。三要便民服务,及时按规定为流动人口办理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
(四)加强区域协作与互动。一孩生育证、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按规定与户籍地协查、协审,及时办理;对政策外怀孕对象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协作互动落实好补救措施;对疑似“两非”线索两地互通、互动,严查到底;对违法生育对象通过前置协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6
为贯彻落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精神,根据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人口及计划生育工作清理及建帐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乡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乡长张国柱同志为组长,纪委书记赵凤波同志为副组长,成员为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清理对象
1、户籍人口:户口在本乡人口;
2、常住人口:户口在本乡之外,但居住在本乡半年及以上人口。
3、机关所有在职工作人员。
三、清理方法
1、以现有常住人口登记表为基础,逐村逐组逐户逐人登记。
2、以公安户口底册及相关部门信息为基础,确保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准确。
四、时间
1、从4月10日起至5月10日,各村各单位根据自然村庄分布及本单位职工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入户。逐人逐项调查核对。
2、在确保各类信息准确无误的基础上,规范填写《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台帐》、《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登记表》。
五、工作要求
1、清查和登记,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核对和登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不论是否是计划外生育,只要是该家庭成员一律上报。
2、各村(居)、各单位要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清理、调查、核对和登记。
3、计生办蹲点人员必须负责督促、指导清理、核对和登记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如出现问题将从严追究责任。
4、为确保帐册质量,在帐册抄写时,村(居)及各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抄写,字迹要工整。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7
20xx年,xx镇综治委按照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结合xx镇的实际情况,对照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途径,全面实施社警务战略和规范化建设,着力强化综治基础工作。在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做到“四个坚持”,逐步建立新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有效地维护xx镇的社会稳定和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镇综治委年初成立了“xx镇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两位领导主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还抽调了八位成员单位的干部专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还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布置,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管理做到经常化。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我镇为所有外来摊主及从业人员建立档案,熟悉和掌握从业人员现实情况,对其原地址,现地址及身份号码进行登记备案,严密以租房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谁租凭、谁负责”的原则,由派出所和房东签订治安责任状。
为了加强流动(暂住)人口规范化管理,镇综治办按照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照片进行归档,同时制定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责任倒查制,流管工作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通过发制度管人,强化责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三、定期检查与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相结合
我镇按上级工作要求,定期召开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协调会,进行多元化管理;不定期地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辖区的流动人口和同租房屋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镇综治办加强与派出所、计生、工商等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各项情况信息和治安动态,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科学管理和及时检查清理整顿。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
我镇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工作观念,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维护流运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到服务和维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及时办理各项登记发证工作,真正将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好、服务好,从根本上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杜绝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8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街道辖区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的清理摸底,掌握辖区流动人口底数和区域分布情况,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规范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流动人口清理摸底调查领导小组,各社区要相应组成社区流动人口清理摸底调查工作小组,确保摸底调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本次清理摸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本次清理摸底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社区主要领导是本次清理摸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本社区的清理摸底工作,社区计生分管领导为本次清理摸底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指导和督促本社区的清理摸底工作,社区网格责任人、单位和物业小区计生专兼职人员负责入户登记,准确采集信息,做好对特殊区域和重点人群的掌握和监管工作。
(二)周密布置,精心组织。
各社区在接到本方案后,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召开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培训会,布置开展本社区清理摸底工作任务和要求。将辖区范围的具体情况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调查人员,具体到每个调查员每天完成多少工作量,制定任务分解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任务。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
流出人口调查主要涉及流出人口的流向、婚育信息等基本情况。流入人口调查主要涉及流入人口基本情况、婚育信息等。
流出人口调查方式:一是在新WIS单机版中生成流出人口名单,结合《流出人口登记簿》,根据具体情况,分解给网格责任人和相关调查人员,调查人员通过入户询问其亲属、知情者和查看有关资料的方式获取其基本情况。二是登记采集流出人口信息。采集和核实的流出人口信息都要登记在《乡(镇、街道)流出人口调查登记表》上。
流入人口调查方式:一是根据流入人口登记本名单,结合新WIS单机版中生成的流入人口名单,将任务分解给网格责任人和相关调查人员,调查人员入户询问调查对象并查看有关证照资料获取其基本情况。二是清理所有门面、出租房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口。采集到的流入人口信息都要登记在《街道(乡、镇)流入人口调查登记表》上。
三、调查期限和调查对象
(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时点为xxxx年3月1日零时,流出人口调查和流入人口调查同步进行。
(二)调查对象。
1、流出人口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离开户籍地乡镇(城市区人户分离除外,下同)1个月以上,年龄在15周岁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流出人口。其中:非经商务工或以生育为目的的不作为调查对象,如探亲、帮助子女照看孩子、陪读等。
(1)春节期间未返乡的流出人口
(2)春节期间返乡流动人口
春节前外出1个月以上、春节期间返乡回家过年的务工经商人员,含因就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提前放假或失业等原因提前返乡的流动人员(这部分人指一直在企业就业,但因企业原因提前放假或失业提前返乡的)。
(3)春节后外出流动人口
调查时点(xxxx年3月1日)已离开户籍地外出,拟在现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人员。
(4)春节前返乡,春节后无论是否外出,都属于调查对象。
(5)城市区调查流出人口,牵涉到空挂户问题的',要清理并注明。
2、流入人口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跨乡镇及以上居住(城市区人户分离除外),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调查时点在现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或拟居住1个月以上,年龄在15周岁以上的流入人口。
四、调查数据处理
(一)数据快速汇总。
采取逐级汇总方式,对xxxx年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变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统计单位为流动人口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起报单位为社区计生办。
(二)调查数据录入。
由省人口计生委提供系统软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录入、变更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调查数据。
(三)调查表补充说明。
1、流出表流出情况:调查时处于流动状态的流出人员均要填写。春节前返乡但目前没有外出的不要填写。
2、流出表春节返乡人员:流动人口春节前返乡,无论春节后是否外出,都要填写。(可以在备注栏填写流入地地址:省、县(市、区)名称)
3、流入表流入已婚育龄妇女:18—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填写。
4、家庭流动中子女数:指随父母一起外出进城的15周岁以下子女数。15周岁以上的单独登记。
(四)统计表补充说明。
1、春节前返乡流动人口:xxxx年1月25日24时前,跨县域离开户籍地外出1个月以上(城市区人户分离除外)、返乡回家过年的务工经商人员,含就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提前放假或失业等原因提前返乡的流动人员。
2、春节后外出流动人口:春节后(xxxx年1月26日零时)至调查时点,以务工经商为目的跨县域离开户籍地外出(城市区人户分离除外),拟在现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人员。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在区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组织实施,各社区工作站负责工作落实。各社区工作站要制定出本社区清理摸底调查的具体工作措施及任务分解表上报街道计生科,并在调查时点前做好准备工作。各社区对本次调查质量负责,实行日报制度(社区每日上报工作进度),街道计生科将对本次清理摸底调查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此次清理摸底情况、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工作纳入20xx年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9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街道决定开展以“关怀关爱流动人口”为主题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针对流动人口文化水平低,学习条件不足,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缺乏,信息渠道不畅通,违法生育等问题,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开展计生咨询服务活动,发放计生宣传用品等,促进流动人口了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主动参与计划生育活动、配合支持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在开展服务过程中,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以服务促管理,提高计生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活动主题
“关怀关爱流动人口”。
三、活动时间与地点
时间:xx年1月20日-21日,上午9:00。
地点:友爱市场。
四、活动内容
(一)扎实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在流动人口就业和居住集中地,以及火车站、汽车站、市民广场等流动人口集聚的公共场所,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开展卫生和公共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咨询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各项法定权利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切实落实相关政策和服务。要依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针对返乡的流动人口(包括返乡的外派劳务人员),开展以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治疗妇科病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技术服务;及时指导流动育龄妇女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流动人口依法办理(补办)相关计划生育证件、证明材料;落实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应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及利益导向政策的各项奖励。
(三)关爱在流入地过节的流动人口。流入地对不返乡过节的流动人口,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特别要到用工单位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流动人口。要联合计划生育协会,适当组织开展联谊、娱乐活动,对来流入地探亲团聚的'流动人口家庭成员,要主动提供帮助,给予亲情关怀,让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过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
(四)积极为流动人口困难家庭排忧解难。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走访、扶助等方式,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的困难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为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营造和谐稳定、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切实让人民群众体会和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关心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要特别关心节日期间未能返乡的农民工家中的留守亲属,尤其是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要联合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志愿者开展“亲情牵手”结对帮扶活动,组织爱心妈妈、爱心家庭牵手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一同过节,让不能返乡的农民工在外安心。
(六)认真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要按《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关于开展xx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流出地监测调查的通知》(国卫流管监测便函﹝xx﹞1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抓好流出地监测调查工作。计生办要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加强返乡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掌握返乡流动人口流向变动、婚育状况、避孕措施和现有子女异动情况,及时录入乡镇智能客户端,进行信息变更和补充,确保全员人口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情况和返乡后的就业意向,适时摸清节后流动人口底数和流向,对农民工节后外出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统计,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开展党的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大力营造氛围。因地制宜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活动,利用宣传车、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平台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部门协同,形成合力。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职责。要加强同卫生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活动。
(四)积极探索,建立机制。要把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与“三下乡”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常态化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10
一、流动人口的含义及管理模式
(一)流动人口含义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成年育龄人员。
含义包括四个要件: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49周岁;
4、生活、工作为目的。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同时符合以上四个要件的也就是我们所要服务和管理的对象
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1、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2、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镇际流动人口:
是指离开户籍所在镇到异地(跨镇)从事务工、经商、居住、生育等目的,异地流动一个月以上,已婚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
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1、街道之间已婚育龄妇女的流动,不纳入本服务管理范围。
2、就医、探亲、访友等不属于镇际流动已婚育龄妇女。
(二)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1、流出地管理
2、流入地管理
3、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
二、流出地服务管理工作
(一)落实宣传教育制度
1、流出前的宣传服务
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的基本要求、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到流入地如何配合流入地的管理工作等。
2、“双节”及中途返乡期间的宣传服务和管理。
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科普知识、婚育观念等。
服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户进行慰问,对流动计划生育贫困户进行帮扶、救助等。
(二)落实“六个一”管理制度
1、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要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办事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所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把检查结果一并提交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
2、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
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必须落实一项长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3、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4、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在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应和户籍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签订一份《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合同》要加盖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流动人口本人也要签字盖手印。《合同》编号是19位,即:419001+三位镇、办代码+四位年份+三位村级代码+三位村级流出人员编码。
5、确定一个联系人。
在申请表上要填写一个流出人员家属人员的名字和电话号码,以便有需要时给流出人员交流时联系。
6、每三个月寄回一份流入地全国统一样式的、合格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后,可通过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互访互查,了解该对象的健康检查、生育、节育等情况。
(三)落实报告单审验制度
审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上的照片是不是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本人。
(四)落实档案管理制度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分三部分:男性、未婚女性、已婚育龄妇女。
男性档案:把已经流出的男性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不用填写流动人口《申请表》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未婚女性档案:基本情况登记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已婚育龄妇女档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归档卡,把外出
前康检证明和每三个月寄回的《报告单》(或复印件)贴到归档卡里等。
说明:流出到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天津、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山西、内蒙、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的已婚育龄妇女,按照河南省与以上单位签订的协议规定,每年寄回两次《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即可(上、下半年各不少于一次)。
(五)落实清理清查制度
时间:镇(办)、村(居)1次/月,省辖市1次/半年
内容:流出人口数量,流出人口办证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合格《报告单》寄回情况等。
要求:逐户逐人进行核实。及时把信息变更情况录入国家和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三、流入地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六项制度)
(一)落实登记建档制度
流入地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婚育证明》信息进行登记,按照我市流入人口管理模式,进行分类建档管理。流入人口档案分:省内流入和省外流入两种档案,每种档案又分:男性、未婚女性、已婚育龄妇女三类。
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婚育证明》信息进行登记,按照男性、未婚女性、已婚育龄妇女三类,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档案,同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计生办。
(二)落实查证验证制度
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或从业单位在流动人口流入后一个月内要对其《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对持有《婚育证明》的,进行登记并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
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18-49周岁的女性流动人口,在下达催办通知,督促其办理《婚育证明》的同时,也要进行登记并纳入管理。
对纳入管理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或从业单位在流入后一个月内对其《婚育证明》的首次查验,以后每年对其《婚育证明》进行查验一次,查验后应在“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填写“合格”或“不完备”,并加盖查验印章,对不完备的要限期回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三年有效期过期的,要求回户籍地换证。
(三)落实清理清查制度
清查时间:镇(办)、村(居)1次/月,市里1次/半年。清查内容:新流入人员情况,办证情况、婚育情况,避孕节育情况,参加健康检查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新流走人员情况等。
清查要求:逐户逐单位逐人进行核实。及时把信息变更情况录入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和河南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上级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流出地。
(四)考核指标
流出地考核指标——流出人口管理率
流入地考核指标——流入人口管理率
流出人口管理指标:
办理《婚育证明》比例=(流出育龄妇女中办证人数/流出育龄妇女总数)×100%
签订《计生合同》比例=(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签订合同人数/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无措施人员比例=(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无正当原因无措施人数/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总数)×
100%。
流出育龄妇女管理率=办理《婚育证明》比例×40%+签订《计生合同》比例×40%+(100-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无措施人员比例)×20%
流动人口管理率=流出育龄妇女管理率×50%+流入成年育龄妇女管理率×50%
(无措施人数不包含“正当原因无措施”对象)
流入人口管理指标:
健康检查比例=(实参加康检人次数/应参加康检人次数)×100%
免费服务率=(享受免费服务人数/接受服务人数)×100%
《婚育证明》查验率=(查验人数/持户籍地《婚育证明》人数)×100%
签订合同率=(签订合同人数/调查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流入成年育龄妇女管理率=康检率×40%+查验率×40%+签订合同率×20%
催办《婚育证明》比例=(催办人数/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未持有证明人数之和)×100%
(无措施人数不包含“正当原因无措施”对象)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加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服务和管理,消除免疫空白,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全国特殊人群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方案》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一)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党政办、卫生院及计生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二)镇卫生院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密切协作,使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
(三)村(居)民委员会是流动人口管理最重要环节,对此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卫生院完成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长期居住或短期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全市流动人口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包括有计划地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和对传染病流行地区流动人口进行应急性预防接种。
(一)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及个体开业医生应依法履行义务,做好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并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责任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二)计生办应协助卫生院掌握辖区内人口基本状况,协助卫生院完成流动人口特别是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
(三)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的宣传、动员和接种组织工作,保证流动人口及适龄儿童及时接受免疫接种服务;加强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积极向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供所需的当地流动人口有关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免疫接种。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流动人口的居住地点、活动场所及人口变动情况,由村卫生室人员配合村居详细查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作好登记并填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摸底调查表。定期调查摸底间隔期一般为每3个月一次。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的宣传及健康教育。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享有同等免疫接种的权力,通过加大宣传与督促力度,使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对象主动到接种单位(点)接受免疫接种,任何接种单位(点)不得拒绝提供免疫接种服务;外来长期暂住流动人口在本地生育的婴儿在出生后,其监护人应及时到接种单位(点)申办《预防接种证》,并按时接种,接种证由接种儿童家长保管,接种卡由接种单位(点)保管以便备查;外来本地暂住3个月以上的`儿童,在原居住地已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凭证到现居地接种单位(点)接受接种;未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其监护人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接种单位(点)补办并按规定补种。
(五)卫生院要积极与当地学校协作配合,实行入托、入学查验证制度,未完成全程免疫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应督促及时补种。
(六)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流动人口应与常住人口同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点)安排的应急免疫接种。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点)对流动人口应急接种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用于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的疫苗,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贵州省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统一订购,逐级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点)、接种人员要按规定管理和贮存疫苗,防止疫苗损坏变质,严禁使用已损坏变质的疫苗进行接种。
(八)负责流动人口接种的单位(点)和接种人员必须掌握疫苗的性质、接种方法、剂量、部位、异常反应及处理等知识,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和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要求进行接种,确保安全注射。
三、依法管理,严格奖惩
(一)对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工作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拒绝整改的单位、个人或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12
为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清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镇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摸清流动人口,重点是流出人口底数,为创新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提供决策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9日-5月3日)。召开全镇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清底”工作推进会,部署全镇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清底”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镇、村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流动人口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阶段(5月4日-5月12日)。各村(居)组织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走访或电话采集流出人口信息,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流动人口便民服务联系卡》,并于5月12日前将登记好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报送至镇计生站法规室。
(三)信息录入阶段(5月13日-5月24日)。镇计生站安排专人录入更新流动人口数据库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动员布署阶段,各村(居)要对村(居)干部或村民组长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使所有参加信息登记人员熟悉采集对象、熟练掌握采集方法及渠道等。
(二)信息采集要做到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信息登记不漏项,流入地地址填写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村(居)要对流出人口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统计,流出到外省的,以省、自治区为单位统计;流出到本省市、县(区)的`,以地级市为单位统计。同时,对本村(居)留守老人(60周岁以上)及留守儿童情况进行统计,并于5月12日前将《流出人口分布情况以及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统计表》报送至镇计生站法规室。
三、奖惩措施
(一)在流动人口数据信息采集完毕后,镇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清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对完成信息采集任务指导数或超过指导数并经核实信息无误的村(居),将按实际采集数乘以1.5元基数的标准给予本次工作活动经费。同时,还将按各村(居)流动人口数据“清底”工作完成情况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七名,分别奖励1500元/名、1200元/名、1000元/名。评奖依据:由镇计生站对各村(居)采集的信息随机抽取20条,对数据的准确率、完整率进行考核。
对流动人口数据“清底”工作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村(居)提出整改措施,重新登记,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参与录入更新流动人口数据库信息的工作人员,每录入一村给予200元经济补助。
(三)该项工作纳入第二季度计划生育工作加分项目进行考核,分值10分。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13
20xx年,xx镇综治按照县综治的统一部署,结合xx镇的实际情况,对照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途径,全面实施社警务战略和规范化建设,着力强化综治基础工作。在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做到“四个坚持”,逐步建立新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有效地维护xx镇的社会稳定和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镇综治年初成立了“xx镇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两位领导主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还抽调了八位成员单位的干部专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还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布置,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管理做到经常化。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我镇为所有外来摊主及从业人员建立档案,熟悉和掌握从业人员现实情况,对其原地址,现地址及身份号码进行登记备案,严密以租房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谁租凭、谁负责”的'原则,由派出所和房东签订治安责任状。
为了加强流动(暂住)人口规范化管理,镇综治办按照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照片进行归档,同时制定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责任倒查制,流管工作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通过发制度管人,强化责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三、定期检查与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相结合
我镇按上级工作要求,定期召开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协调会,进行多元化管理;不定期地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辖区的流动人口和同租房屋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镇综治办加强与派出所、计生、工商等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各项情况信息和治安动态,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科学管理和及时检查清理整顿。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
我镇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工作观念,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维护流运人口的`合法权益,加法制宣传力度,做到服务和维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及时办理各项登记发证工作,真正将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好、服务好,从根本上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杜绝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14
为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开展流动人口调查通知要求,掌握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促进我镇流动人口工作水平的提高,决定于3月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镇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的清理摸底,掌握全镇流动人口底数和区域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规范我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期限
(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时点为3月1日零时。即3月1日零时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
时间安排:
调查准备:1月15日前
入户核查摸底:1月16日2月28日
入户核查登记:3月1日-3月15日
数据比对录入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二)调查对象
1、流出人口调查对象
(1)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外省(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2)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省其它县(区、市)的0岁以上人口。
(3)户籍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本县(区、市)内其它乡(镇、街道)的已婚育龄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2、流入人口调查对象
(1)统计期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区、市)户籍的0岁以上人口。
(2)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省(区、市)其它县(市、区)的0岁以上人口。
(3)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户籍为本县(市、区)内其它乡镇的已婚妇女。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
流出人口调查主要涉及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流向、婚育信息等基本情况和流动信息。
对春节期间返乡的流出人口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返乡前流入地详细地址和春节后流出意向目的地,待标准时点(3月1日零时)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流出人口在核查期间未返乡的,核查应采取询问亲属、知情者和查看有关资料的`方式。流入人口调查采取直接询问调查对象并查看有关证照资料的方式,在核查摸底时应重点询问其返回意向,待标准时点后再确认其正式流动信息。
核查摸底和正式入户核查前,从“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本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信息从数据库中分村居导出,然后入户调查时进行信息核对,对其中的新变动信息进行登记、错漏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新增流动人口按照“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档所需信息进行登记。
本次信息核查采取以房屋为基础,要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责任小区)、组(责任小区)不漏户(房)、户(房)不漏人、人不漏项。
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无房人员、空挂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也应纳入清理核查。
四、调查数据处理
(一)调查数据录入
由镇计生办负责录入、变更“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信息。
(二)调查数据比对
对“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安徽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流出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不一致的,双方相互沟通后依据正确的一方进行相应调整。
(三)对挂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人员、有户元房人员、空挂户人员、口袋户人员等特殊情况的流出人口,要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其户籍所在村、居建档,并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况。
五、组织实施
成立流动人口专项清理领导组,组长:小青,副组长:小冰,成员:计生办所全体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联络协调、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并协助领导组进行流动人口专项清理行动的督促和检查,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镇计划生育领导组将对本次清理摸底调查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此次清理工作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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