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17 12:16:43 年中和年终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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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

村民小组。

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 2

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12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11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 3

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 4

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办事处监督电话5295899(办事处经管站)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臵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7、汇总报批。办事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表18、表19、表20)逐级汇总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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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资源登记阶段。时间从2012年6月21开始到7月20日结束。

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权属的基础上,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臵、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三资”管理台账由区负责统一印制,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四)完善制度阶段。时间从2012年7月21开始到8月20日结束。

办事处要充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一是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办事处要建立以经管站为依托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实行代管,账目代理,资产资源代理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 6

代理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三资”管理的制度化。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包括资金管理的预决算、备用金、开支审批、财务公开、资产资源管理的定期清查、评估招投标等

(五)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从2012年8月21开始到9月10日结束。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各级要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处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 7

落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业务培训,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臵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强化监督。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7个督导组,深入各村居,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借机擅自处臵、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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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方案2016-12-10 9:32 | #2楼

***单位

为加强我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家底,根据市、区文件精神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一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以前,本单位各部门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应收款和预付款、材料等)、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文物及标本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借入款项、各种应付款和预付款)、净资产(事业基金、固定资金、专用资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其他净资产)等。此外,还要对人员基本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担保情况等进行清理。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

行,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产清查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资产清查中的问题,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向区财政报送资产清查数据和工作报告,依据已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财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三、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库存现金、银行账户、有价证券、资金往来、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

对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

求进行分类,上报财政局。

四、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从3月20日开始,预计于6月底完成。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3月20日~4月15日)

根据清查工作培训和资产清查的政策和要求,对照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进行盘点、核对和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填写资产盘点表。

(三)财务审计阶段(4月16日~5月31日)

接受上级委托的中介机构对我单位资产清查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四)资产核实和批复阶段(6月1日~6月底)

根据区财政的批复文件进行财务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资产清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资产清查档案资料库。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确保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同时,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使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和管理的文件和规

定,在资产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不瞒报虚报。

(四)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不断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3月19日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2016-12-10 16:17 | #3楼

附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15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5]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15年12月-2015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1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15]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5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5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15]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15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1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15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2016-12-10 21:55 | #4楼

苍溪县彭店乡初级中学校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了确保此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资产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1. 是省财政厅启用统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实一致的资产信息,为今后按政府规范要求进行资产管理建立必要的基础,

2. 是落实资产归口、分级管理责任的重要举措

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能够为分口分级管理单位、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3. 是学校“摸清家底”掌握资产使用状况的有效手段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清晰反映本校资产的实存及使用情况,发现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学校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资产管理水平。

二、 资产清查的内容、范围与基准日

(一). 清查内容及负责人

1、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1)2012年4月1日以前,包括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2012年4月1日起,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2、本次学校固定资产清理分为以下10类

(1)房屋及构筑物: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责任人:陈维)

(2)广播电视影像设备:包括电视机、录(放)音机、功放、音响、照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责任人:李方、张彪)

(3)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投影仪、多媒体等设备;(责任人:李方)

(4)文体设备:包括各类音乐器材、美术、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责任人:颜其全、王玲、李方)

(5)教学仪器:包括各学科专用仪器仪表等;(责任人:邓林帮、庞标、)

(6)办公家具及用具:包括办公桌椅、会议桌椅、实验桌椅、课桌椅、讲桌、学生铁床、餐桌椅等;(责任人:张彪、陈维)

(7)炊事设备:包括锅炉、冰箱、和面机、切面机、馒头机、切肉机、切菜机、磅称、保温桶等;(责任人:魏敬勇)

(8)降温采暖设备:包括空调、台扇、吊扇、落地扇、排风扇、火炉、电暖器等;(责任人:陈维)

(9)图书文物及陈列品;(责任人:李方)

(10)其他。(魏有红)

(二). 清查的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2年5月31日。

三、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由于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现场核查工作复杂,需要全面动员,统筹安排。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审计、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具体如下:

组 长:赵斌

组成人员:李继华、张地强、沈云、魏有红、向映宗、陈维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的拟订,清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后期的资料整理汇总,负责清查工作的协调联络等。

2.工作小组

组 长:李继华

成 员:陈维、李方、张彪、颜其全、王玲、邓林帮、庞标、魏敬勇、魏有红

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

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学校统一领导,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分级、分类共同组织实施。

2.采取现场核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现场核查。清查小组成员到资产存放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房间盘点、调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复核。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归口管理资产和部门资产的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整理。

3.组织方式是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即根据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和资产归口管理现状,将资产分成条、块,分工负责。

五、资产清查的步骤和方法

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楼宇的每一个房间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为了巩固清查成果,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还应认真整理总结,明确管理责任,完善信息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清查准备(6月10日-6月20日)

1.组织准备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研究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2)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成立工作机构,制订清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资产清查人员培训。

2.材料准备

(1)调查全校各单位用房情况,明确全校所有用房(至每一个房间)的管理(使用)责任单位(或个人)。

(2)设计、打印分单位资产盘点表。

(二)现场核查(6月21日-6月30日)

根据清查工作的组织分工,各现场核查小组人员到各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即按照资产使用方向进行,在规定的时间里,对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或成批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摸清资产的存在状况和使用现状。各现场核查小组要根据现场核查要求,结合被查部门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小组清查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保证清查质量。

认真落实核查时间、房间分布情况和需要配合的人员,积极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三)整理总结(7月1日-7月5日)

1.查明盈亏原因,明确责任。每一个单位对资产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查找盘亏的原因。

2.办理盘亏或报废等资产处置手续。对盘点发现的盘亏或待报废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经批准后进行账户调整;对于盘盈的资产,粘贴标签。

3.完善资产信息系统。根据本次现场清查结果,利用原始账的资产信息完善清查信息。

4. 健全部门分户资产信息,明确各部门资产管理职责。并签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资产管理职责,作为本单位资产管理责任考核的依据。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12-10 14:23 | #5楼

关于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为更准确的反映有限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调整帐务,做到帐实相符,实现资产规范化管理,本次盘点需各部门密切配合,将本次盘点工作圆满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本次盘点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 第一阶段

盘点时间

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盘点范围

财务入帐日期基准于2011年10月31日、所有权属于有限公司占有、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盘点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第一阶段安排于11月21日开始,先全面初盘一次,财务部向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提供入帐日期基准于2011年10月31日的用于清查盘点核对的固定资产清单、需要填报的清查盘点表等相关资料。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先自行全面初盘一次,盘点结束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需在入帐固定资产清单、有物无帐固定资产盘点表、有账无物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文字说明等材料上签字(盖章)并交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对有变动的固定资产进行帐务处理。

二、 第二阶段

盘点时间

2011年12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2011年12月2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2011年12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盘点范围

财务入帐日期基准于2011年12月15日、所有权属于有限公司占有、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盘点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第二阶段安排于2011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21日进行,财务部会提前向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提供入帐日期基准于2011年12月15日的用于清查盘点核对的固定资产清单、需要填报的清查盘点表等相关资料。届时财务部资产清查组会参与监盘,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配合财务部资产清查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的清查盘点工作。在实物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核对、盘点固定资产。对账实相符的资产,清查组直接在入账清单上打勾,并在已核实的资产上贴上资产条形码标签;对有物无账的资产,清查组在盘盈资产清单表上填列,其金额按相同(或类似)资产估价填列,并在备注栏注明“估价”;对有账无物的资产,清查组在盘亏资产清单表上填列,并另写情况说明。对清单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本次盘点要求资产清查组需用条码枪对已贴上资产条形码标签的固定资产进行条形码扫描,要求所有的标签都扫描一遍条形码。

盘点全面结束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需在入帐固定资产清单、有物无帐固定资产盘点表、有账无物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文字说明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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