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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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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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2015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将围绕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以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政策措施、贯彻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为核心,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和重大项目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依法加强对用能企业的监督检查,推动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有效实施,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一、日常监察

监察对象:全省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煤及以上用能企业(原则上“十二五”期间已经实施监察且完成整改复查的企业除外)。

监察内容:《节能法》、《四川省<节能法>实施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以及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情况、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对各类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统计情况、能效对标制度建立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情况、建立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实施节能奖惩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情况、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等。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二、专项监察

(一)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全省电解铝、水泥生产企业(列入2015年淘汰计划的除外)。

监察内容:按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530号)以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880号)要求,对有关电解铝、水泥企业2015年度用电情况、生产工艺等信息进行统计、核查,严格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程序。重点针对经2015年甄别的水泥企业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实施监察。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

(二)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机使用企业(2015年已经实施监察的企业除外)。

监察内容: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26号)要求,重点核查企业自查报告编制和报

送情况,清查企业在用落后机电设备情况;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监察企业按年度完成淘汰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三)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落实情况。 监察对象:全省燃煤工业锅炉及热网泵阀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电厂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451号)、《关于联合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5号)要求,重点监察企业淘汰落后锅炉、推广高效锅炉等情况,严禁企业生产达不到《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15)限定值的工业锅炉;严禁企业使用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5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等的工业锅炉和热网泵、阀产品。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质监局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

(四)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国家已发布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的行业企业。 监察内容:对照国家已发布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开展企业贯彻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

标准情况的监察。重点针对新发布(修订)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的12个行业,包括铜冶炼、锌冶炼、铅冶炼、镍冶炼、烧碱、锡冶炼、锑冶炼、聚氯乙烯树脂、聚乙烯醇、乙酸乙烯酯等11个行业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单线生产规模大于3000万块(折普通砖)/年烧结砖企业、单线生产规模大于70万m2/年烧结瓦企业。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五)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 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煤及以上用能企业 监察内容:在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情况监察、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监察的同时,应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第一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5年本)》等,将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监察一并列入2015年度监察计划。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情况。 监察对象:2015年至2015年批准立项、按四川省有关管理规定应编制评估报告书(表)的在建、完工项目。

监察内容:按照《节约能源法》、《四川省<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以及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规定,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过程中落实情况,投运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产品达标情况等。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监察工作顺利推进。各节能监察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合理安排监察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进度,按期高质量地完成监察任务,并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严格依法行政。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监察工作程序,规范现场监察行为,注意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按期完成报告。各监察机构应于10月中旬前完成年度现场监察任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节能监察机构要及时对本地区、本机构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对进一步改进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委,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附件:2015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分工

双柏县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方案2016-12-10 22:49 | #2楼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5〕12号)、《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云政办发〔2015〕145号)和《云南省2015年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意见》(云工信〔2015〕45号)和《楚雄州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制定我县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监察对象,咬定目标、毫不松懈、继续努力,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监察计划

(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1、监察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用能单位”)。

2、监察内容

(1)2015年节能目标责任书签订及分解情况。

(2)开展能源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3)耗能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情况。

(4)节能技改和100项节能示范项目进展情况。

(5)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

(6)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和高耗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3、任务分解

(1)县级监察重点在列入州级“双百”企业节能行动的2户重点用能单位。

(2)县经委负责开展本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

(二)节能专项监察

1、主要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使用情况专项监察

由县经委于7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于11月上旬前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具体计划另行通知)。

2、建筑节能专项监察

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城市景观过度照明、太阳能热利用、新型墙材推广使用等。

3、交通运输节油降耗专项监察

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建立、节能宣传教育、大型运输车辆百公里油耗测试、节油产品使用等。

4、公共机构专项监察

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专项监察,重点检查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制定、节能宣传教育、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报送、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节能产品设备使用、高效照明推广等。

5、节能产品推广专项监察

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空调、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及节能产品能效标识使用情况专项监察。

三、监察时间、步骤

(一)监察时间

2015年7月开始至11月结束。根据下达的节能监察任务,请各有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制订具体监察方案报送县节能办(县经委中小企业股)。

(二)工作步骤

采取抽查和重点监察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拟进行现场监察的重点用能单位将提前下发《节能监察通知书》,再组织现场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配合监察的相关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相关要求

(一)实施节能监察是依法推进全社会节能,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节能监察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节能监察。

(二)各节能主管部门、县级牵头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把节能监察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做好对本系统(企业)、本行业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要科学制定现场节能监察实施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监察质量和效果。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并依法处理节能违法行为。

(四)在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结束后,县节能主管部门、县级牵头部门要做好监察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归档等工作,年度监察总结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送县节能办(县经委中小企业股),由县节能办于12月1日前报州经委节约能源科。

(五)各部门负责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范围内各行业及重点耗能企业。

节能降耗管理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2016-12-10 18:22 | #3楼

节能减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生产车间防泄漏除尘改造)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节能减排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察目的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节约型企业为目标,认真检查研制厂各项节能降耗措施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保证2015年生产经营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工作目标

此次效能监察的工作目标主要是监督检查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能耗值是否相应降低,尤其在机械设备维修更换时间,原矿、产品损失量和费用上是否同比减少。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此次节能降耗管理效能监察的重点是设备正常运行率、原矿产品损失率,兼顾非生产用电、用油、等其他方面。在工作中,应依据公司实际现状对2015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安排,重点监察节能降耗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每个成员是否明确了具体负责节能降耗工作的人员。

(二)组织开展的节能降耗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组织的节能降耗规章制度学习和技术培训是否落实。

(三)是否积极开展了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作。

(四)是否对生产用电、办公用电、生活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并定期核算总表与子表的用电量;建立了对用电单价的监督检查制度;空调温度设定是否符合节能标准。

(五)是否加强资源调拨与旧物利用工作,开展设备等闲置资源的调拨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研制厂成立节能减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全面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分工和具体参加人员。鉴于节能降耗工作专业性较强,在成立项目组时要配备一比定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培训项目论证阶段(5月15日至5月30日) 组织项目组成员认真学习国资委、总局有关文件,提高对开展节能减排效能监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研究节能减排工作及效能监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请专业人员介绍节能减排的基本知识,为做好节能减排效能监察工作打好理论基础。同时,利用宣传栏、宣讲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和开展节能减排效能监察的必要性,为搞好此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项目组成员单位分工,开展节能减排效能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根据项目掌握工作进度和实际效果。9月前做好节能降耗管理自查工作,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专业部门除按照分工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发挥好职责作

用外,还应发挥专业优势,协助部门做好工作。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项目组将对各单位开展节能减排管理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节能减排规章制度,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堵塞能源流失渠道。拟于10月底前进行抽查,抽查的样本数量应不少于3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认真总结节能减排效能监察取得的成绩和发现的问题,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节能降耗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管理漏洞、提出的整改建议、建章立制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追究相关责任人情况等。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节能减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负责人: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减排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

负责人:

成 员: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小组和项目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部门要组织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节能

减排效能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节能减排工作涉及面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员工节能意识。找准节能减排效能监察工作的切入点,突出生产用电这一重点,严把节能降耗关,务求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部门要认真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明确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按照职责权限和责任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发挥整体效能。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节能减排效能监察是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工作,各部门一定要注意把握进度。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并按要求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避免影响我厂开展此项工作的整体进程。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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